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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制定联系服务住市(州)省政协委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30 14:49:15 来源:贵州政协报网络版 原文作者:潘建

  为加强与住市(州)省政协委员的联系,做好住市(州)省政协委员履职管理服务工作,近日,省政协印发《政协贵州省委员会联系服务住市(州)省政协委员工作制度(试行)》。

  这是省政协首次就联系服务住市(州)省政协委员工作出台文件,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强化委员联络服务,激发委员履职活力,进一步提升履职工作实效,以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该工作制度明确,各市(州)政协主席是省政协指定的住市(州)省政协委员的召集人,市(州)政协机关为住市(州)省政协委员履职活动提供基本服务保障,住市(州)省政协委员由市(州)政协指定相关专委会按界别归口联系服务,不便于归口联系服务的住市(州)省政协委员由市(州)政协指定委员联络中心或者其他机构联系服务。省政协负责联系指导市(州)政协工作的副主席定期或不定期分片召集住市(州)省政协委员开展委员培训、委员视察、参政议政、专题调研、提案办理等活动。省政协其他副主席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在市(州)开展委员培训、委员视察、参政议政、专题调研、提案办理等活动时,邀请住市(州)省政协委员参加。市(州)政协组织召开的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议、重要协商活动,邀请住市(州)省政协委员列席,住市(州)省政协委员“委员作业”的质和量按省政协有关规制执行。

  该工作制度要求,组织委员参政议政活动实施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向上报告。住市(州)省政协委员每年要报告1次个人履职情况,作为省政协对委员5年任期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住市(州)省政协委员纷纷表示,省政协制定这项工作制度,为住市(州)省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了遵循,将认真参加各种活动,努力建真言、献良策,积极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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