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欢迎访问文史天地网—中国历史文化传播平台!

微信扫一扫关注
文史天地公众号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史漫步
发稿人:刘丽  来源:文史天地杂志社   发布日期:2024-10-18 15:43:15  文章字号:   
唐朝人担心延迟退休吗

 张程

退休在古代称为“致仕”,是官员的专利。《周礼·曲礼上》便有“大夫七十而致仕”的记载,郑玄解释“致仕”是“致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也就是年老的官员将职权归还君王。作为中国古代官僚制度发展的成熟期,唐朝建立了完备的官员致仕制度。《通典》记载:“大唐令,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申省奏闻。诸文武选人,六品以下,有老病不堪公务、有劳考及勋绩情愿结阶授散官者,依。其五品以上,籍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唐会要》也载:“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

退休只是官僚阶层的烦恼

然而,“延迟退休”对于唐朝人或许只是一个伪命题。与不少当代人担心延迟退休不同,唐代多有官员不愿如期退休,甚至退休后千方百计“再就业”的。神龙二年(706年),宰相唐休璟年届80而致仕,事后通过让儿子娶尚宫贺娄氏的养女为妻,借助贺娄氏得以复起,再次担任宰相,于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第二次退休,不久病逝,终年86岁。唐朝官员不愿退休背后的原因是致仕与在职相比存在巨大的落差。睿宗朝宰相李日知因年迈,事先未告知妻子便申请了致仕。妻子得知后,斥责道:“家产屡空,子弟名宦未立,何为遽辞职也?”官员致仕后,丧失了在职待遇,尤其是没有了俸禄,更重要的是权力丧失后不能庇护家庭,不能为子孙谋取前程了。不过,这些都是官僚权贵阶层的烦恼,普通人几乎不可能面对这样的问题。

为什么说唐代普通人没有退休的烦恼呢?因为唐代的社会流动相对滞缓且职业壁垒森严,一个普通人并没有多少就业(入仕)的空间。寻常百姓出生之时就能预见死亡的情形,自然不存在退休与否的问题。

盛行于唐朝的科举制度为古代中国的社会流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但唐代科举的作用不宜高估。仅就流动效果最明显的进士科而言,每届仅录取25~30名进士,且新进士要面临漫长的守选,对数以万计的官僚群体不可能产生实质性的撼动。唐代科举也尚未形成如后世那般举人、秀才式功名等级,并赋予后者政治特权,因此游离于社会流动之外。唐代官员入仕的主要途径依然是门荫。更深入的研究表明,科举的获益群体仍旧是在财富、文化、人脉等方面拥有既得优势的士族子弟,寒族通过科举青云直上者仅占极少数。学者金滢坤通过对晚唐宰相群体出身的案例研究,认为科名是士族阶层升迁清望官的主要因素,原来的精英阶层保持着“圈内竞争”(金滢坤《中晚唐五代科举与社会变迁》)。科举真正对社会流动发挥强有力作用,要等到两宋。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士族势力尽管从南北朝时期即开始走了下坡路,但直到唐朝中期士族子弟取得官禄的门路依然宽广,能够长期盘踞高位。另外,魏晋时期士庶之间不能婚媾,血缘壁垒森严。唐代对此限制虽然有所松弛,出现了一些士庶通婚的案例,但极为少见,并且为社会所轻视。可以说,唐朝普通人很难在坚硬的社会壁垒中看到破壁的亮光。

退一步说,排除士庶隔阂和士族势力的阻碍因素,唐朝人经由科举的从政之路也虚无缥缈。参加科举的前提是拥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在雕版印刷术不普及、书籍属于稀缺品的唐代,普通人获得一本手抄书的成本高昂,遑论接受系统的教育了。寒族子弟青睐科举中的进士科,一大客观原因是该科主考诗、赋,对传世典籍的研学水平要求较低,因此降低了寒门应试的成本。即便如此,唐代每年参加进士考试者也才约1000人,成功率约2.5%到3%(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而唐代户籍人口在开元天宝年间保持在4000万~5000万,普通人考中进士的概率为千万分之几。

