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苗乡侗寨的乡愁
——黔东南州政协一件联名提案催生两日假期背后的故事
□潘期武
“在近日召开的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议,其中增加了民族节假日方面的条款,规定‘每年农历十月初七苗年、农历十一月初一侗年,全州公民各放假1天’,至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连日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各族人民的微信群和朋友圈被这样的一则新闻连续“霸屏”。
“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得到充分尊重!”人们奔走相告喜讯的同时,一件黔东南州政协联名提案背后的故事也随之凸显。
2016年2月,在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裴天宇、刘杰、左鸿钧三位州政协委员联名提交《关于将传统苗侗年节列为法定假日的建议》格外引起关注。提案指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辖1个县级市、15个县和10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全州有苗族、侗族等33个世居民族,户籍人口481.88万人,苗族人口占43.22%、侗族人口占30.41%,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族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的规定,提案建议:将每年的农历十一月初一侗年节定为法定假日,放公休假1天;将每年的农历十月的第二个卯日即“苗年”的“大年”定为法定假日,放公休假1天。苗、侗年节放假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保证足够人员值班,以利上下级对接工作。
2016年到2020年,十一届到十二届,5年的时间里,州政协始终关注着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这期间,根据黔东南州实际,参考省外经验,州政协的调研、考察及专题协商也在紧锣密鼓展开。
在此过程中,中共黔东南州委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先后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经过州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和省人大民宗委论证修改等过程,不断完善《条例(修订案)》内容,今年4月29日,提请黔东南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三番五次要求放假为哪般?”有人不禁要问。但发问的人不知道,苗年、侗年节假绝非简单要求放假,而是党委政府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留住苗乡侗寨的乡愁,人民政协有效建言资政的务实体现。
“‘政协提案不在多而在精,提出提案要更加注重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对提案工作作出的明确指示为新形势下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了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汪洋主席关于做好提案工作的要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文化建设等当前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广集良策、广聚共识,有效建言资政。”州政协主席文松波多次在州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上明确要求和强调。
“提案交由州人大常委会办理后得到回复,已经第一时间在修改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里吸纳了该提案建议。由于《条例》一直没有出炉,几位委员又在2020年州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再次联名提交了这件提案。”谈及提案办理历程,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蒲渠波说,从提案提出到政策落地,整整历时5年,充分展现了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担当作为。
苗族同胞过苗年场景 雷山县政协办/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