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720期 本期19788版 当前A1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6-06-07

就《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相关内容

省政协社法委人资环委开展专题调研

  本报讯 (记者 杜 薇) 6月1日至3日,省政协社法委、人资环委就《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的相关内容到六枝、平坝、清镇进行调研。

  据了解,为贯彻国家关于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三条红线”,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16字治水方针,进一步强化贵州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明确要求制定《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2014年5月,省水利厅成立了《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起草小组,分别在遵义市、黔南自治州、贵阳市及相关省直机关进行了调研,形成了《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推动立法协商实现规范化和常态化,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省政协社法委将《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作为2016年重点立法协商项目。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区建设工地、石朱桥水库和两湖一库管理局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就《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协商,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省政协社法委专职副主任冯贵真,部分省政协立法协商专家,省政协人资环委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