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亚月委员:保护传统村落  为乡村文化建设“固根留魂”

发布时间:2023-01-18 11:59:40 来源:贵州政协报 原文作者: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美丽乡村,“不能大拆大建,特别是古村落要保护好”。随着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如何对传统村落加以保护利用,既为乡村文化建设“固根留魂”,又为乡村产业振兴拓出新路,值得各级各界高度重视。

  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文物中心副研究馆员杨亚月提交了《加强传统村落“非遗”保护和传承、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提案分析,随着工业文明、城市文明对乡村的渗透,我省散布各地的传统村落的保护也面临巨大挑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传统民居保护艰难。其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失传。

  保护传统村落,属于乡村文化振兴的范畴,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融合乡村振兴的各个要素。为此,提案从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推动传统村落有序开发。保护开发传统村落,政策法规需先行。首先,政策法规需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化。要建立更具体化的、操作性更强的政策法规,既要包括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格局形态、人居环境、建筑遗存等物质层面,也应该包括传统村落的语言习惯、精神信仰、传统技艺、传统戏剧、传统习俗等文化层面。其次,政策法规需进一步深入细化。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对亟需保护开发的传承古井、古道、古碑、古居、姓氏家谱、奇闻轶事等进行详细规定。最后,政策法规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传统村落保护开发涉及文化旅游、文物保护、自然资源规划以及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应该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以及激励机制。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传统村落稳步建设。保护开发传统村落,资金需保障。目前,各级政府保护开发传统村落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支持。应继续探索多渠道、多类型的融资方式,积极整合各类资金,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创新产业模式,引领传统村落绿色发展。首先,突出乡土特色。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理念,依托传统村落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发展当地特色手工艺品、特色美食、特色农产品、特色民俗,培育富有乡土特色的产业,打造地方特色的产业名片,避免产业模式同质化。其次,注重形成规模经济效应。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应该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历史人文、农业生态、传统建筑等多方面因素,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构建融合文化、旅游、休闲、养老、购物、农业、手工业为一体的产业模式,共生发展,形成区域规模经济效应。最后,打造沉浸式体验。在兼顾外在感官体验的同时,可以通过举办历史文化研习所等方式探索学习沉浸式体验,还可以探索手工、住宿、耕作等沉浸式体验,帮助游客重温传统,让游客深度体验田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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