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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人: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04-13 10:57:34  文章字号:   
巴黎和会上“换文协定”的真相

 商昌宝

1918年的巴黎和会在民国历史上具有一定的分量,这是毋庸置疑的。关于这段历史的研究,学术界的共识基本可以概括为:中国政府代表竭尽全力争取国家利益、维护民族尊严,日本政府咄咄逼人、欺人太甚,英美各国作壁上观,或爱莫能助,或助日为虐。然而翻开历史文献,或者重新回到历史现场却发现,情形并非人们一贯认为的那样。

  一、巴黎和会上的顾维钧
  关于巴黎和会,《顾维钧回忆录》做了很多的记录。比如根据他在“十人会”上的发言,和会主席要求中方在一周时间里整理中日之间签订的各种协约、声明一并审议。于是满怀胜利希望的顾维钧等人开始准备材料。顾维钧写道:“我有一张草拟的单子,列有中日所签的各种协定,但是北京来此的顾问们看后认为并不完全。王正廷和施肇基主张附上全部协定。我同意,但我告诉他们,我在华盛顿搜集的资料中,几乎没有任何于1918年秋所签的协定。外交总长随身带来的文件中也没有这些协定。”
  顾维钧尽管为巴黎和会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但是他所掌握的资料并不完备。也就是说,顾维钧在十人会上所做的精彩发言,所基于的材料并不充分。同时顾维钧也提到中日之间1918年秋所签订的协定,他并不知内情。
  按照一般学术思路,如果参考资料不完整,尤其是遗漏重要的资料,那么所谓精彩的发言以及立论,都要大打折扣,甚至严重的时候结论可能会被推翻。可以确认的是,顾维钧当年并没有意识到他未占有的1918年的中日协议多么重要,所以接下来他仍然按照既有的思路,进行着非常理想化又违背契约精神的外交思路。
  422日,美国总统威尔逊在“五人会”上宣布了他所认定的最佳方案:日本将获得德国在山东的全部权益,然后再由日本将租借地归还给中国,归还后日本将享有包括胶济铁路在内的经济权益。可是顾维钧坚持要从德国那里直接接管山东的权益,或者如果日本归还就要提出一个归还时间表。他甚至拒绝了英国首相劳合·乔治和法国总理克里蒙梭的选项,即他们让中国在遵守此前的中日新约和1918年的换文协定,还是选择威尔逊总统的提案之间做选择,结果顾维钧和陆征祥一致予以拒绝。顾维钧为此写道:“向我们提出的这个方案无疑是以1915年中日条约为基础的,但是人所共知,该条约系中国于日本提出最后通牒后被迫签订的。至于19189月换文,只是该条约的继续。和平时期的条约,如系以战争威胁迫签,则可视为无效,这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从这一番事后的评述中可以看出,顾维钧将1915年的“中日新约”与1918年的中日换文协定,视为同一历史情境下的产物,也即两个时间的两次协定,都是中国政府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
  二、被忽略的历史镜头
  五国对待山东问题的处理意见公正与否?顾维钧等人坚持在所谓两难之间不做选择的决策对错与否呢?接下来转换一下镜头,先来看看中国代表团中一些被忽视的史实:
  首先,来看作为团长,也是中华民国外交总长陆征祥的表现。在第一次顾维钧、王正廷参加“十人会”当天,也就是27日那天,陆征祥给北京发了一封密电,其中写道:“即晚顾使约某国东方股员晚餐,密谈,彼等同以为忧,屡询济胶铁路与日本有无成议,祥等不能不以实告。彼称:我辈即以此为顾虑,今悉果有此事,我辈之帮忙,譬如脚下跳板,已经抽去,何以措词。二十一条之签字,为强力所迫,世界共知。至胶济铁路之成议,出于中国自愿,势难更改等语。”

