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晚清知名奇案,“刺马案”奇就奇在刺客作案动机不明,各种笔记小说、野史记载以及戏剧、弹词演绎绘声绘色,以至衍生出“渔色负友”“为国除逆”“丁日昌主使”等说法。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有军机处《供招册》一本,录有30人供词,是官方最重要的证据材料,但其中疑点重重,使该案虽过去150年,依然迷雾难去。
一、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马新贻猝然被刺
根据《供招册》目击证词,同治九年(1870年)七月二十六日,马新贻在总督衙门附近的演武厅校阅武职人员考试。此考试称为“月课”,每月二十五日举行。同治九年七月“月课”因下雨延期一天,又因参考人员众多,故分为四棚,仅头棚由马新贻亲自校阅。是日巳时(上午9:00—11:00),马新贻将头棚阅完,从总督衙门后角门步行回署。
旗牌(仪仗人员)先走,其后是差弁冉雄彪、蒋金鳌、王长发、费善乐四人,第三是负责领道的武巡捕叶化龙、唐得金二人,接着就是马新贻,最后是家丁张荣以及差弁方秉仁、刘云清、潮枝桂、朱信中五人跟随。正当旗牌以及差弁冉雄彪等四人走入角门时,突有一人冲出“跪道求帮”。见有人拦路,武巡捕叶化龙用手将那人推开,唐得金上前查问。马新贻得以继续前行,但忽有一人喊冤,并直扑马面门而来。只听得马新贻“呵呀”一声,已然被刺。
《供招册》封面及首页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变起仓猝,差弁方秉仁立刻抓住刺客辫子,并将其手中小刀夺过,家丁张荣亦连忙上前搀扶马新贻。总督被刺,围观人群发出阵阵惊呼。差弁冉雄彪等四人在门内听到喧闹,赶紧回转,听见马新贻说:“扎着了。”几乎同时,正在演武厅照料剩余三棚考试的署中军副将喻吉三也听到异样,连忙赶出,指挥差弁将刺客捆绑并看守起来。刺客被抓时,口称“养兵千日,用在一时”,还说了“有来有去”的话。随即,众人七手八脚将马新贻抬入内堂。至次日未时,马新贻因救治无效身亡。
二、现场形成“单刀”之势,难道仅仅只是巧合
从案发现场的态势来看,马新贻虽未坐轿而选择步行,但其前后簇拥的护卫人员,就算除去旗牌、家丁,也有10人之多。安保措施不可谓不严,可刺客却等到差弁冉雄彪等四人走过、武巡捕叶化龙等二人被“打岔”后才出手,结果对马新贻形成了“单刀”之势。刺客对于时机的拿捏,可谓相当到位。若说是单独作案,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经事后讯明,刺客名叫张文祥,河南汝阳县人;“跪道求帮”之人名叫王咸镇,山东郓城县人。王咸镇是不是张文祥的同谋?他突如其来的“打岔”,是纯属巧合,还是精心设计的“套路”?据王咸镇供,他是武生出身,此来南京的目的,是为了投靠同乡马新贻(马是山东菏泽人),以便谋个差事。不过马并未直接出面,而是通过府内王姓师爷,先后两次共接济了王四千五百文钱。但随着路费用尽,王被饭店撵出,正苦于无处落脚之时,被烟馆老板刘学带至自家大烟馆居住。后经刘学指引,前去“跪道求帮”。张文祥“刺马”后,王咸镇趁乱跑回烟馆,是事后才同刘学一道被查获解案的。王自称与张文祥并不认识,实未同谋。
如果单从供词来看,似乎王咸镇的出现纯粹是个巧合,但令人不解的是,他明明已经搭上王师爷这条线,若想见马新贻,为何不去恳求王师爷施以援手,却大费周章地在大庭广众之下给马难堪?更令人生疑的是,马遇刺后,作为现场的重大嫌疑人,王咸镇竟轻松脱身!这是安保人员的后知后觉,还是有人故意将其放跑?退一万步讲,就算王咸镇真的毫无问题,那么指引他的刘学则绝不简单。
刘学供称,他是安徽寿州人,本在总督衙门充当轿头,因在外赌博被革职,随后以开设大烟馆为生。可见,刘学是个典型的“江湖混子”。他与王咸镇非亲非故,两人也只有一面之缘,为何在王身无分文的情况下,不仅大发“善心”容留其居住,还利用自己熟悉衙门情况的便利,指引王“跪道求帮”?难道他就不怕因此受到连累?而作为一名外地人,王咸镇本不知“月课”之事,更不知马新贻在校阅完毕后习惯步行回署。可凑巧他遇到了刘学,刘又凑巧在督署当过差,知道这些关键细节。这未免也太巧了吧?
