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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7期 本期34688版 当前A3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24-01-28

大会发言摘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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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骞委员代表民盟省委发言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培育“银发经济”新动能


  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对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银发经济”将迎来更为蓬勃、快速的发展。

  2024年国办发的1号文件就是《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展现了国家层面的鲜明导向,为我们发展“银发经济”提供了有力指导,建议:

  一是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养老服务供需体系。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社区环境和建筑内部无障碍设施等适老化改造。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优先和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刚需。运用好市场机制,积极支持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实现普惠性养老服务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积极引导高品质、多样化非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共同构建多层次可持续养老服务体系。对于呼声较高的“医养结合”,可以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打通老年就医绿色通道、两院一体等方式有序推进。

  二是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旅居养老产品。以经济条件较好的活力健康老人以及介助老人、介护老人为目标,打造集颐养、照料、医疗、康复、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旅养结合养老社区,根据入住者的年龄与身体状况划分不同功能居住单元,提供全生命周期连续性服务。依托温泉资源、森林资源、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以及独特的田园风光、民族风情、农事体验、生态民俗等,建设具备适老化设施的酒店、客栈和民宿,提供集养生、理疗、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康养、医养服务,打造温泉特色康养品牌、森林和田园旅居康养品牌、中医药特色医养品牌。

  三是强化养老服务机制保障和人才支撑。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细化养老服务规范标准,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消费环境。通过培养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志愿者“四支队伍”,集智聚才支撑养老服务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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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凡委员代表致公党省委发言


紧抓泛亚高铁经济圈战略机遇 助力我省融入东盟经济新发展格局


  泛亚高铁的开通,缩短了我省与国内外市场的距离,打通了我省通往东南亚的快速通道,有助于我省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为紧抓泛亚高铁经济圈战略机遇,助力我省融入东盟经济新发展格局,建议:

  一是强化产业强链延链补链。依托泛亚高铁经济圈,利用高铁的交通便利性,以内外双循环为核心,通过优惠投资政策吸引东盟企业和投资,促进双向产业与资本流动。同时,支持本地企业在东盟投资,结合贵州在装备制造业、大数据、能源、化工等领域的技术和企业优势,与东盟国家的自然资源优势相结合,形成战略优势互补。

  二是创新产业合作融资模式。建立贵州——东盟产业合作发展基金,资助合作项目。鼓励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扩展东盟市场业务,争取国家支持设立贵州——东盟合作发展银行,提供融资支持。吸引东盟金融机构设点,服务企业拓展需求。利用人民币国际化,发行面向东盟的人民币债券。通过这些举措,增强我省外企吸引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省内外企业合作发展。

  三是打造涉外经济生态系统。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自然垄断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引入市场机制,为企业营造充满活力和高效资源分配的商业氛围,打造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政府形象。建立快速响应国际变化的政策体系,通过政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互动。加强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降低外资投资门槛,建立国际化商业规则。

  四是设立特殊经济功能平台。争取国家支持设立特殊经济功能区,如贵州——东盟自由贸易园区等,实施税收减免和贸易便利化等特殊政策,吸引外资和促进出口导向型产业集聚。建设贵州——东盟跨境电商平台,促进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文化交流,推动贵品出山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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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永强委员代表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发言


推进民商事仲裁发展 以法治化护航高质量发展


  民商事仲裁作为一种国际通行、外资企业习惯的纠纷解决方式,民商事仲裁普及度,已成为营商环境法治化好坏的重要标尺之一。为推进民商事仲裁发展,以法治化护航高质量发展,建议:

  一是加强统筹。建立一套机制,建议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司法厅具体负责,召集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信访、工商联、律协等有关部门和组织,以发挥仲裁作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仲裁+调解+诉讼”多元调解纠纷格局。出台一个文件,深入阐述民商事仲裁在诉源治理、破解人案矛盾、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明确相关要求,为民商事仲裁提供政策保障。设立一个窗口,在各地的社会工作(信访)、综治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行政部门服务窗口等,增设仲裁服务窗口或搭建诉裁分流平台,引导民商事纠纷案件向仲裁机构分流。

