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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9期 本期27268版 当前B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20-04-10

贵州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升级

 

  本报讯(记者 田锦凡)为规范全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贵州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

  据了解,贵州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全省改善大数据发展环境、推动大数据战略行动、促进数字经济成长,重点支持引领性、应用性、支撑性的大数据项目发展,其使用及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创新方式、市场机制、引入竞争、强化绩效、加强监督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

  新政明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大数据产业集聚;支持新型数字设施及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维保障、升级改造、产业链构建、场景应用等,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能力;用于大数据领域的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课题研究、产业监测、数据治理、省级政务信息化、安全保障、会展推广及对外交流合作、人才引进及培育、产业基金及专项业务经费等;培育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技术创新及应用推广,开展各类试点示范,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发展创新创业平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事项及全省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其它工作。

  专项资金采取事中事后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产业基金、融资风险补偿、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原则上1个项目只能申报1种支持方式。贷款贴息方面,对已获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贴息支持方式,额度按项目贷款利息总额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产业基金方面,支持设立大数据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大数据投资领域,采取阶段参股、投资保障等方式,扶持初创期、成长期大数据中小企业发展;风险补偿方面,建立大数据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积极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发生风险损失进行一定比例补偿,对担保机构承担大数据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产生的代偿损失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据悉,若发生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行为,项目单位3年内将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根据其失信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向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