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欢迎访问文史天地网—中国历史文化传播平台!

微信扫一扫关注
文史天地公众号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史漫步
发稿人:刘丽  来源:文史天地杂志社   发布日期:2024-11-29 16:23:15  文章字号: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历久弥新

 孙贝贝

今年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70年前的1954年,周恩来总理先后与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共同提出了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此,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同,在国际舞台上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影响力,成为现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为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中华文化中的“和为贵”“兼爱非攻”“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等传统理念和智慧,一直是中国人民对外的态度和原则。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主席曾多次提出新中国的对外政策和对外关系要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1949年4月30日,毛泽东在为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起草的声明中指出:中国政府愿意考虑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但“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6月15日,毛泽东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指出:“任何外国政府只要不再勾结或援助国民党反动政权并与之断绝关系,并向人民的中国采取真正的而不是虚伪的友好态度,我们就愿意同它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的基础之上,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就正式提出了“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的外交政策原则。10月1日,周恩来以政务院外交部部长名义发出公函,通知各国政府:“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向世界表明了新中国在处理外交关系上的鲜明态度和立场,这里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尊重领土主权和平等互利的两大原则。1950年2月14日中苏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规定:“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这一条文已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前四项概括,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时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并不友好。在美苏两大阵营冷战并严重对峙的局面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基于意识形态因素和全球战略考虑,实行对华孤立和封锁政策,美国更是从阿拉斯加、阿留申群岛,经朝鲜半岛、日本列岛、琉球群岛、中国的台湾澎湖列岛,再到菲律宾群岛,构建起一条对中国的海上封锁线,威胁中国的海疆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新中国实行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倒的外交战略。尤其是1950年爆发的朝鲜战争将中国卷入其中,世界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要是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周边地区极少数国家和欧洲几个国家。国际社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可度极低,使我们这个当时拥有约5亿人口的国家很难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严重制约着新中国的成长与壮大。

1953年斯大林的逝世和朝鲜战争的结束,国际紧张氛围逐渐和缓,中国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也逐渐改善,新中国迎来了调整外交战略、改善国际关系的历史机遇。在社会主义阵营内部,中苏两国关系正处在良好的发展时期,中国同社会主义各国的交往亦日益密切;在社会主义阵营之外,中国一方面同亚非各国的关系取得了新进展,另一方面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也呈现向好和改善的趋势。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共中央便将“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作为新中国的三条基本外交方针之一。毛泽东形象地说:“我们这个国家,如果形象地把它比作一个家庭来讲,它的屋内太脏了,柴草、垃圾、尘土、跳蚤、臭虫、虱子什么都有。解放后,我们必须认真清理整顿,等屋内打扫清洁、干净,有了秩序,陈设好了,再请客人进来。”此时,“屋子里”的污泥浊水已逐步打扫干净,完全可以请一些“外国客人”进来了。新中国开始制定并且积极推行睦邻友好的外交政策了。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中国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逐渐转向经济和科学文化建设,并制定、实施了“一五”计划,以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在实践中,党和国家领导人认识到,为了集中精力来进行国内的经济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为了“一五”计划的顺利开展,为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目标的实现,也为了打破西方世界对新中国的全面封锁,摆脱新中国在国际上常常孤立无援的困境,新中国就必须保持较长时间的和平环境、必须着力改善与周边尤其是邻近的国家之间的关系。新中国在外交战略方面开始了探索和努力,其中一项突出成就,就是1954年与印度、缅甸两个重要邻国正式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4年周恩来总理在印度与尼赫鲁会谈

领土是国家主权的载体,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愿望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推己及人,新中国所确立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条就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边界问题是事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边境安宁和周边关系的重要问题,也是新中国外交工作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周恩来曾指出:“我们的对外关系中,有切身利害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华侨问题,一个是边界问题。我们同周边国家都有边界纠葛,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1950年4月1日中国和印度正式建交。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印度政府却不愿意放弃英印政府过去在中国西藏地方的一些特权,双方在边界问题上亦有争端。中国政府向来主张在协商的基础上处理双边关系,解决问题和纠纷。1952年6月,周恩来向印度驻华大使潘尼伽指出:“新中国与新的印度政府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要通过协商重新建立起来。”印度总理尼赫鲁也建议两国政府尽早就此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建议,双方谈判在北京举行。在1953年12月31日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周恩来第一次提出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他说,中印两国的关系会逐渐好起来,某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一定会顺利地解决的。两个大国之间,特别是像中印这样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一定会有某些问题。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

经过4个月的漫长谈判,中印双方于1954年4月29日达成协议,签署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及换文。《协定》在序言中写明:“基于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协定签订和公布后,周恩来在致尼赫鲁的贺电中指出:只要各国共同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采取协商方式,国家之间存在着的任何问题均可获得合理解决。尼赫鲁在贺电中说,这一基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而缔结的协定,加强并巩固了中印两国人民的友谊。

