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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期 本期22938版 当前A1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8-01-16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下发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将全面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和实施范围,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鼓励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实施意见》要求,要遵循保障基本、规范边界,建立机制、兼顾多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发挥医保第三方优势,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此外,还将充分考虑各市(州)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疾病谱分布等因素,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实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

  具体改革上,将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总额预付(新农合)等,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