巴黎和会会场一瞥

 
  这个密电显示,第一,陆征祥是知道1918年中日换文协定的,但是他起初是向顾维钧隐瞒的,不得已时才说出真相。第二,电报中的那个“彼”,是美国代表威廉士。这也再次证实美国方面非常重视1918年换文协定。第三,从陆征祥的电报情境看,他似乎与顾维钧并没有同舟共济、心系一体的感觉。
  “十人会”后的128日,陆征祥电外交部:“散会后某国全权示意,将我国战时内与日本所订种种条约换文合同,无论秘密与否,全数电来,以便对付。”“山东案现正提议吃紧,请将七年九月间章使签定济顺高徐借款合同全稿详电。此外关于山东问题如有类似此种之合同或条件,亦请彻查电知,以免窒碍。”与这两个材料相印证的是,1918215日,在中国代表团第十八次会议上,严鹤龄报告了中国代表团拟向日本代表牧野提交系列关于山东问题的文件后,顾维钧当面问陆征祥到底有没有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的密约?陆祥还是坚持说“未必有”。
  那么,外交总长陆征祥到底知不知道中日间存在密约呢?民国高官曹汝霖在回忆录中写道:“余在国务会议发言,陆氏以现任外交总长出席与会,有无密约,外交总长岂有不知,不即答复,反来电问,明明显示内阁不统一。”
  其次,来看日本方面的反应。在第二天的“十人会”上,面对顾维钧的“精彩”发言,日本代表表示惊诧,牧野除了重申前一天的发言内容外,再次强调关于山东问题、关于胶济铁路问题,中日两国已经有交还的成约。这时威尔逊和克里孟梭都问:你们既然有成约,可否愿意公开给我们看呢?顾维钧说:“中国政府极愿提出。”日本代表说:日本政府对于此事,绝不至于反对,惟需待请训。如本国政府许可后,必将公文提出。
  在是否公开两国密约的问题上,中国代表显然愿意公开,而日本代表的态度是慎重的,他们给本国外务省发电请求。22日,日本驻中国的公使小幡酉吉到中国外交部抗议,当时外交部是次长陈箓代理。双方对话如下:
  小幡说:“顾氏在会议席上并未与日本代表接洽,遂告各国新闻记者,谓:关于山东之各项问题,中日两方面所订之秘密文件,如须发表,必须得两方面之同意,顾氏此举,是漠视日本之体面,且违反外交之惯例。”
  陈箓回答:中国“大总统注重两国邦交,已嘱外交部电令该代表等勿得过于激烈。今贵使既来提及此事,本国政府当更注意”。
  小幡又说:“民国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中日约定关于合办胶济铁路及该铁路之延长,何尝非出中国之自由意思,且胶州湾之还付中国,为日本已定之方针,且陆总长过日本时,内田外相亦曾与之接洽。乃顾使欲假借外国之势力以压抑日本,殊予日本以不快之感。”
  陈箓回答:“大总统尚不知会议之详情,即言中日两国邦交素笃,万不可因此次之会议伤及两国感情。足见大总统甚注重两国之邦交。”
  通过以上对话,能够让人感觉到中国外交部不是那么义正辞严,而且还有些努力维持良好关系的愿望,而日本好像受了委屈在那儿讲理,请求次长伸冤主持公道。特别不可以理解的是,《华北明星报》《京津泰晤士报》《益世报》等,在报道这件事时,竟然使用了“小幡恫吓事件”这样的悲情修辞。
  三、特别邦交的换文协定
  通常所说的1918年换文协定,是个通称,或者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的换文协定包括19184月的《四郑铁路短期借款合同》,5月的《无线电台借款正合同》《陆军、海军共同防敌协定》,9月的《关于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实施上必要之详细协定》《合办老头沟煤矿》《关于济顺高徐二铁路换文》《关于满蒙四铁路换文》《关于处理山东省各问题换文》《满蒙四铁路借款预备合同》《济顺高徐二铁路借款预备合同》《参战借款合同》;19192月、3月签订的《关于陆军、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战争终了之协定》;19194月签订的《山东铁道运业及取缔之协定》。狭义的换文,指那几个共同防敌协定和关于胶济铁路、山东问题换文,当时是属于中日双方的密约。
  问题是,中日两国邦交,为何要签订密约?密约中约定的共同防敌,防的是谁呢?
  随着寺内正毅取代大隈重信出任日本首相后,中日关系,至少是官方层面,在1918年时可以说处于历史蜜月期。比如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总数52人,其中外籍顾问5人,日本当时曾向中国政府推荐有贺长雄作为外籍顾问;1918119日,外交部给中国驻日公使章宗祥发电,责成他“应请向英、日外交部密陈政府意旨,并请其随时协助”;外交总长陆征祥1119日给章宗祥电报说:“祥定本月二十六日起行,先赴日本观光,借可与执事把晤,至快。抵日后拟谒总理及外务大臣,元老如有在东京者亦拟谒见。”对此,日本政府为此认真准备,甚至日本天皇取消了休假,在东京等候准备会见中华民国的外交总长。
  在这一背景下,1918325日,时任中华民国驻日公使章宗祥以官方的名义给日本外务大臣后藤新平一封公函,上面写道:“中国政府鉴于目下时局,依左列纲领,与贵国政府协同处置,信为贵我两国之必要,兹依本国政府之训命,特向贵国政府提议,本使深为荣幸。一、中国政府及日本国政府因敌国实力之日见蔓延于俄国境内,其结果将使远东全局之和平及安宁受侵迫之危险,为适应此项情势及实行两国参加此次战争之义务,不能不及早协同考量应行之处置。二、依前项所述,经两国政府合意后,因实行决定之事,凡两国陆、海军对于此次共同防敌战略之范围应行协力之方法及其条件由两国当局官宪协定之。该当局官宪对于相互利害问题互相慎重诚实随时协议,并由两国政府核定,俟时机实行。以上提议,相应函达,敬请见覆为荷!兹本使对于阁下特表敬意,敬具。”
  接着看日本外务大臣当天的复函中说:“帝国政府对于贵国政府所提议主旨全然同感,依前列纲领与贵国政府同处置,为帝国政府所欣快,相应函覆。兹本大臣对于阁下特表敬意,敬具。”同时还有一函:“三月二十五日贵我两国政府因共同防敌业经互换公文,帝国政府以为该公文之有效期间,应由两国军事当局商定。再因共同防敌,日本军队在中国境内,俟战时终了后应一律由中国境内撤退。帝国政府特此声明,相应函达。”
  章宗祥为何致函日本外务大臣呢?原因很简单,首先,因为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导致东北亚局势恶化,战火蔓延至黑龙江省。中国政府必须对这个当时被称为“俄乱”的问题做出反应。其次,苏俄革命政变,英、法、美、日等国际社会继续支持作为还属于协约国的原政府军,比如邓尼金、高尔察克、霍尔瓦特等。同时,协约国此前支持前俄国政府的大批武器装备、补给物资极大可能被德国和苏俄政府接管,协约国不能坐视不管。中国作为协约国,必须履行各国统一战令。还有苏俄释放的同盟国俘虏约20万左右,分布在西伯利亚。此外还有捷克军团几万人也要经过西伯利亚退出,计划要转道美国。
  以上几点,有材料为证。比如外交总长陆征祥在答复法国驻中国公使质询时就说:“本国政府以将来日本一旦出兵西比里亚时,定发生向本国假道之事,而西比里亚之乱事影响于本国边界,尤为直接,故不如先行协定共同行动之为得计也。”外交部在答复驻英公使施肇基、驻美公使顾维钧时也说:自俄国革命以来形势纷乱,中俄边境相接,不能不有所防备。由于协约国迄今未有明确的对俄态度,而中日“又系比邻,远东大局安危与共,对于防御德力东渐,自不能不有所协商”,但中日之间的磋商仅限于共同防敌,且只在必要时实行。后来,北京政府就出兵海参崴而发表公开宣言:自俄国内乱发生以来,中欧诸国势力日东渐于西伯利亚方面,在该方面之德奥俘虏且阻止捷克军之东进。中国因对于俄国政府及俄国人民不忍坐视捷克军被迫于德奥俘虏,固本于美国之提议,派遣相当之军队前往海参崴。此次出兵系赞同联合各友邦之义举,而以尊重俄国领土与主权为目的,决不干涉俄国内政。一俟贯彻此目的,即当撤退全部军队。

