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体现善治思维
□沈峰
珠海斗门区3月20日召开政法工作会议,笔者从会议获悉,今年,斗门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在信访代理服务站、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农村金融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中推进试点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3月21日《珠海特区报》)。
斗门区将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试点多项政府购买服务值得公众期待。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不仅是政府自身职能变革的需要,也是发展壮大社会组织的需要。如今,我们日益认识到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的重要作用,而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相对滞后,影响力弱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管制太多,本可交给社会组织管理的事情也抓在手中,从而挤压了社会组织的成长与活动空间。
国际经验表明,政府越精简,政府职能越精炼,政府需要购买的公共服务就越多,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机会也就越多,社会组织的用武之地也就越广阔。同时,政府对公益事业及相关的社会团体的投资,更多的是投在人员成本上,也就是“买服务”,而投资“买服务”,不仅使提供服务的人有了生活保障,促进了就业的增长,同时,也使公共服务体系趋于尽善尽美。
进一步看,社会组织被称为第三部门,就社会治理而言,好的治理不能单靠政府,一定要通过三个部门合作才能解决问题,政府是第一部门,企业是第二部门,第三部门是社会组织,三个部门出来之后,互相平衡,互相监督。因此,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利于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多元共治局面。
举个例子,香港对食品安全很重视,一方面是政府有检查食品安全的部门,另外一个是市场,市场上有竞争。更重要的是有第三方,如果食品安全要做好,不单是靠政府,不单是靠市场竞争,更需要第三方,就是消费者委员会。内地的消委会是在工商局下面的,香港的消费者委员会也不是完全独立的,它的背后也有政府,不过政府只提供经费,它的管理是独立的。另外,在消费者委员会以外,还有一些组织也会自己抽查食品,对其进行检查,这样才产生三角平衡,才有善治。
当然,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发育还很不够。据民政部门的统计,如果按人口比例算,我们的社会组织数量只有法国的1/90,美国的1/40。而人均拥有的社会组织数早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化程度和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因此,作为政府,既要着力于对社会组织的扶植和培育,为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更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同时,突出、完善制度设计,打消对社会组织行使职能的不信任感,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行政审批工作,与社会组织建立平等互信、协同治理的合作关系,让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不断壮大可以成为一种社会力量,成为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好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