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全省统一
基金收支实行集中管理
本报讯(记者 田锦凡)为规范、完善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防范、化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根据日前下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精神,贵州将在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等方面实现全省统一。
《通知》明确提出,建立省级统收统支的基金管理制度。基金省级统收是指全省各项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中央调剂下拨资金及其它收入等。
在参保方式上,用人单位及职工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及贵安新区不得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在计发办法上,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按省统一制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统一制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各地按要求组织实施。
在计算口径上,统一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专用指标,参保人员本人今年及以后各年度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使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在缴费方式上,参保单位按国家、省规定的缴费比例,每月以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其中,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20%;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其余12%由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
据悉,按金保工程总体规划、部省平台建设要求,省级人社部门将统一开发应用软件,建成省级集中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财务业务一体化接口,实现全省养老保险业务数据、基金省级集中管理,支持全省养老保险实时进行联网经办、基金财务管理监督、业务监管监测。通过“云上贵州”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建设及全省数据省级集中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所需经费,按“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统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