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提案承办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政协贵州省委员会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政协办公厅
2022年6月29日
(联系人:李储,电话:0851-86827089,手机:13984362260)
政协贵州省委员会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与考核评价,不断提升办理质量、促进办理实效,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承办省政协提案的各市(州)党委、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黔有关单位、有关国有大中型企业等。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全面考核。考核评价针对提案办理工作各个环节设定不同考核指标与分值,覆盖提案办理全过程。
(二)客观公正。依托省政协委员履职与提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坚持平台客观评定与组织实施部门综合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内容与形式相结合,兼顾办理任务工作量、重点提案承办情况、跟踪回访情况、宣传报道情况等因素,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三)公开透明。考核评价依托平台进行,全程可视可查。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三条 组织实施
考核评价工作由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牵头负责,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归口考评与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一)归口考评。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省委办公厅,负责对各市(州)党委、省委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省法院、省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的年度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各市(州)政府、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在黔有关单位、有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年度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综合评定。由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综合评定会议,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第四条 考评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基础工作、办理工作、办理绩效和加分项四个部分,共17个评分项,标准分值满分100分。标准分值外另设附加分10分,总分值110分。基础工作包括领导责任、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参训参会等内容,设4个评分项共25分;办理工作包括签收反馈、沟通协商、办理时限、答复质量、办理公开、办理实效、工作评价、综合评价等内容,设8个评分项共70分;办理绩效包括办理数量、重点办理等内容,设2个评分项共5分;加分项包括表彰宣传、办理全国政协提案、跟踪落实等内容,设3个评分项共10分。
第五条 考评方法
考核评价按平台评分、核定结果和确定等级三个步骤进行。
(一)平台评分。平台按照《贵州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自动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各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按要求及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平台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并自动评分。
(二)核定结果。由组织实施部门采取核查、抽查等方式,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流程综合管理评价,核定平台自动评分结果,并提交综合评定会议审定。
(三)确定等级。由组织实施部门结合各承办单位考核得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80至90分(不含),合格为60分至80分(不含),不合格为60分(不含)以下。
第六条 结果应用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各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成效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省政协提案工作评选表彰的重要参考条件。当年未承担省政协提案办理任务的单位,按当年提案办理考核单位所得分数取平均分作为当年考核得分。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贵州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备 注:提案办理及考核评价的操作手册,请在省政协官方网站提案工作栏目下的工作动态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