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转发《指导意见》
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贵州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强化屠宰管理,引导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指导意见》要求,要按照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人为本、保护环境,有利流通、方便管理的原则,综合要素布局,由市(州)级人民政府合理设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严格环保要求,在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内不得规划设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已建的必须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经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要充分利用现有屠宰产能和配送范围进行资源整合,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要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新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选址必须符合《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及相关规定;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充分利用产业发展优势,积极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一体化经营,优化肉类产品结构,创建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
《指导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3年底,全省市场销售的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城区市场销售的牛羊肉定点屠宰率达100%,屠宰环节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监控率达100%,定点屠宰企业出场动物产品检疫率、检验率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