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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3-07-25


现阶段我国社会冲突的特点和成因分析

□杨从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社会冲突也在神州大地滋生、蔓延,一些地方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因此,必须认真剖析社会冲突产生的深层原因,了解社会冲突的表现形式,寻求规避和化解社会冲突的有效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社会冲突的特点
  首先,人民内部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政府的出发点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为了人民的共同富裕服务的,虽然也存在先富和后富问题,但这主要是路径选择上的考虑,因为毕竟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要想同时富裕起来也是不可能的,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可持续发展予以解决。因此,虽然在现阶段可能会出现比较尖锐的社会冲突,但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冲突的强度会逐渐减弱。
  其次,非对抗性。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我国所存在的社会冲突不具有对抗性。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在于本质上是为大多数人的利益着想的,虽然现阶段还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但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也会日益繁荣和强大,并在非对抗性冲突的基础上推进社会的有序、和谐的发展。
  最后,处于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期,我国目前处于社会冲突多发期,而且比较尖锐,这是与我国日益深化的改革开放成正比例关系的。据财政部报告,2010我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高达5486亿元,增幅8.9%已超过国防开支7.5%的增幅,总金额逼近国防开支。然而,大量人力物力投入,我们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维护社会稳定陷入了风声鹤唳的境地。另一方面,部分民众为了想让自己的问题得到解决,也想方设法制造威胁稳定的事端,把事情闹大,也就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会哭娃娃有奶吃”,这样导致我们的社会矛盾越加激烈,维稳工作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二、我国社会冲突产生的深层原因
  现阶段我国社会冲突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相对比较单一的社会阶层结构随着财富占有量因素的影响而逐渐发生了很大分化,利益主体增多,利益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随着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复杂化和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人民内部矛盾也出现了新的特点,社会冲突利益性突出、社会冲突触及的层次加深、社会冲突复杂性加大、社会冲突斗争性增强。社会冲突的产生不是突如其来的,追溯各种社会冲突的根源,归根到底都会落在“利益”二字上,是利益差别和利益对立的必然结果。
  第二,弱势群体的形成。财富占有量的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社会阶层分化严重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形成,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产生对社会冲突数量的增加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弱势群体的形成不仅是因为收入少,更主要的是因为他们往往会成为各种政策的直接受害者,而非受益者,社会失衡和断裂的现象不断加剧,如房屋拆迁问题,工业用地问题等,这些因素都在客观上成为社会冲突的诱发因素。弱势群体面对这种态势必然要寻求路径解决,而目前我国的信访制度和冲突解决机制还不十分健全,还不能有效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使社会问题积压下来,当遇到某一诱发事件时,则使社会冲突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形成。
  第三,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分配结构不合理,造成贫富差距明显扩大,社会容易出现不稳定。在现实生活中,社会的贫富差距具体表现为: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城市中的贫富差距、农村内部的贫富差距、不同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等。由于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地区收入差距拉大、行业收入差距拉大,导致整个社会出现了贫富悬殊,造成了一批困难群体。贫富差距过快拉大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最基本因素,也是引发社会冲突的最主要因素。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在这样没有权力制衡的体制下,不可遏制地产生两极分化。这引发的整个社会心理上巨大的不平衡,以致愤怒和怨恨。
  第四,社会心理失衡。首先,社会不平等会导致社会成员产生相对剥夺感,进而引发冲突行为。当人们通过付出想要得到某种东西(物质的或精神的)而实际得不到时,就会在主观上产生“自己的劳动成果被别人剥夺”的心理,激愤发怒,轻则口角,重则拳头。如果这种心理产生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冲突的程度就更为严重。其次,一些社会成员在传统的社会秩序和道德观念不断受到社会发展的强烈冲击下,由于在社会竞争中没有获得预期利益,容使他们对社会缺乏起码的信任,导致社会共识资源流失,特别是一些社会底层人员面对社会阶层固化,职业升迁无望,合法利益受损,极易引发心理贫穷,即“大多数人们似乎对在既有公共领域内寻求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已失去了信心”。这样的心理极易诱发各种社会冲突。
  第五,腐败的蔓延。腐败问题是当代中国社会面临的最大危险,也是引发社会冲突的最主要原因。目前我国腐败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某些地方出现了公共权力私人化运作,权力机制向个人利益倾斜。此类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就会严重影响甚至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就会积累社会紧张与对立的不满情绪。这不仅恶化了社会风气,而且还使受害者错误地认为现有路径无法解决自身问题,而试图通过暴力冲突方式予以解决。

  三、社会冲突的管理对策
  第一,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当前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已带来了人们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并进而引发出一系列社会矛盾,已经不是简单采用过去那种思想教育的老办法就可以解决得了的。这种时候只有靠法治。一个法治不充分的地区,本来一件不大的纠纷或冲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都很容易激化为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干扰政治、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恶疾。冲突解决必须突出法律的作用,分轻重缓急。要用法律来平稳各方利益,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化解和管理冲突。要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引导群众用法律维权,也不是动不动就发网贴、找媒体、找政府。
  第二,提高政府公信力。现在社会上有一部分人仇官、仇警、仇富,比较极端。出现这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与我们的部分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关心群众不够、为群众办事不实的作风问题是有联系的。一些群众眼里,政府官员往往与腐败联系在一起,形象很不好,政府的威信不如过去,所以,一些群众信上级不信下级,信网谣言不信政府文件。在社会生活中,增强政府公信力,需要政府率先实现自我革命,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府,防止政府与民争利;需要建立诚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提高执政透明度,加强社会风险管理,降低社会冲突治理成本。要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改变官员形象;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切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只有这样,才能大力提升政府对社会冲突的治理能力,将治理社会冲突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真正实现社会善治。
  第三,创新调解冲突机制。当前我们身边发生的事件多数是因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等引起的冲突,这些冲突的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现有稳定思维的最大误区之一,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长期以来,我们的一些部门往往将群众反映合理利益诉求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不恰当地上升为危及基本制度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政治矛盾、宗教矛盾和意识形态矛盾通常难以调和,但利益矛盾是可以用谈判、妥协等方式解决的。维稳的工作不是要消除、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是要为其设立规则,要为这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化渠道与方式,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目前关键是要抓紧理顺利益关系,建议公平、公正的社会规则,疏导和化解长期积压的矛盾。要抓紧构建权益保障、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四种机制,让权利得以认可、尊重和保护,让诉求可以经由有制度保障的路径通达于当政者和社会,让利益纷争可在法治的框架下协调裁处,冲突才能化解,这才是从根本上使社会于和谐、稳定的良方。
  第四,努力形成发展共同体。在社会生活中,每一阶层、每一团体甚至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承认和有效保护。为了最大限度地规避和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需要加快建立各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构建发展共同体。所谓发展共同体,是指在社会发展中结成新的社会关系,以共同发展为愿景,以获得共同进步为目标的群体。在发展共同体中,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不断实现一个人的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创造条件。在社会治理的框架下,形成发展共同体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社会领域中的多元利益主体将能够共同参与公共管理的过程,从而有机会为自身的利益要求说话,同时为公共事务承担输送资源的义务;国家也能够得到既还权于民,又保持自身的权威和主导能力,从而有机会获取更多的‘合法性’支持”。在现代社会,最好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防控机制,就是主动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尽可能整合各方利益,满足各方利益的预期需求,建立新型的现代社会关系,共同建设共有家园,共同分享发展成果,形成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发展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