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完善全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强化政府在监管中的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同时,加强社会监督。
据了解,我省将在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有医疗机构配备兼职督医,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行业作风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要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充实配备好督医人员,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等兼职参与督医工作。2020年,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不低于1名督医。
完善卫生健康监督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制定重点领域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增加随机抽查频次,逐步提高抽检比例,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结果。2019年,基本实现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执法监督的动态监管。扩大在线监测等应用范围,2020年,全省全面实现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
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将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督医监督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的重要依据,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