巴黎和会上的中国代表团合影

  因为有这样的历史背景,所以今天再来回看当年两国签订的文献,也就会有不一样的感受。
  比如《陆军军事防敌协定》的第七条第七款写道:“军事行动区域之内设置谍报机关,并互相交换军事所要之地图及情报;关于谍报机关之通信联络,彼此互相辅助,图其便利。”《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第五条第四款:“关于直接作战上之军事技术人员,中、日两国海军如有互相辅助之必要时,经一方之请求,应由他方辅助之,以资遣用。”《关于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实施上必要之详细协定》第一条:“中日两国各派遣其军之一部对于后贝加尔州及黑龙州各取军事行动,其任务在救援捷克斯拉夫克军,并排除德奥两国及为之援助之势力。期指挥之统一及协同圆满起见,行动于该方面之中国军队应入日本军司令官指挥之下。为与自满洲里方面行动于后,贝加尔方面之军队互相策应起见,中国军队之一部应于库伦至贝加尔湖方面行动。如中国于该方面希望日本军派遣兵力之一部,日本亦可派往,令属中国军队司令官指挥之下。”《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第十条、《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第七条中都写道:“本协定及附属本协定之详细事项,中日两国均不公布,按照军事之秘密事项办理。”
  这样的“换文协定”与顾维钧在巴黎和会上的外交努力,似乎很有些恍如历史隔世之感。或者也告诉我们,历史现场有太多的不知情,以至于让人们不钻到史料堆中,就难以明白历史如何一路走来。
本文刊于《文史天地》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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