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盘州市坡上草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日前,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盘州市坡上草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批复明确,盘州市坡上草原风景名胜区东起格所河峡谷景区的盘州市与水城县、黔西南州普安县三地区界线交汇处,南至格所河峡谷景区的落水洞入口南侧山脊,西抵乌蒙大草原景区的罗基壳村寨西侧S212,北达乌蒙大草原景区的八担山村北侧的盘州市与水城县交界。总面积为190.5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26平方公里。
盘州市坡上草原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乌蒙大草原景区、八大山画廊景区、格所河峡谷景区3个景区。
批复要求,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规划结构、规划布局及专项规划,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同时,做好旅游服务点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的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并加强各景点的环境整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各项设施的体量、风格、色彩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破坏景观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使用权。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民族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的绿化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程项目,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乱砍滥伐、开山取石、毁林开荒,禁止超容量接纳游客,风景名胜区日合理游客容量控制在33300人次以内,核心景区内禁止任何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