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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3-04-04


黔东南工商:创新工作方式 力促长效监管

□本报记者 董瑶

  今年年初,黔东南州工商局凭借“加强格式合同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捧回了贵州省工商系统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创新奖殊荣。2012年来,黔东南州工商局认真抓好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全面开展合同检查,加强督查,形成监管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
  据统计,截至2012年,全州各级工商部门共举办合同法律法规培训班63期,培训工商执法人员2665人次,培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553人次;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并搜集6941份,(其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5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973份、装饰装修合同308份、供水供电合同658份、电信合同1018份、旅游合同473份、农业订单合同1069份、店堂告示类合同742份、其他1549份)。共备案格式合同408件(企业使用131146份)。提出修改建议并督促企业修改合同格式条款312条,查处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102件,罚没企业违法所得165900元;指导企业拟订示范合同文本53件(使用25970份),调解合同纠纷案件7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28万元。

  抓好宣传培训
  黔东南州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合同法》第127条早就对工商部门监管合同的职能作出了规定,但由于法律规定太抽象,没有可操作性。而《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虽好操作,但颁布实施都是最近两年才开始的。不仅企业不熟悉,就是工商内部监督管理人员也还是一知半解。所以,黔东南州各级工商部门就把对《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为此,黔东南州工商局一是抓好工商机关合同监督服务人员的培训,使各县市相关人员清楚合同监督、备案的基本工作要求和工作规则;二是抓好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培训,使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知道他们使用的是否属于格式合同,哪些合同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备案,申请格式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材等;三是利用报刊、有线电视等媒体宣传《条例》和《办法》。把应当报备案的合同形式及有关材料向企业说明白的同时,又将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形式告诉广大群众,从而达到促使企业自觉到工商局申请备案和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的目的。

  开展合同检查
  在执法实践中工商部门发现,绝大多数企业并不是很了解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属违法行为,甚至有的企业认为他们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经商无人可管,怎么制定由他们说了算。更不知道什么是需要向工商部门申请备案的格式合同,这对工商部门有效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备案工作是很不利。
  为此,黔东南州工商局把开展企业合同检查作为格式合同监督、整治的重要手段。州工商局制定并下发了《黔东南州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地动方案》,在《方案》中对各县市开展合同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根据各县市不同情况下达合同检查的工作任务,把供水、供电、商品房买卖、建筑工程施工等使用格式条款比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方面检查合同主体,对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一方面检查合同档案。将企业正在使用和将要使用的合同全部予以搜集,对符合格式合同或合同格式条款要件的合同进行认真审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向工商部门申请备案;同时,在检查中宣传合同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提供已经使用和将要使用的格式条款限期报到工商部备案,对由于不知法而不按要求提供格式合同文本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说明违法行为的后果,把报格式条款备案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此外,该州工商还开展了疑难条款评析。组织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司法、政府法制办、律师等有关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员对通过合同检查搜集来的格式合同中疑难条款进行评析,再根据评析结果督促格式条款使用者予以修改。

  建立长效机制
  黔东南州工商局下辖16个县(市)工商局和1个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局,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执法环境等的差异,导致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为了避免合同监督工作在黔东南州有的县开展得好、有的县不开展的现象发生,确保全州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州工商局在制定《黔东南州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地动方案》时,就决定对合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行督查制。一是州局党组成员对所负责联系的县(市)进行工作督查时,必须把合同监管作为督查的内容之一;二是州局成立分别以一名局领导为组长、以市场合同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两个督查组经常对各县(市、开发区)的合同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结束后,将全州各县(市、开发区)工商局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在通报中对领导重视、职能到位、工作取得成效的单位给予了表扬,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严厉批评,并责成限期完成任务。


4月2日,从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正在审查鼓楼雅苑商品房格式合同。(潘祖鹏/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