在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方招生通过提案指出,我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长期严重滞后,救助物资应急保障能力与救灾现实需求差距大。因此,大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的迫切任务。
省政协委员方招生提案建议——
健全和完善我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
□本报记者 何 博
全省灾情逐年加重
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气候事件频次增加、多灾并发频发,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时空分布、发生频率和强度都出现了新的变化,低温雨雪冰冻、干旱、暴雨洪涝等灾害呈现高发态势。
据了解,2008年以来,我省自然灾害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多灾并发,损失叠加,危害极大;二是因灾死亡人数多,人民生命财产受到较重损失;三是灾害造成的损失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记者从省气象局了解到,2008年初的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发生的我省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为严重的四季连旱,2010年5月28日关岭县岗乌镇发生的特大型滑坡地质灾害;2011年6-9月遭受的自1951年有气象观测记录以来,同期灾害影响面、受灾程度、灾害损失最大的干旱,同年,6月6日望谟县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以及2013年6至9月全省性严重伏旱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其影响范围之广、救灾难度之大、造成损失之重,均为历史罕见,对人民生命及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的自然灾害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据统计,2008—2013年,全省平均每年受灾2237.62万人(次),因灾死亡失踪109人,倒塌房屋3.42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62.87万公顷,其中绝收35.63万公顷,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72.10亿元。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由于历史条件等多方面原因,我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欠账太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在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方招生通过《关于加强我省各地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指出,目前,全省没有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也没有一个符合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的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2013年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已获得国家立项批准,6个市、州已建立(正在建设),6个县市区已建救灾物资储备库,但全省各级租赁或临时存放救灾物资场所的总面积仅为1.1万平方米(全国为29.9万平方米),每万人拥有仓储面积仅为0.3平方米,为全国平均数的10.5%。
“在自然灾害发生特别是大灾巨灾发生时,无论从邻近哪个中央救灾物资仓库调运救灾物资到我省,往往都延误了应急救助时间。特别是在应对近年历次重特大灾害中,面对救助时段长,时间紧迫,范围广的情况下,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滞后的问题尤显突出。”方招生说,各级现有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绝大部分是租用或利用办公用房改建,普遍规模小、标准低,条件十分简陋,且布局分散,紧急转移安置保障能力弱。另一方面,受储备设施限制,各库(点)储备的物资品种单一、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抗大灾特别是巨灾应急救助需要。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出了加强“减、防、抗、救”并重的灾害管理体系建设。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慕德贵副省长等省领导也多次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十二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要求,到“十二五”期末,设区的市和多灾易灾的县至少要建一个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确保实现“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初步救助到位”的救灾应急工作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今年内,我省将开工建设12个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能力。12个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中,全省9个市州各建一个县级储备库,安顺、黔南和黔东南三市州还将建设一个市级储备库。
切实加强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为切实改变我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落后面貌,提升我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围绕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的要求,结合《贵州省减灾委“十二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方案》,
为此,方招生提出了以下建议:
——省减灾委办公室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补助,确保效果”的原则,参照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尽快建设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同时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要对资金统筹安排,确保工程顺利完工投入使用。
——督促安顺市、黔东南州、黔南州3个市州在2014年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立项并开工建设。
——建议2015年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安排补助资金2400万元,立项建设天柱等24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单库补助资金100万元。
——其余多灾易灾的县(市)结合当地救灾工作需要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调用及时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大幅度提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真正实现灾后12小时初步救助到位的目标。
——建议省财政厅每年安排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的采购和仓储管理,确保救灾应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