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摄像头要明确使用边界
□戴先任
4月1日,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正式施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进行全面规范,明确划定了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范围、备案制度及安装禁区。其中,更是首次为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智能可视门锁等设备划定“行为红线”。(4月1日“央视网”)
智能可视门铃等带有监控功能的电子设备,有利于保护安装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安全和便利,因此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安装。然而,城市居住密度大,邻里之间往往挨得很近,门对门的很多,因此,很多监控摄像头就不可避免地会拍摄到邻居家门口的区域。
不论是挂在门口,还是隐藏在门铃、智能门锁中,“360度拍摄”“24小时监控”“可追踪可回看”等,都是摄像头最基本的功能。摄像产品和功能越多,对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的要求也就越高。近年来,因家用摄像头侵权导致的邻里纠纷越来越多。就算安装者没有偷窥他人隐私的企图,也可能造成他人隐私泄露的结果。比如智能可视门铃一般可以24小时不间断录制,且录制的视频会定期从本地上传至云端存储,其中可能包括大量人员活动的画面,甚至人脸信息。如果安装者主动泄露信息或是可视门铃遭到黑客入侵,信息遭到暴露,就会对他人的隐私甚至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侵害。而且因为被摄像头拍摄时往往无感,是否被使用被公开也无从知晓,数据安全情况并不透明……依法依规规范家门口的电子监控设备,守护好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势在必行。
近年来,类似监控摄像头导致邻居隐私权受到侵犯的纠纷屡有发生,最终往往都靠邻居给摄像头加装挡板或是调整摄像头位置解决。据报道,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曾经审理一起因邻居家门口安装可视门铃对簿公堂的案件。法官经过实地查看,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判罚被告拆除可视门铃和两个摄像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明确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保护范畴。但民法典对“私密空间”的范围并没有做出具体界定。
此次《条例》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此外,《条例》对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位置、高低、角度、使用等具体环节,都立下细致严厉的规矩,填补了监管空白,明确了家用摄像头的使用边界,提示安装者要能平衡好自身权益与他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要兼顾自利与他利,有助于防范家用监控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罪恶之眼”。
《条例》的出台,有助于公众明晰权力边界,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尊重他人的隐私权,要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侵犯到了他人的“私域”。同时公众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他人侵犯自身权益的不法行为,要零容忍,要勇于维权。另外,也要注意防范安装摄像头带来的隐私泄露风险,摄像头生产商要克服技术缺陷,加强对摄像头市场的监管,用户也要设置强密码和校验方式,在选购摄像头时,要选择品质靠得住的产品……
法律法规已经跟进现实,每个人更要自觉自律。家用监控不能“失控”,成为“侵权监控”,逾越了“家用”边界 。划定“行为红线”能够防范家用监控“乱用”,防范家用监控带来的“双刃剑”风险,调好家用监控“法治视角”,让家用监控变得“可控”,更好地用于家庭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