三、张文祥“刺马”,是一时气急还是蓄谋已久
据张文祥供,此次“刺马”已经是他第三次行动。该三次行动,都牵涉一个人物:时金彪。时金彪系河南杞县人,曾是福建汀漳龙道衙门的公差。同治三年(1864年)九月间,太平军攻陷漳州,将他俘虏,正欲斩杀,因张文祥在太平军中充当护军,问系河南同乡,为之求情,得以免死。至该年末,张文祥见官兵势众,遂与其叛逃。此后,两人通过关系,分别在汀漳龙道和浙江巡抚马新贻衙门充当差人。
同治七年(1868年)二月,张文祥来到浙江省城杭州。他找到时金彪,托其代谋巡抚衙门差事,以便行刺,结果被时金彪婉拒。张文祥见不好下手,只能作罢;同治八年(1869年)八月,张听说马新贻调任两江总督,便开始第二次刺杀。此次他仍想通过时金彪找到刺杀机会,但时金彪已经因公外出。正愁找不到路子时,张文祥看见总督衙门墙上贴着“月课”榜文,便想寻机行刺,但当天见到人多,又恐当时皆穿棉衣,刀难以扎透,故图来年夏天衣衫单薄时再动手。
同治九年六月十九日,张文祥抵达南京,开始第三次行动。当时正值江南乡试举办在即,城内管控严密,因为没有熟人作保,张文祥先后在两家旅店留宿,均没住几天就被赶了出来,最后只能假称“张泳淋”,在一家小饭铺落脚。
张文祥“刺马”,前后三次付诸行动,跨度达三年之久。其利用时金彪未成,又想他法;提前踩点,觉得时机未到,又果断选择放弃;第三次行动,虽在住宿问题上波折不断,但始终没有中止,而是想尽办法潜伏南京一月有余,终于等到“月课”举行,一击即中。显然,张文祥“刺马”是蓄谋已久、志在必得的,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四、到底是何仇恨,张文祥必欲“杀马”而后快
为弄清这一切,案件初审时,江宁将军魁玉陆续将张文祥的亲戚朋友提解到案,隔离审讯。根据这些人和张文祥自己的口供,张四十六岁,父母俱亡,也无兄弟,早年由河南到宁波做生意,娶同乡罗氏为妻,育有一儿两女,后以开小当铺为生。咸丰十一年(1861年)间,太平军攻打宁波一带,张文祥将钱财交由妻子罗氏带到乡间避乱,自己则加入太平军,先后转战安徽、江西、广东、福建等地,直到遇到时金彪。从太平军逃出后,张文祥本在福建汀漳龙道衙门当巡查勇,不久因口粮问题辞职。之后,他回到宁波,得知妻子因自己数年未回,已经改嫁给吴炳燮为妻,当初交给她的银钱也被“吞骗”。气忿之下,张文祥到官府控告,但官府只把罗氏断回,未追银钱,也未将吴炳燮问罪。张文祥因无钱度日,只得向早就认识的海盗王老四、龙启沄等人借钱,又做小当铺生意,并代为销赃,有时还一同出海行劫。
同治五年(1866年)正月,浙江巡抚马新贻到宁波阅边,张文祥拦轿告状,但因事小,马未受理。吴炳燮愈发得意,并屡屡羞辱张文祥,又把罗氏勾引走。四月,张文祥再到官府控告,官府仍将罗氏断回,但不管银钱。张气急,竟逼妻子自尽,弄得家败人亡。九月间,张文祥与王老四、龙启沄等人在酒馆偶遇。众人皆为张抱屈,并说自己的同伙也是被马新贻所杀,遂怂恿张文祥刺杀马新贻,张答应一有机会就下手。此事后,张文祥决定重操典当营生,却遇上巡抚马新贻公告禁止。无奈之下,只得私开,结果又遭到地痞敲诈,小当铺倒闭。种种不幸,张文祥皆归咎于马新贻。