1954年4月,周恩来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日内瓦会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以五大国之一的地位和身份参加讨论国际问题的一次重要会议。在5月12日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周恩来详细阐述了中国政府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高了中国在亚洲地区的影响力和国际地位。

6月,在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周恩来应邀访问印度,与尼赫鲁进行多次会谈。尼赫鲁也高度认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说:五项原则可以说是国家之间相处的五条戒律。我们两国将这五项基本原则作为国家关系准则肯定下来。6月28日,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提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与国之间发展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

在新德里的记者招待会上,周恩来指出:“世界各国不分大小强弱,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各国人民的民族独立和自主权利是必须得到尊重的。各国人民都应该有选择其国家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应受到其他国家的干涉。革命是不能输出的。同时,一个国家内人民表现的共同意志也不容许外来干涉。如果世界各国都根据这些原则处理他们相互间的关系,那么,这一国家对那一国家进行威胁和侵略的情况就不会发生,世界各国和平共处的可能,就会变成现实。”一时间,中印友好掀起热潮,周恩来和蔼可亲、平易近人,所到之处甚至响起“印中人民是兄弟”和“五项原则万岁”的欢呼,印度首都新德里的一条大街还被命名为“五项原则大街”。  

随后,周恩来又访问了缅甸。在与缅甸总理吴努的会谈中,周恩来系统阐释了“五项原则”的基本内涵,即“各国不分大小强弱,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各国人民的民族独立和自主权利是必须得到尊重的。各国人民都应该有选择其国家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不应受到其他国家的干涉”,消除了缅方的顾虑。周恩来建议两国也发表一个类似中印联合声明的文件,得到缅方赞同。在6月29日发表的两国总理的联合声明中,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并指出“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而侵略和干涉内政的威胁和对侵略和干涉内政的恐惧将为安全和信任感所代替”,并希望亚洲和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和平共处提供保障。

1954年周恩来总理在缅甸与总理吴努会谈

在日内瓦会议期间发布的中印、中缅总理联合声明及其提倡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迅速产生了重大的国际影响。日内瓦会议复会后,苏联呼吁美国按照中印、中缅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美苏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个别措辞也作了个别改动,用词上更精炼、通俗易记。如1954年中印、中缅总理联合声明中,将“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1955年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上,周恩来在大会发言中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自中国提出、中印缅三国共同倡导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亚洲走向世界,超越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发展水平差异,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承认和接受,并且载入了包括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数个宣言在内的一系列主要国际文件之中。此后,新中国在外交事业上取得了许多成就,为不同社会制度之间建立正常外交关系奠定了基础。更重要的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国际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公认的应当坚持的国际关系准则,为维护世界和平、推动世界各国人民的正义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1955年4月,亚非会议在万隆召开。新中国克服重重阻力,中国政府派出的代表团甚至遭遇了台湾国民党谋划刺杀周恩来的“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通过《亚非会议最后公报》《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等内容,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各国相互了解与和平共处的坚实基础,并呼吁亚洲和世界各国的政府同意把这些原则作为它们同所有国家的关系的基石。会议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形成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立了新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根基,为建立和加强我国同亚非国家的关系创造了条件,也极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国际处境。

冷战时期国际局势复杂,两极化趋势明显,处在美苏两个大国的战略夹缝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理性思考国际关系。周恩来指出:“如果两种制度的国家再搞成铁板两块,互不来往,互相攻击,那就不是和平共处了,就会推动战争了。那样就会使国际局势紧张,而不是和缓。这对我们是不利的。”新中国以“五项原则”为基础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在国际交往中突破意识形态界限和社会制度的藩篱,求同存异,在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一切愿意和平的国家团结合作”,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多数西方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只需要一个条件,就是双方愿意共处”。1971年,中国在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下重返联合国,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自那以来,中国为实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维护世界和平、加强各国友好合作、促进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随着时代的演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断丰富与完善,也经受住了历史和实践的考验。1988年12月,邓小平在会见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时明确提出,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基础。他说:“我认为中印两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经得住考验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代表的国家领土主权神圣、国家平等、和平共处、内政不允许外来干涉、不得对他国进行侵略等思想,包含着和平、发展、公平、正义等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生动反映了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因而成为普遍认同的国与国交往的准则。

中国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积极倡导者和坚定实践者。带有明显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正确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贡献了东方智慧,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70年来,中国始终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世界上唯一将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写进宪法的国家。实践告诉我们,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的国家关系是最牢固的,也是最可持续的,弘扬和发展五项原则对推动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意义重大,也必将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正如习近平主席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上所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发表,成为国际关系史上的伟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7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跨越时空、超越隔阂,经久愈韧、历久弥新,成为开放包容、普遍适用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内涵,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崇高目标不懈努力。 

本文刊于《文史天地》2024年第11期

文史天地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承办:文史天地 联系电话:0851-86827135 0851-86813033 邮箱:wstd3282@sina.com

黔ICP备17008417号-1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0499号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