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西南自治州出台《实施意见》
切实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工作
本报讯(州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近日,黔西南自治州委印发了《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工作。
《意见》明确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党委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人大起草和修订中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起草和修订中的重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党委提出的有关重要领导干部人选和政协机关干部人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重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体制改革方案、行政区划调整方案;事关民生和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重大问题、重大建设项目、城市和农村建设重要规划和重点控制性详规以及需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大问题。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书面协商、恳谈协商等形式进行。
《意见》确定了协商的基本程序是:确定协商议题;制定协商工作方案;组织协商活动;及时汇总和报送协商成果;认真处理和反馈协商意见;扎实抓好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