然而,无论是未准状纸,还是剿捕海盗、禁开小当铺,马新贻都并非专门针对张文祥个人,这谈何血海深仇?又何以能支撑张坚持“刺马”数年而不言弃?且明明这一切肇始于吴炳燮,他为何不去击杀吴,却把仇一股脑全记在马的头上?可惜,也是可疑的一点,《供招册》中竟没有吴炳燮之供。也就是说,关系到凶犯作案动机的关键人物,竟未到案接受讯问!是办案人员觉得已经协查过吴炳燮一案,无须多此一举,还是怕传人到案,问出别的隐情?且通过勾勒张文祥的社会关系,发现他开过典当行,与龙启沄等海盗来往密切;加入过太平军,也转投过清军;干过杀人越货的勾当,也当过正儿八经的官差;投太平军后一别数年,完全不顾及家人感受。可见,张文祥是一个长期混迹社会的江湖人士——他口称义气,并不恋家,却视钱财甚重,做事不计后果,更不担心连累家人,绝非安分守己的顺民。
五、种种怪象有悖常理,背后岂能不暗藏猫腻
以张文祥的个性特点和社会关系,他的确有被人利用成为一名“杀手”的潜质。不过,他在供词中坚称无人主使,并说:“如有主使之人,我即早早供出,岂肯自受重罪并累及子女?”张文祥的话看似合情合理,但实则不尽不实。他前后三次行动,第一次未对儿女作任何安排,第二次仅给儿女留下了两吊钱、五斗米,第三次也仅留有一吊半钱、五斗米,也没有事先将子女藏匿起来。且初审时,是张文祥自己主动交代子女在哪居住,以致魁玉顿时派人轻松拿获。
据现场人员证词,当时至少有六名护卫听到张文祥说过“养兵千日,用在一时”或“有来有去”的话。对此,张并不否认。那么问题是,谁养之?谁用之?所谓“有来有去”,意思难道是有因必有果,出来混迟早要还?又据魁玉同治九年(1870年)八月奏报,当被问及行刺原因,张文祥坚称“既已拼命做事,甘受碎剐”。种种迹象,使得魁玉奏称“佥谓必有主使之人”。“佥谓”,就是“大家都说”,亦即常情常理。张文祥的言行与供词自相矛盾,明眼人一看便知蹊跷,无怪乎安徽巡抚英翰、太常寺少卿王家璧等人纷纷上奏,要求彻查并揪出幕后主使。王家璧还特意提醒“须严防刑禁人等,或有令其速死灭口情事”,这是连办案人员都不放心。
在此案办理以及结案之后,还发生了许多令人疑惑的怪事:初审时,受命前来参加会审的张之万故作拖延,迟迟不到任;复审时,主审官曾国藩摆出一副事不关己之态,始终没有亲自问供;结案时,参与审案的候补道孙衣言、袁保庆拒绝签字;结案后,同为主审官的郑敦谨不回京复命,竟在半路托病开缺。以上种种,无不有悖常情常理。正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这其中一定暗藏猫腻。
六、作案动机众说纷纭,但皆难以经受推敲
围绕“刺马案”背后主使问题,李慈铭、薛福成、王闿运等当时社会名流对此议论纷纷,但他们不是该案的亲历者,且又因《供招册》长期秘藏大内,无从阅知,故其消息大多得自传闻,要么将案发日期记错,要么将马新贻出行方式记错,皆存在明显硬伤,结论自然也不足为凭。
郑敦谨、曾国藩致军机处的咨文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在“刺马案”的众多说法中,“渔色负友说”流传最广、影响最大。大意是说马新贻在安徽办团练,某次作战失利,被张文祥所俘。张早有反叛之意,故引其同类曹二虎、石锦标与马结拜为兄弟,归顺清廷。之后,马新贻统“山字营”,张文祥等三兄弟在其营内效力。随着军功不断,马新贻升任安徽布政使,却看上曹二虎之妻,欲占为己有,故设计除掉了曹二虎。张文祥知道内情后,誓为兄弟复仇。为此,他苦练刺杀本领,以剧毒淬炼钢刀,最终得手。此说法“高官”“桃色”等八卦元素拉满,市井喜闻乐见,很是抓人眼球,但恐难经得起推敲。一方面,在《供招册》中,压根就没出现过曹二虎此人,更遑论结拜;另一方面,据张文祥供,第三次“刺马”时,他二十五日就已行动,但因下雨扑空,回来时“走至塘边,因小刀并不锋利,顺拾瓦片擦磨”。这个细节恰恰说明刀上并无毒药,否则擦磨时一旦割破皮肤,死的就是张文祥自己。看来,马新贻被俘、结拜以及渔色等情节,大致是有人将时金彪、吴炳燮之事进行了嫁接、杂糅。毕竟,穿凿附会、煞有介事,这很符合谣言的传播逻辑。
