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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09-04-24


江口县出台民主评议《暂行办法》

  本报讯  (刘仕化)  近日,江口县委正式批转了《政协江口县委员会关于对政府工作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的暂行办法》,对民主评议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等明确了切实规范的要求,为民主评议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
  今年,江口县政协将依照该《办法》分五个阶段对政府部门进行民主评议。一是准备动员阶段。主要工作是组建领导机构、确定评议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评议组培训会和评议动员会。二是收集意见阶段。采取走访座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反映,深入了解被评部门的情况。三是组织评议阶段。由评议组对了解的情况进行归类、分析、汇总,写出初评报告,并召开评议大会,听取被评部门工作汇报,通报综合评议意见,听取委员评议,提出整改建议。四是整改落实阶段。被评部门根据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五是总结阶段。召开测评会议,根据评议和整改情况评定结果,写出评议工作总结。评议工作总结经主席会议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和县目标考核办,作为考核被评部门领导班子和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