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桃自治县政协出台《意见》
切实加强县政协常委会自身建设
本报讯 (刘志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不断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近日,松桃自治县政协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意见》指出,县政协常委会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争做勤奋学习的模范,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常委会学习活动,每个常委要写一篇学习心得,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一个学习型的领导集体;要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争做和谐议政的模范,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一个和谐型的领导集体;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争做建言献策的模范,要求常委每年至少提出一件高质量的提案或反映两条社情民意,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一个活力型的领导集体;要争做为民服务的模范,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一个务实型的领导集体;要坚持与时俱进,争做“三化”建设的模范,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一个高效型的领导集体;要增强自律意识,争做遵规守纪的模范,为加强组织纪律性,建立常委参加县政协常委会议到会情况通报制度。在任期内,如果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和政协有关决议、规定,按政协章程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提请县政协全体会议免去其县政协常务委员职务。一年内两次无故不参加县政协常委会议或政协活动的,视其为自动辞去政协常委委员职务,一年内三次不参加县政协常委会议或政协活动者,要作为协商调整其常委职务的重要依据,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一个责任型的领导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