  二是加强宣传。建议由司法行政部门主动对接宣传部门,研究制定民商事仲裁宣传计划,广泛进行宣传,形成浓厚氛围。将民商事仲裁纳入我省“八五”普法内容,重点针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法务部、各级党政干部、法律工作者等群体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

  三是建设机构。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对于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安顺、毕节、铜仁,要积极鼓励当地设立仲裁委员会;对于可以设立但目前暂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市,以及暂不能设立独立仲裁机构的黔南州和黔西南州,建议参照贵阳仲裁委员会在黔东南州成立分支机构的做法,利用现有3家仲裁委员会资源,分别在各地成立分支机构,开展民商事仲裁,以实现全省仲裁机构全覆盖。

  四是加强培训。建议由省司法厅整合现有的3家仲裁委员会资源,深入全省各市(州)针对党政机关、规模以上企业、律师等进行仲裁知识专题培训,引导仲裁尽早融入市场经济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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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锐委员的发言


大力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深入开展产业大招商,引进了多家优强企业,为全省稳经济、推动“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等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大力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议:

  一是构建招商引资法律保障机制,突出尽职调查和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加强招商引资相关人员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培训,指派具备较高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的人员全过程参与招商引资,确保项目可行性论证、签订和履行协议、解决争议等各个环节均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开展。突出尽职调查工作,指定专业资信调查机构或人员,对投资人开展全方面尽职调查,及时、系统、客观掌握投资方的诚信情况和合同履行能力,防范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欺诈乃至诈骗犯罪。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前景等评估项目的可行性,有针对性地引进符合当地实际、市场前景好的项目。

  二是规范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明确给予投资者优惠政策的原则、权限、程序、范围和时限等,优惠政策的出台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产业特点和社会现实,遏制地区间优惠政策的攀比之风,严格控制“法外”优惠政策。

  三是稳定政策预期。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上下功夫的同时,慎重确定招商引资合同的签订主体。除特殊情形外,在一定时期内尽可能保持政策的稳定性,避免政策频繁变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的情形发生。合同当事人均应遵循合同约定,坚守契约精神,避免违约等不诚信现象发生。

  四是强化对引资企业的支持和监管。对引进落户的项目,积极做好办证、开户、招聘等协调服务工作,为重点项目量身定做企业服务套餐。同时强化对项目企业的引导和后期防控,对有苗头的风险及时介入处理,避免当问题集中爆发时再做补救工作。处理好涉及招商引资企业的涉诉纠纷,充分发挥大调解的操作机制,积极寻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外的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对于企业以投资为名,“挂羊头卖狗肉”的不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打击,共同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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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委员代表农工党省委发言


因地制宜促进生态价值转换 有效实现“保护”“受益”良性互动


  贵州的生态治理和保护成绩斐然,但优良的“绿水青山”并未很好地转变为“金山银山”,“保护者”和“受益者”尚未实现良性有序互动,建议:

  一是实行区域“碳中和”,缓解经济发展要素约束。建议积极争取国家权威机构对我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行全面监测评估,测算出具体数值,作为排放指标“增量”,加上已有的指标“存量”,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放指标进行中和,实现省内“零排放”,以缓解我省经济发展排放指标约束,建立一种生态保护越好、要素约束越松的正向激励机制,吸引要素趋紧地方的企业向要素供给宽松的地方流动。可以选择一两个市(州)开展试点,试行“生态指标包产到户”,让生态好的地方在承载能力范围内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步伐。

  二是依托我省生态优势,大力发展保护地旅游。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是旅游发展的黄金名片。这些地方,实现生态价值转换最直接的路径就是发展保护地旅游。建议以开发理念,明确支持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可以建设必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游乐项目,大力发展保护地旅游,让当地群众在旅游发展中获利,从而以更大的热情加强保护地保护。

  三是全面准确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大力发展生态产业。以发展理念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政策,本着“只划等于符号”“不划大于符号”的原则,对全省生态环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防止“自我加压、层层加码”。如对全面禁止网箱养鱼等“大于符号”政策予以调整,对一些从紧的生态环保政策进行松绑,依靠贵州优良的生态环境充分发展生态产业,让“生态美”的优势真正变成“经济兴、百姓富”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