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卢安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讲话,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到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深入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作为领导干部,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容和核心要义,坚定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念、决心、行动,把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者,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履职的全过程,为推进法治建设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
做尊法的模范者,自觉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敬畏法律,是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作为领导干部,我们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决抑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和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作为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在自身履职中自觉捍卫法律权威;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通过自身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成为各行业领域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带头者和模范者,带动身边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
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首先,是自己加强学法,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自学等形式,加强学习同自己所在岗位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其次,是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的要求,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守牢做人做事的底线,做到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人处世的尺度。
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我们要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时刻牢记,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并警钟长鸣。要自觉做到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先考虑是不是合法;坚决反对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等行为;从严管好身边人身边事,坚决杜绝配偶、子女等违法违规以及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一切行为。
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的十八大提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为领导干部,一是要守法律、重程序,这也是法治对每个人的要求。二是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目的。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在工作生活中,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做到依法行事、依法办事;同时,要根据上级统筹安排,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把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建设等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议事日程,特别是要持续做好法治营商环境、民主法治示范乡村(居)创建、未成年人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问效工作,为助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作出新贡献。
(作者系镇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