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实施方案》出台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日前,省政府出台《贵州省扶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整体脱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人口数量较少的民族贫困村的脱贫路径、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方案》明确,人口数量较少民族是指省内人口总数在5万人及以下的世居少数民族,包括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蒙古族、仫佬族、满族和羌族等8个民族。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贫困村是指在全省9000个贫困村中,人口数量较少民族人口占全村总人口30%以上的65个贫困村。这些贫困村涉及贵州省的10个县(市),总人口10万余人,其中贫困人口2.8万余人。
按照“省级扶持、市级统筹、县负总责、乡抓落实、整村推进”的原则,到2017年末,我省要实现35个贫困村出列,其中,15个贫困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到2018年末,实现65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其中,35个贫困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到2019年末,65个贫困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
《方案》提出,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公路建设、自然村寨串户路硬化、贫困村水利项目建设、饮水安全、农网升级改造加大建设力度,推动整体升级。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从根本上改善贫困村群众的生存发展条件,解决好移民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就学等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二三产业向贫困村深入融合,实现村村有增收产业、户户有增收门路、人均收入大幅增长。积极推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贫困村“三变”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消除“空壳村”,村级集体经济年存量达到5万元以上,增强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此外,在农民就业培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寨等方面,《方案》都作了目标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