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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期 本期31324版 当前A4 上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22-05-11

从江:探索侗族“非遗”保护的新路径

  

□卢劲

 

  编者按: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鲜明的中华文化基因,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活态呈现和民族集体记忆的重要载体。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窥一斑可见全豹。本文作者着眼从江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加强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人类文化学学者姚莉及其团队撰写的《“申遗”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以贵州省从江县侗族非遗资源评估为例》为出发点,解析了在从江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难点及相关解决思路。也希望借此能给类似的非遗保护工作提供样例及借鉴。

  从江县,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境内聚居着苗族、侗族、汉族、壮族、瑶族、水族等19个民族,全县总人口39万,少数民族人口占95%。其中侗族人口11.48万,占全县人口的29.43%,占全省侗族人口的8.02%。

  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也是贵州省17个世居少数民族之一。侗族在从江县保存有极其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目前从江县已被列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县、中国侗族大歌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从江县内侗族文化最具代表性的古村寨有:中国侗族大歌之乡——小黄侗寨;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增冲侗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冲鼓楼;有“世外桃源”之称的中国人口与生育文化第一村——占里侗寨等等。它们既是从江县侗族人民的智慧与文明结晶,也是我国多民族文化中重要的文化资源。

  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是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我国从2005 年开始践行公约,2006 年公布非遗保护项目。侗族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从2005 年开始与国际接轨,使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

  从江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从江境内侗族同胞在日常生活中创造,并通过世代传承、保留下来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等,这些非遗生动地保留并展现了特定历史时期侗民的文化意识状态、生产生活习俗、信仰禁忌、伦理风尚,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的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结构状态、人际关系及人地关系情况,更能从非遗的演变中看到社会及文化形态的变迁,它们是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经济价值、教育价值等多元价值的、动态的、立体的、系统的文化生态体系。这些非遗资源是从江侗族人民生产生活经验表达,它们是认识和研究侗族文化、侗族社会、侗族历史的鲜活文献。

  然而,近年来,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中,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遭受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保护与传承面临困境。总体上看,随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颁布以及一系列保护措施的出台,从江县侗族非遗得到关注和重视。但非遗项目保护的范围和力度有限,在档案建设、传承人保护、资金支持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加强。整体上看从江县侗族非遗大部分的文化资源存在状态基本良好,侗族文化特色鲜明,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城镇化、乡村旅游、信息化等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冲击下,侗族社区出现了“文化变化、景观变化、信仰变化、价值观念变化”等状况,一些象征民族精神与民族符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损严重,隐藏在非遗背后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教育价值等损失几乎无可估量,侗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前景令人堪忧。

  为此,人类文化学学者姚莉及其团队,对从江侗族的非遗资源进行深入的田野调查,对非遗项目的类别及构成、濒危状况、保护状况进行分析,撰写了《“申遗”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以贵州省从江县侗族非遗资源评估为例》一文,提出从非遗的品质评估、价值评估、濒危度评估、保护评估四个维度构建了非遗资源价值评估指标体系。

  首先,是对从江非遗资源进行分类,包括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八个类别。对这八类对象的保护现状进行调查评估。之后,根据保护工作开展的模式和非遗项目申报的要求,构建评估体系的框架。其次,对品质评估、价值评估、濒危度评估、保护评估四个维度进行权重区别,综合考虑从江侗族非遗资源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采用专家打分结合权重,得出最终评估得分。评分越高,说明综合价值、保护重要性、申遗重要性和紧迫性越强。根据得分强弱标准,从江侗族非遗8个大类价值顺序为:传统音乐类,传统工艺,传统医药,民俗,民间文学,传统戏剧,传统舞蹈,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侗族传统音乐排名第一,是无可争议的侗族非遗中的宝藏。侗族大歌和侗族琵琶歌都是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大歌以分高低音多声部谐唱为中外民间音乐中罕见;琵琶歌是男女独唱,其歌词体现了侗族诗歌的最高水平,是研究侗族社会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的重要资料。双倍嘎和侗族牛腿琴歌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双倍嘎”是侗语相互对歌之意,腊月或正月里,妇女歌队歌手邀约本寨歌手组成歌队,商量找一个如意的“已婚男歌队”双倍嘎。中午十二点“已婚男歌队”吹芦笙、敲锣打鼓来迎接女歌队向男队寨子鼓楼进发,在鼓楼双倍嘎往往要从下午三、四点钟唱到晚上九、十点钟。晚宴结束后,三响铁炮、芦笙、锣鼓齐鸣,人们燃着火把列着长队送别,场面极为热闹。牛腿琴是侗族人民最喜爱最常用流行最广的一种弓弦乐器,牛腿琴歌被誉为“侗寨小夜曲”。

  通过这套价值评估指标体系,重要的不是筛选出最优的非遗项目,而是可以借助体系制定“差异方案”实现保护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分配。

  非遗的生存与发展都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遵循着因生存环境变化而产生、发展、消亡的普遍规律。因此,在侗族的诸多非遗项目保护中,可以尝试将其进行归类,将不再适应社会生活需求、不具备“传承性”“活态性”特点的项目采取记录保存措施,对仍具有生命力、可持续发展的非遗项目采取抢救、发扬或生产性保护的措施,通过“差异方案”实现保护资源的合理分配。例如具有重大意义的侗族萨玛节、侗年、牯藏节、吃新节,表现侗族精湛技艺的侗族刺绣与服饰制作技艺、建筑技艺;反应农耕文明与人类智慧的“稻鱼并作”习俗、冻鱼节等应当实施抢救、传承性保护措施。对于不适应当下社会发展,但却也反映了侗族社会发展的历史文化现象如一些旧的生育习俗、婚姻习俗、规约习俗或者其他性质特殊的非遗(如非主流的歌谣、传说、故事等)则可采取记录、建档保存的方式予以留存,用于日后查阅、展示或研究。

  姚莉等研究者认为,不提倡“形式主义”的保护、“利益主义”的保护和“理想主义”的保护,这既是不现实的,也违背社会发展规律。他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无法阻挡其改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婚恋习俗,生产方式等要通过数据化方式记录其内容与形式,为后人了解和探究一个民族的历史提供资料。二是对于可以通过努力使其传承与发展的如建筑、刺绣等既要通过数字化记录保存,又要继续发扬和鼓励传承,挖掘这些传统文化的多重价值,注入新的生命力。

  通过价值评估体系,可以得出科学可量化的得分顺序和差异方案,从而给从江当地非遗主管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思路。研究者还特别建议,对于各级别之间的非遗项目重复的情况,可以采取“进高级,退低级”的方式,例如侗族大歌已经入国家级非遗名录,那么在省级以下名录就不再重复统计,资金配备方面因为有了国家经费的支持,在省级以下的支持资金可以适当减少,以便为其他非遗项目提供更多的支撑,使有限的资金资源尽可能合理配置,有所兼顾,将经费用至生存濒危、迫切需要抢救的非遗项目上。

  最后,研究者还建议,非遗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既要充分发挥非遗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又要尽量规避不合理的“人为因素”,建立起正确的保护意识。非遗价值的高低或差异除了非遗本身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非遗主体(使用者、保护者、传承者、管理者)的意识、理念与行动力,滞后的理念和低效行动力会使非遗的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甚至会影响对非遗价值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