科举喜报图

退休在唐朝是个伪命题

退休的前提是从业自由,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职业——从政是选项之一。当一个人的职业道路是封闭而僵化的,自然不存在是否担心退休的问题。遗憾的是,古代中国存在严重的职业壁垒,整个社会不仅是等级社会,还维持着“四民分业”的结构。职业壁垒逐渐为历史洪流缓慢消解,但至少到唐中叶仍维持着僵化格局,四民各有其业、各业世袭。工商被视为杂类,不得入仕。

四民分业格局是社会现实的折射。落后的交通情况、机械的坊市制度、弱小的市场经济等等都限制了唐朝人的职业。整个唐代都执着于坊市制度。当时的城市由城墙围成一个封闭空间,城内划分为若干规整划一的封闭小区,居民居住区称为“坊”,四周筑有夯土的坊墙,其中长安城的坊墙高达9米;坊间向街一面,百姓不能开门辟户,门窗只能开向里面。此种制度塑造的长安城犹如一个巨大的围棋盘,白居易形象描述为“百千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坊严格采取封闭式管理,定时开启坊门,晨开夜闭,除特殊原因外居民不得违时出入。市场交易、文娱活动只能在称为“市”的个别区域进行,即便是京城长安也只有东西两市,且只能设置在县级以上治所城郭,“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市同样执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开放时间受限。州县市场交易时间显然不长,杜甫诗歌有云:“山县早休市,江桥春聚船。”官府严格管制市场行为,店铺商家效益再好,实力再雄厚,也不能任意扩大经营、向外发展店铺,“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中唐以后,官府多次处理坊市“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等行为,固执地希望城市限定在一成不变的条条框框之中。整肃的效果自然不理想,因为蓬勃的社会力量、茁壮的市场逻辑不会听命于权力指挥棒。晚唐五代,四民分业格局开始瓦解,不过普通人实现职业选择的相对自由至少要到北宋以后了。

至此,我们基本可以判定:一个唐朝人的一生,大概率是子承父业。祖、父的身份和地位基本塑造了他的人生。普通人改变命运,跻身官场,获得退休资格的概率,微乎其微。

抛却社会层面的分析,我们从唐朝人的寿命中也能发现退休不会成为当时人们关注的话题。虽然传世典籍中有官员年过70恋栈不去的记载,但是这些案例更可能是作为轰动一时的稀缺案例才得以留名史册。蒋爱花统计5100余方唐代墓志中所包含的5053例有效样本,得出唐朝人的平均寿命为59.2529岁。她更有针对性地统计墓志中的夫妻样本,发现男性平均年龄比女性低2岁左右(蒋爱花《唐人寿命水平及死亡原因试探》)。也就是说,墓志中唐朝男人的平均寿命应该不到59岁。因此,“七十致仕”制度对于大多数唐朝人,包括官僚权贵在内是没有现实意义的。

上述研究的样本是存世墓志,注定了绝大部分研究对象是唐朝的官僚阶层。以精英阶层为样本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势必高悬于市井百姓的水准之上。在唐代“事死如生”的厚葬风俗之下,营建墓葬、书刻墓志是一桩对家庭资产、人脉等要求很高的事业。即便是当时的中下层官僚,往往也需要“罄竭家财”才能操办丧事。开元十六年(728年),冀州衡水县令王元礼卒,其子王务光,时任随州枣阳县令,“罄禄崇葬,扶羸负土”,刻碑营葬。大历七年(772年),游击将军张无价逝世,其女法慈因贫无力营葬,向朝廷请求墓夫赗赙,才得以完成葬礼。唐朝人死后多有“权葬”“暂厝”的记载,便是无力营葬的例证。将亲人迁葬回家族墓地是唐代家族的大事。作为中下层官僚的杜甫,死后40多年,由孙子杜嗣业四处告贷、求情,才从湖南耒阳迁葬回河南偃师。罗列上许案例,是为了说明留下墓志的唐朝人都是精英阶层人士,生前极大概率也享受着更好的物质待遇和医疗保健,享年势必高于唐朝的平均水平。至于普通人的平均寿命,相较于精英群体的59岁不是一岁两岁的下降,而应该是断崖式的下降。对于他们而言,死神是猝不及防的来访者,活到退休不是什么目标,而是一种奢望。我们可以大胆推测,唐朝人普遍在三四十岁便告别了人世。