其次是“为国除逆说”。大致是说马新贻是回人,世奉天方教(伊斯兰教),其暗奉回部某叛王之命,准备谋反。张文祥偶然得知这个消息,决定为国除逆。此说法也不靠谱,以张的经历和个性,他似乎没有这么高的政治觉悟。不过,时金彪的确提过马新贻家信奉回教。复审时,张文祥也说过“马总督系回教中人,闻其与甘肃回匪勾通”,故“起意刺杀,系属报效”,并称马新贻“通回”,是时金彪告诉他的。不过,该说法遭到了时金彪以及官方的断然否定,认为这是张文祥为了减轻罪名故意捏造的污蔑之词。
至于“丁日昌主使说”,这主要源于王家璧的奏折。大意是说江苏巡抚丁日昌之子犯了命案,由两江总督马新贻审理,丁日昌请托不行致有此变。该说法前后逻辑不通,被主审人员所否。其实,王奏内的一句“丁日昌本系矫饰倾险小人”,已然透露了其借机“拉踩”丁的用意——不过是因为丁办理洋务时敢作敢当,得罪了王家璧一类的清流。
七、供词实在难称信谳,“刺马案”已成疑案
当然,丁日昌属于淮系,跟李鸿章、曾国藩皆关系密切,而两江又素称湘、淮两系地盘,故当时还有传言说丁的背后是曾国藩。不过,此说法未免牵强,且不说以曾氏的学识和人品,应该不屑此等鬼蜮伎俩;就说案发前夕,曾国藩正在天津处理教案,已经弄得焦头烂额,哪里还有时间和精力来策划如此大案?反而是换成其九弟曾国荃,倒有几分可信。当年,曾国荃攻下南京后因被苛责不得不告病开缺,接替他担任浙江巡抚的,正是马新贻。等到曾国藩由两江调任直隶,前来接任两江总督的又是这个马新贻。以曾国荃一贯的火爆脾气和无所畏惧的个性,会不会是他在暗中替大哥和湘军出气?可问题是,此时的曾国荃正赋闲在家,鞭长莫及。那会不会是由他授意,或是湘系中的其他人干的?
在该案中,署中军副将喻吉三的供词似有可疑。喻吉三,湖南宁乡人,本是湘军水师的一名哨官,咸丰八年(1858年)曾国藩复出后调其领军,其部称“护军”,是曾氏大营的护卫部队。马新贻被刺时,他刚好不在现场,他的亲供全系推诿之辞,似是在竭力撇清某种关系。而马新贻的护卫中,有两人的籍贯是湖南湘乡,一看便是湘勇出身。一个是武巡捕叶化龙,王咸镇“跪道求帮”正是他推开的;另一个是差弁刘云清,案发时他站在马新贻身后。此二人一前一后,是不是内应?王咸镇是否就是他们放跑的?一个旁证是,前两次“刺马”张文祥都选择中途放弃,为何第三次他觉得时机已到且那么坚持?难道是此次早有人暗中安排好了一切,就等他出手?不过,话说回来,如果确是湘系中人主使,那慈禧太后又为何要派曾国藩回任两江并主持复审?这种安排不是在有意干扰办案吗?此外,就算是湘系所为,郑敦谨何以不敢回京复命?毕竟湘系势力再大,也难以遍及京城。这背后,是否另有更强、更可怕的势力在暗中操控?
总之,“刺马案”仍有诸多疑窦。张文祥虽承认说过“养兵千日,用在一时”的话,但对于有无主使、谁人主使这最敏感、最核心的内容却避而不谈。显然,这是官方对《供招册》动了手脚,为了结案,不惜罔顾逻辑强行“闭环”。而随着时间的消逝以及证据链的缺失,后世要弄清楚真相,除非有更有力的材料支持,否则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本文刊于《文史天地》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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