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好“发言权”
□韦毓璋
在瓮安县一次政协委员培训会上,县政协主席梁隆平理直气壮地说:“发言就是政协委员的权利,我们要利用好这个发言权,发得好人高兴,发得朋友团结,发得坏人害怕。”话音刚落,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梁隆平这句话说得好。以往提到政协,有的人就说“党委有权,政府有钱,人大举手,政协发言”。说这种话的人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对政协的地位、任务和作用不了解而人云亦云。一种是有恋官思想,这种人以升官发财为标准,认为政协没有管人管财管物的权利,只不过是个嘴巴讲讲而已,所以,政协是一个搞不倒事的地方。不过,这里我要借用“政协发言”这一句,把它看成对政协工作一种通俗而又形像的比喻。
和党委、人大、政府比较,政协没有决策权、执行权、立法权,这是由它的性质决定的,虽然它没有上述这些权力,但它绝对不是形同虚设的机构,政协的存在体现了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同时也充分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国家政治活动、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的规定;中共十六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和“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论述;《政协章程》关于政协“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及其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规定,讲的就是政协的地位和权利,也就是政协的发言权,这个发言权是其他机构不可替代的。因为政协位置超脱,较少受到部门或地区狭隘利益的限制,用起这个发言权,就能够当好党委政府决策的参谋,就可以为三个文明建设干出许多好事和实事,就可以较真实和客观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当然,因为政协是一个政治协商机构,其工作位置要求是“抓大不抓小,参政不执政,议政不决策,监督不强制。”这样的工作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它的效果只体现在宏观方面。所以,我们还要树立“个人名利淡如水,政协事业重如山”的思想,树立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要理直气壮,敢于发言,勤于发言,善于发言,巧于发言,用好章程赋予的发言权,争当合格的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用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政协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