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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07-08-10


普定县政协出台委员履行职责暂行规定

  本报讯  (方德伦)  为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近日,普定县政协审议通过了《政协普定县委员会关于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暂行规定》。
  《规定》共十一条,明确提出了政协委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要按时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例会和视察、考察、调研、约谈、对口协商、专题议政等活动。每个政协委员每年至少要提出一件高质量的提案,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提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建议,写出一篇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为群众办一件实事的“五个一工程”。政协办公室将建立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登记,定期通报。凡一年之内完不成“五个一工程”中三项以上和两次无故不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政协委员,将按有关程序免去其政协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