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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08-03-06


黄瑶吴嘉甫刘鸿庥在会上建议

必须高度重视农村“未富先老”问题

  本报北京讯 (李光平)  出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副主席吴嘉甫、刘鸿庥在会上联合发言说,必须高度重视农村未富先老的问题。
  几位委员提出,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达到10%以上,或65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7%以上,该国家或地区已进入老年型社会,按照这一标准,我国已在1999年进入老年型社会,贵州在2004年进入老年型社会。从国际上看,一些发达国家在进入老年型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5000美元以上,而我国进入老年型社会时仅为840美元,贵州仅为518美元。“未富先老”已成为我国的重要国情之一,在欠发达省区,尤其是欠发达省区的农村更为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007年,贵州省政协对全省农村“未富先老”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感到有几个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老龄化加速发展,农村“未富先老”势头强劲。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贵州60岁以上人口只占总数的8.8%,而据2005年1%抽样调查,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占总数的12.45%,5年间增加了近四个百分点。农村老龄化尤为突出,而农民又主要靠体力劳动谋生,老年人体力不如年轻人,其收入水平自然偏低,“未富先老、老后更贫”现象随之产生。
  二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大量外出打工,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突出。
  在省政协调查的村寨中,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的达90%,少的也有45%,留在家中的多为60岁以上的老人和15岁以下的孩子。而外出务工者中有部分青壮年农民敬老爱老观念淡薄,将子女留给老人照看,责任田留给老人耕种,钱物留给自己用,导致“留守老人和儿童”生活困难,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受到严峻挑战。
  三是社会救济体系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覆盖面偏低小。目前,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贵州已基本上实现了对农村“五保户”的全面供养,对符合优抚政策规定的家庭实行定期发放优抚金,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多功能的社会救济体系,但因政府财力有限,资金投入不足,覆盖面还很小,农村多数需要救济扶助的老年人还不能得到相应的扶持。
  四是农村老龄人口的医疗保障标准偏低。贵州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因合作医疗统筹起点低,报销金额有限,农民自己支付的比例较高,农村“看病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
  他们说,贵州农村的“末富先老”和由此带来的系列问题,全国农村,特别是西部欠发达省区农村也不同程度存在着,需要中央高度重视,统筹解决,为此,他们提出五条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应对农村“未富先老”。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农村“未富先老”问题的挑战。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政府要把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作为“爱心工程”抓好,把建立农村养老机制、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考核指标之一。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要结合当地实际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政府为返乡创业人员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引进企业让农民就近就业。重视发挥具备劳动能力和一技之长老年人的作用,使他们真正做到“老有所为”。
  (三)弘扬家庭传统美德,巩固农村居家养老基础。加大宣传力度,弘扬中华民族的家庭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把营造敬老、爱老、助老氛围作为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巩固农村居家养老基础。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确保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前,既要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又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社会养老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形成个人、集体、政府和社会共同筹资的机制。
  (五)农村合作医疗资源分配适当向老年群体倾斜。医疗资源的分配要逐步向农村倾斜,要尤其向农村老年人倾斜,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比例,对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确定差异化补助标准,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要规范管理程序,节约管理成本,加强监督体系建设,防止和杜绝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