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庆出台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办法
本报讯 (刘昌权) 为了鼓励政协委员多提提案、提好提案,鼓励提案承办单位主动办理提案、认真落实提案的积极性,规范评先选优条件、程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最近,县政协出台了《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办法》。
《办法》明确了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评选范围和评选程序。评选优秀提案的范围是指参加县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各专委会和委员在评选的时限内提出的提案,经县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法制对外联谊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评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范围是指当年有提案承办任务的单位。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分别为4条、5条,均按“推荐、评选、审定”三个程序进行,在确定表彰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名额的基础上分别按120%、140%的比例进行提名推荐,将推荐出来的名单由县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查,由评选人员综合量化进行打分评估,然后将评选结果报主席会议进行审定。对获评选出来的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由县政协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