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它们在发展经济、提供社会财富,特别是在容纳和扩大就业方面,作出了其他市场主体不可比拟的重大贡献。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民建省委通过提案建议:进一步充分发挥我省小微企业的创就业带动作用。
民建省委建议——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创业与就业带动作用
□本报记者 曾 丹
贵州小微企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我省在实施工业强省和“5个100工程”带动战略的同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先后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万户小老板工程的意见》等相关扶持政策,不断加强指导,创新服务体系,优化制度环境,顶层设计,层层落实,在一定程度上有力促进了小微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自2012年2月以来,我省掀起小微企业创业热潮。”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微热的背后,是我省一系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真实体现。成立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行“1+4”模式,在“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奖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的方式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各地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报道、张贴标语、发放资料、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进高校、进社区、进市场、进村寨、进园区”等宣传活动,对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进行了大幅度、高密度、多频次的宣传。
今年上半年,民盟省委对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调研显示,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我省不断研究和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小微企业“扶得起、活得了、长得大”目标,认真落实“3个15万元”政策,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为抓手,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效能,最大限度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实现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全力以赴地抓实了这一重要的民生工程,有力推动了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贵州省民营经济3年倍增计划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省各地通过创新担保方式、提供创新金融产品等金融服务,截至9月底,全省累计有8734户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支持,申请户数占全省扶持总数37483户的23.3%;有5611户获得贷款支持7.33亿元,占全省扶持总数的14.97%,比去年年底有大幅提高;通过取消乡镇推荐环节和创业培训前置要求,实行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严格履行三榜公示程序,政策兑现率大幅提高;通过坚持“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言”定期宣传和举办“进社区、进村寨、进高校、进园区、进市场”等活动,全民小微型企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创业热情进一步迸发。
发展瓶颈亟待突破
“小微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它们在发展经济、提供社会财富,特别是在容纳和扩大就业方面,作出了任何市场主体不可比拟的重大贡献。”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民建省委在提案《关于进一步充分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创就业带动作用的建议》指出,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小微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重要意义和作用高度重视,各级各地迅速出台了支持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财税金融等各方面予以政策扶持,我省小微企业的发展呈现可喜局面。但是,由于各方面的主客观原因,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仍然艰困。
在提案里,民建省委指出了当前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资金周转不畅。小型微型企业普遍起点低、底子薄,政府可以帮助解决一部分资金问题,但企业本身很难银行抵押担保,绝大多数的融资来源于私人借贷。
(二)税费负担过高。除了17%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等应缴税种,还有教育费附加以及许多名目的“费”。所得税上调起征点支持作用有限,绝大多数小型微型企业无法享受到减免,小企业贷款免征印花税政策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对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的税率来征收较低的印花税,这意味着,每100万元的借款中,需要缴纳50元的印花税收入。
同时,税收征管中按核定额度税额的方式,由于存在自由裁量权不确定、核定征收方法和依据不够科学、合理等原因,有时不是减轻二是增加了企业负担。
为此,民建省委建议——
(一)加强金融服务。大力鼓励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设立,努力推进引银入省(市、县)工作,丰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手段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支持民间金融设立经济担保公司,甚至可以成立不同类型、层次的基金,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尽快改制为村镇银行,通过吸收公众存款放大放贷资金来源。按村镇银行10%的资本充足率算,改制后,原小贷公司资本金将可以撬动10倍于自有资本的资金总量。
(二)减轻税费成本。要推进落实好增加的流转税负担即征即退或财政补贴政策。拓宽营业税扣除项目。拓宽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的适用范围。要进一步探索降低税费的途径,坚决取 消一切不必要、不合理的收费。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的纳税税基,扩大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范围,优惠形式可以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优惠形式。鼓励支持企业建账健制,规范财务核算,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按实征收税款创造良好条件。税务机关应及时根据法定税负下降的幅度相应降低核定征收的标准,切实降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管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实际税负,或者服务于小型微型企业协助建账建制实行查账征收,要尽可能避免出现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为完成税收任务而随意变更核定征收标准增加小型微型企业实际税负的现象。8.在完善税务代理等中介服务的同时,可以探索建立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便利化征管机制。
(三)落实政策支持。对于大量服务于生产生活中最细微领域的小型微型企业,应从政府采购、财政投入、税收优惠等多个角度给予这些小型微型企业政策扶持。
(四)纳入我省重大发展战略。
合力破解发展难题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微企办、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单位协同承办了这一提案。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的建议,承办单位答复指出,省工商局、省微企办会同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2012年起已陆续出台《关于金融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金融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金融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等文件,内容涉及部门工作任务、工作机制、操作细则等方面,通过整合叠加各部门政策资源,能有效帮助微型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为大力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省财政厅还积极向财政部申请了更多的支持政策,并积极配合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等部门,支持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和纳入我省重大发展战略方面,省中小企业局积极采取措施缓解融资难题,一是组织建设了“黔贷通”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和深化政府、银行、企业、担保“四位一体”长效合作机制。二是通过继续开展“融资沙龙”免费培训、咨询活动,规范微型企业经营活动,提高财务报表质量,提升微型企业融资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扶持和税收减免,鼓励其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收费。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中小企业局正研究起草提高民营经济比重行动计划,以“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为基础,确定今后五年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并从市场准入及扩大投资领域、资源配置及要素保障、财政及税费问题、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力争在政策措施上实现新的突破,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强力的政策支撑。提案中所提出的鼓励设立村镇银行、放宽贷款不良率容忍度、设立不同类型、层次基金、培育企业上市等内容均有回应。
就“减轻税费成本”问题,答复明确: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实施范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
为切实贯彻执行扶持微型企业“3个15万元”政策,确保税收奖励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和《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2013年3月,省财政会同省微企办、省税务部门制定印发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税收奖励操作办法》(黔微企办通〔2013〕3号),就税收奖励范围、奖励资金安排、具体操作流程等进行了规定。其中,对奖励资金预算安排及结算作出了明确要求,“各县级微企办应于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前,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测算应奖励给微型企业税收奖励金额,包括省、市(州)应承担的金额,由县级财政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市(州)财政应承担的税收奖励资金。省、市(州)财政应承担的税收奖励资金通过年终财政结算返还县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