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新时代 砥砺新征程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
——致贵州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各位委员,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初在贵阳召开,这是我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希望广大省政协委员及各参加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共贵州省委的工作部署,通过深入调研、精心准备,提出更多高质量提案,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的积极作用。现就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的撰写及提交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要坚持精准选题
提案要围绕实施主战略、实现主定位,紧扣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聚焦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坚持高站位、大视野、小切口,就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精心选题,认真撰写,提出切口小、情况准、建议实的好提案。
二、要注重提案质量
提案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强化“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理念。一要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做到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二要坚持一事一案、简明扼要,涉及面不宜过宽,每件提案内容篇幅不超过2000字。确需详细说明的,可将材料作为提案的附件提交。三是提案内容所涉及事项不能超出本省事权范围。
三、要及时规范提交
一是提案案由(标题)采用“关于XXXXXXX的提案”的形式表述。二是提交联名提案时,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者,并应当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避免随意联名;以界别小组名义提出的界别提案,须有本界别召集人审阅签名。三是提案提交方式主要有两种提交途径:1.通过省政协官方网站右上角的“贵州省政协委员履职与提案管理平台”登录提案系统进行提交,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请在省政协官方网站“提案工作”栏目下的“工作动态”中下载“提案管理系统委员端操作手册”,根据手册提示进行操作。2.在大会期间,也可将提案电子文本提交到各委员住地酒店的提案组值班室或省政协办公大楼大会提案综合组。从现在起至全会提案截止时间内所提交的提案均作为大会提案对待。
四、要用好参考选题
为做好提案征集服务,我们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了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提案线索,并整理编印成为提案参考选题供你们参考,也可结合提案准备情况自行拟定案由。
衷心感谢您对省政协提案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政协贵州省委员会第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参考选题
贵州省政协办公厅
2023年10月27日
(联系人:李 储,联系电话:0851—86827089 )
政协贵州省委员会第十三届二次会议
提案参考选题
经济建设方面
01.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
02.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
03.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
04.加快推进我省旅游产业化;
05.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
06.加快我省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
07.大力推进产业大招商;
08.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09.加快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产业体系和新能源材料研发创新中心;
10.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安全,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
11.打造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
12.加快发展城镇工业经济、服务经济、消费经济、创新经济,增强县域发展活力;
13.推动煤、磷、铝、锰、重晶石、石英砂等资源型产业精细化、高端化发展;
14.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15.加强地方优势中药材品种研究、保护及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
16.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
17.加强乌江流域区域协作,促进绿色生态文旅发展;
18.统筹解决区县交通项目建设短期内用地现状;
19.扶持规范助农自媒体发展;
20.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21.推动矿业权出让和审批进一步下放;
22.有效提高利用处置磷石膏能力,促进磷化工产业绿色发展;
23.加快推进全省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工作;
24.进一步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
25.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6.加快数实融合创新,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27.加快民族特色村寨旅游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28.群众体育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29.规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30.加大航空产业招商,助推我省打造航空装备产业基地;
31.推动我省智慧农业发展;
32.持续培育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33.加强锰渣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推进锰产业高质量发展;
34.推动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供给体系;
35.加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领域支持力度;
36.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评定方式及优惠政策;
37.强化特色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38.全面提升乌江航运发展保障能力;
39.加大对文旅产业项目基金支持;
40.推动数据要素合法有序流通;
41.解决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42.夯实要素保障助推油茶产业发展;
43.优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园区事园区办”工作;
44.加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财政扶持力度;
45.在全省开展“商转公”业务,降低居民负担、提升消费意愿;
46.加快发展我省现代金融业;
47.加快发展我省现代物流业;
48.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49.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
50.解决算力服务企业增值税抵扣;
51.进一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52.进一步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
政治建设方面
53.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54.大力推进法治贵州建设;
55.大力加强我省人才队伍扩量提质;
56.加强社区党建工作;
57.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58.推进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
59.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60.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61.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62.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文化建设方面
63.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文化服务水平;
64.鼓励和支持农民组建文艺团队,推动农村文艺繁荣发展;
65.在文化特色小镇开展经常性文化活动,弘扬和传播贵州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
66.加强对我省传统建筑、古村落等进行保护和修缮,防止文化遗产损毁;
67.加强对我省布依族蜡染工艺保护和传承;
68.加强挖掘和整合贵州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高文化产业附加值;
69.加快健全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依法打击非法出版物、网络侵权等违法行为;
70.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文化地方保护法规,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法律保护;
71.加强对文化消费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72.加快打造我省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提高贵州旅游文化内涵和吸引力;
73.加强对我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74.将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结合,打造贵州特色精品文化旅游线路;
75.支持和鼓励传统手工艺人开展技艺传承;
76.支持我省民间文化艺术发展,培育民间文化人才;
77.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推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
78.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价值认知;
79.提高文化产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80.完善文化人才教育体系,加强高等院校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81.支持和鼓励文化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同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文化产业人才;
82.加快搭建文化产业创新平台,吸引优秀人才、企业参与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社会建设方面
83.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8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85.加强我省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86.推进老旧小区提质改造;
87.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生产安全风险隐患;
88.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普及;
89.完善公共卫生基础建设,提升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能力;
90.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91.发展壮大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队伍;
92.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93.进一步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9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95.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疏导工作;
96.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改革;
97.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98.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99.进一步做好基层“三保”工作;
100.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
101.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02.进一步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03.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
104.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105.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106.进一步加大科技人才团队引进和培养;
107.进一步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108.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09.健全生育政策系统性支持体系,进一步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11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11.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
112.持续深化全民阅读;
113.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114.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
115.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116.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117.加强社区公用设施管理维护;
118.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监管;
119.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120.做好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工作,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121.强化系统治理持续推动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122.大力推进磷石膏、赤泥、锰渣、煤矸石等尾矿渣及冶炼废渣等历史遗留问题治理;
123.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124.持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
125.深化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着力提升自然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26.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127.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28.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29.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
130.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131.推进小水电绿色改造;
132.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设节水型社会;
133.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
134.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35.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136.提高医废危废收集处置能力;
137.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38.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和司法协作机制,推进污染防治区域联动;
139.加强土壤环境监测;
14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