综上,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均寿命等方面分析,“延迟退休”对于唐朝人是一个伪命题。它可能只在不到千万分之一的唐朝人脑海中逗留过。这个问题完全超越了唐朝的实际情况。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虽然后人学习历史,不可避免地站在当下去逆向推演,但我们要时刻警惕用现在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体验去衡量历史,去评判事件。俗语有云:“后人说闲话,古今无难事。”我们观察古代中国,需要拂去岁月的尘埃,回到历史现场与彼时的人群同感共情,而非自以为是地评判、似是而非地揣测。

历史问题与现实的关联

有关唐朝人与延迟退休话题的关联及其解答,闪耀着历史观照现实的人文主义光芒。诚然,我们研究历史的一大目的是关注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命运,思考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对于当下走向未来的价值。与现实断开链接的史学研究,再精深也只是屠龙之技。我们研究历史的另一大目的是尽可能还原历史,努力重返历史现场。如果说前一个目的是思考,后一个就是求真。人文主义的基础是求真,历史的思考要建立在真实的史实之上,尽量在彼时的情境中展开论证与探索。脱离了真实史实的人文主义观照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不追求事实的所谓思考或者启迪则是缺乏意义的,与唯物史观是背道而驰的。

诸如“唐朝人担心延迟退休”等话题,有助于我们返回历史现场,重新审视某段历史与现实的关联。这也是某种角度的求真。比如,“古代官员会不会也买房难”的话题让我们审视回避制下官员的居住问题。古代中国城乡一体,官员奔波在为官居所和乡间故居之间,前者是宿舍、是临时居所,后者才是真正的家。丁忧守制、候选谋职、家族繁衍等都在乡间故居展开。而官府严禁流官在辖区置办产业,避免形成利益关系,官员更不会冒险在三五年即离任的地方买房了。“明清商家不怕收到伪造的合金银两吗”,是另一个类似话题。理论上,古代商家不具备现场测量合金的能力,可是如果一个人掌握了将白银与锡、铅等金属混合成足以以假乱真的银两的能力,完全可以利用其技术和工艺水平制作精细工具、精美器皿来谋利,大可不必伪造货币。技术水平是塑造历史面相的重要因素,也是今人观察古史时在潜意识里容易忽略、难以把握的一个因素。“古人遇到麻烦为什么不找警察”,则让我们审视古今司法异同。首先在古代司法观念中,诉讼于公是教化不行的反映、于私是斤斤计较或睚眦必报的表现,官民遭遇民事纠纷都不首选司法解决,而寻求宗族、乡绅甚至宗教的裁决。其次是在古代司法实践中,打官司意味着书吏差役的敲诈勒索、漫无终点的司法流程以及讼师诉棍的丑恶嘴脸,如果需要传唤证人还会连累亲朋友邻。这就造成了“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古人轻易不愿报官进衙门。

对于所有现实关联历史的问题,我们都应该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将提问背后的二者关联看作重返历史现场的邀请。这种关联并非一定真实存在,但解答的过程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角度探寻真相,有助于我们感受到历史观照现实的温暖价值。

本文刊于《文史天地》2024年第10期

文史天地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承办:文史天地 联系电话:0851-86827135 0851-86813033 邮箱:wstd3282@sina.com

黔ICP备17008417号-1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0499号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