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证体制改革 提升公证服务水平
□本报记者 潘 建
公证,作为一种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司法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公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公证机构的业务量也在逐年递增。我省广大公证人员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法依规为我省经济社会、民生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那么什么是公证制度?它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中有哪些作用?目前我省公证机构改革的情况怎么样?近日,记者就以上话题采访了省政协委员、民革省委副主委、贵州省公证协会会长、贵州省司法厅警务督察总队政委张玲和民革省委常委、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林鸿。
记者: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的司法制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各种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是证据的一种。也就是说,公证是一项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活动。那么,公证制度到底是起源于何时何地?我们为什么要办公证呢?
张林鸿:公证制度起源于古罗马,迄今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当时是对契约、遗嘱和其他法律文书的见证法律行为。我们国家公证制度也有悠久的历史,西周就专设了官方的证明机构,规定土地交易不仅需要经过官方首肯,还必须有代表国家的官吏到现场公证监督交易的整个过程,由此才正式发生法律效力。新中国成立之初,在人民法院设立了公证部门,主要职责是证明婚姻、收养、契约、委托书等,1954年移交司法行政机关管理。1959年,随着司法行政机关的撤销,公证停止工作。1980年,公证工作才全面恢复。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当事人可以依据公证机构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民事诉讼,这样也就节约了司法成本。
记者:张玲委员,我们了解到您长期从事公证实务和公证管理工作,见证并推动了贵州公证发展和改革的过程,那么公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有哪些作用呢?
张玲: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公证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大战略”,助推脱贫攻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己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照司法部“放、管、服”改革目标要求,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以便民为目标,不断完善服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首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国家、省委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以生态文明建设、移民搬迁、互联网商务、污染治理、知识产权保护、政府招投标,以及我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等领域为导向,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依法依规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其次,在服务保障民生方面,一是不断完善便民利民举措。今年6月,省司法厅对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进行了调整,进一步优化了公证服务资源配置。调整后,公证申请人拥有选择公证处的自由度,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二是积极优化便民利民服务,全省公证机构大力推广“网上受理、网上预约”“一次性告知”“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措施,依法精简公证办理手续,真正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三是2017年以来,开展公证宣传和免费咨询37340人(次),为减灾救灾免费办理公证81件,为残疾人办理公证936件,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910件,减免公证费用近人民币40万余元。四是在一年一度的“公证敬老月”活动中,积极开展“重阳公证行,温暖老人心”等惠民公益活动,向老年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300余份,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150余人(次)。
记者:在服务民生时,公证确实发挥了不可或缺的职能作用,那么公证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呢?
张林鸿:公证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公证事务。
在助推脱贫攻坚中,一是公证法律服务下沉,依托乡镇司法所为当地群众提供公证咨询、收件等服务,使公证进乡村,服务广大农民朋友。二是加大公证法律援助力度,针对涉及扶贫开发项目的相关公证业务,实行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用的措施。三是送法下乡,提高公证在广大农村的知晓率。近几年来,全省公证机构在开展帮扶过程中,还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册、以案说法,现场免费咨询等方式宣传普及《公证法》和相关的扶贫政策,共计4万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约5万余册,使更多农民朋友了解公证、走进公证、学会使用公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制订全省贫困地区公证人员专项培训计划,组织贫困地区公证人员赴省外学习交流,加强贫困地区公证队伍执业水平和能力的提升,为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促进我省公证事业的均衡、可持续协调发展。
记者:我们了解到,2017年司法部全面启动公证机构改革,请张玲委员给我们介绍一下,我省公证机构改革的情况怎么样?
张玲:2017年,司法部全面启动了公证体制改革工作。省司法厅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了全省公证工作会议、全省司法局长会议,迅速列出了推进改革工作的时间表、线路图,建立了“全省公证机构改革督查通报制度”,将工作细化量化,多措并举高效推动公证体制改革。
一是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转为事业体制。依据《司法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司发﹝2017﹞8号),省司法厅严格落实《改革工作推进表》单周报、双周报制度,共发布《贵州省公证机构去行政化改革情况通报》6期,这一工作机制受到司法部通报表扬。截止2017年10月20日,我省领先全国绝大多数省份,提前两个多月圆满完成司法部规定的改革任务。为此,我省被司法部点评为“在全国领先完成改革任务的第一梯队”。
二是23家无编制机构重新申报登记设立为事业单位。省司法厅与省编办于2016年底联合下发了《贵州省编办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深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司发〔2016〕56号),并于2017年12月21日,指导督促全省23家公证机构领先全国大多数省份,完成了无编制机构重新申报登记设立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
三是批准设立4家合作制公证试点机构。依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95号),2017年底,省司法厅通过近年来的调研、筛选,最后,批准遵义市法信公证处等4家公证机构为合作制试点单位。今年5月,遵义市法信公证处作为我省首家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正式对外提供公证服务。
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合作制公证机构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自愿组合,共同出资,不用国家编制和经费,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公证机构。合作制公证机构坚持“三个不变”原则,即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授权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公证员依法行使法律证明权的身份不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与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相比,它的机制优势有助于激发公证机构的活力,可以充分发挥公证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公证服务水平和发展活力得到明显增强,能进一步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
记者: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要切实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和队伍建设,增强和维护公证公信力。为此,我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张玲:2014年以来,一是在全省部署开展“公证公信力建设年”活动,实施公证机构“结对帮扶”计划,全省共结对帮扶18对。重点在思想观念、执业经验、管理理念、建章立制、业务技能、人员培训等方面对弱小县域公证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定点智力帮扶,从而达到“分享、共建、同发展”,全面提升公证处的办证质量和服务水平。组织公证人员跟班学习办证技能105人(次)、现场学习观摩质量监控80人(次);举办“公证开放日”活动8天、开启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绿色通道”,服务弱势群体660余人(次),减免公证费用约380万余元。
二是扎实开展“贵州公证质量建设年”系列活动。各地围绕“提高公证质量”开展了集中自学、现场观摩、公证档案自查自纠、机构之间交叉互查、案件研讨、经验交流会等系列活动,同时主管司法局每季度对所辖公证机构进行抽查、点评、评比。2014年以来,全省共检查公证卷宗75000件,抽查5200件,有效促进了公证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公证文化建设。今年1月,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联合举办了全省新任公证员入职宣誓仪式。这对提高公证员队伍职业尊荣、执业道德,增强公证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
省公证协会一是扎实开展党建扶贫活动。在“五千行动”实施中,公证党支部赴沿河县沙子镇纸坊村开展“讲党课”、“法律服务进乡村”、普法讲座等系列党建扶贫系列活动。二是积极捐款做公益,助推扶贫攻坚。2014年以来,协会先后到黔南州惠水县捐款人民币2万余元,开展“贵州公证助女童”活动;为铜仁市沿河县沙子镇岩门新村幼儿园捐款17万元,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入托难”问题;向铜仁市沿河县、毕节市纳雍县扶贫捐款人民币40万元,用于帮扶沿河县纸坊村发展蔬菜产业、纳雍县发展农村产业经济及改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