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柱县委出台《意见》切实加强政协工作
本报讯 (天柱县委办) 最近,天柱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意见》,着重从五个方面加强人民政协工作。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各乡(镇)党委和各部门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政协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更好地调动全县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天柱的宏伟事业。
县政协党组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和带动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推进新时期政协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创新意识,不断推动政协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天柱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天柱的重要作用。政协组织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积极为构建“和谐天柱”贡献力量。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结合实际,围绕实施“生态立县、农业稳定、工业强县、城镇带县、科教兴县”战略,开发优势资源、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强教育工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改善投资环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积极建言献策。
三、进一步发挥政协作用,努力实现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和省委、州委的有关要求,要把政治协商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要坚持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再先”原则,切实做到重大决策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需要征求意见的重要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对制定重要地方性行政法规要先协商后提请审议。
四、继续完善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全面发挥政协党组的核心作用。县委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原则,把政协工作同全局工作紧密联系起来,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落实。县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和研究政协工作一次以上,对于政协党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对省、州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的决定、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党政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全力支持政协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的建设,树立政协机关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政协机关要切实抓好干部管理,发扬人民政协自我学习和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创建学习型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要建立健全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行动,不断提高为委员和政协工作服务的水平;要不断改进机关作风,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用人格力量影响各界人士,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机关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