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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4-10-11

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探索与实践研究


□杨秀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是实践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都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二者既彼此独立又互为补充,在国家治理实践中融合互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贵州省政协探索开展“院坝协商”“社区协商”“园区协商”,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融合,解决了一批基层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扩大了政协协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坚持协商为民,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初显成效

一是聚合众力,扩大协商朋友圈。聚合基层协商议事成员力量,吸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企业代表、乡贤能人、法律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形成多方参与协商议事格局,扩大基层协商的参与面和代表性,汇聚更多方面智慧力量。如,黔东南州政协推动完善政协委员之家、乡镇政协委员联络委、村院坝协商议事会等建设,构建“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党代表+群众代表+乡贤能人+主题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协商格局。晴隆县新箐社区明确协商主体为协商议事会,由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组、新箐党支部以及各楼栋长、“乡贤寨老”、人大代表、退休老干部、退役军人及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是聚焦“三化”,画出民主同心圆。各地按照议事阵地标准化、议题内容规范化、协商方式多样化的要求,组织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活动:规范设置协商议事阵地,以村(社区)会议室、院坝、长廊、民族团结食堂等场所为载体;采取多元模式确定协商议题,建立民主协商议题库并适时更新;常态化采取会议、沟通、书面、对话、网络5种协商形式,探索网格协商等多种议事方式,让更多群众广泛参与;优化协商程序规则,遵循理性包容议事协商规则、明确协商组织工作要求,实现尊重多数与照顾少数的有机统一。如,晴隆县三宝街道新箐、莲城街道火把社区探索出群众知事、“两委”定事、协商议事、“两委”决事、居委办事、群众评事的“社区协商”六步工作法,增强了社区居民对协商议事活动的参与率、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是聚力“四抓”,寻求最大公约数。各级政协组织将“社区协商”“院坝协商”“园区协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聚力部署抓工作推进、聚力培训抓能力提升、聚力督查抓议事规范、聚力落实抓议事成效等措施,以“议”提质、以“协”成事、以“商”求同,着力解决民生改善的实事、项目实施的大事、社会治理的难事,确保协商议事工作在一线开展、问题在一线协商、共识在一线形成。如,凯里市、麻江县两地政协牵头召开跨区域院坝协商会,解决了龙山河治理问题;台江县台盘村通过院坝协商,就“村BA”带来的环境卫生治理、赛场周边规范等问题达成共识;晴隆县新箐社区通过开展社区协商,建成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和文体活动广场。


二、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近年来,我省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推动协商民主的动力不足、协商民主机制不健全、协商民主成果转化不彻底等问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健全包括基层协商在内的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这为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更好衔接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基层协商效率。坚持党领导基层协商、基层群众自治、依法协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政协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独特优势作用,健全协商机制,聚焦党政工作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助力发声,通过党委政府点题、人民群众出题、政协委员荐题,将群众急难愁盼的议题列入协商计划。根据议事协商涉及群体,明确协商议事主体。创新协商形式,将议事协商会开到田间地头、农户庭院、楼宇门前、项目现场。开展经常性民主协商,通过深入群众、对接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最大限度地形成共识。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协商民主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基层协商政策规定,选树一批基层协商的先进典型。在各级党校开设“协商民主”课程,增强干部群众沟通对话意识,针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要求协商和所涉事务外部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协商成本收益合适的事项,坚持有事就协商、遇事先协商。组织协商主体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协商能力和素质,推动协商民主成效整体提升。

三要健全配套机制,推进协商规范高效。健全协商民主工作机制,完善议事协商规则和程序,探索开展线上线下议事协商,推动数字赋能,推进协商民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健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机制,推动协商事项有效解决,切实把协商结果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基层治理效果。

四要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协商落地见效。健全基层协商民主督办和反馈机制,畅通监督渠道,通过会议、媒体通报等方式,公开基层协商结果。健全基层协商民主的监督机制,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过程和协商结果的监督,组织开展政协委员视察、专项督查等方式,寓“监督”于“商量”、以“商量”促“监督”,为协商式监督赋能增效。探索建立协商成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问效,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商”出解决问题的好点子,“议”出为民办事的新路子,“协”出基层治理的新样子,让协商民主真正成为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作者系民革省委宣传处副处长、贵州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