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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2-01-12

搭建协商平台 提升治理效能

  

——罗甸县“三高”推动基层协商见实效

  

□黄光慧

 

  目前,罗甸县“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平台已覆盖10个乡镇(街道)和20个村(社区),协商化解了拖欠水费及供水设施移交、卫生费收缴难、通组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整治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层群众的普遍认可,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近年来,罗甸县积极探索完善基层治理模式,由县政协牵头在乡镇和部分村搭建“有事好商量”基层协商平台,合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共同抓好基层社会治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高规格搭建平台

  强化组织抓统筹。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以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基层治理新平台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乡镇党委副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担任乡村两级“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主任,镇政协联络员、村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确保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在协商的各个程序、各个环节,为高规格搭建乡村两级“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平台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规范机制建阵地。聚焦“在政协协商”的工作定位,出台《关于搭建基层治理新平台促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罗甸县“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方案》系列政策,依托政协成熟的民主协商制度优势和智力优势,按照“组织规范、场地规范、制度规范、议事规范、流程规范、标识规范”要求,由县政协统一提供样式和制度规范,指导乡镇和部分村(社区)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好乡村两级民主协商活动阵地。

  围绕诉求搭平台。按照“民事由民议、民议后民决”要求,整合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和利益相关方代表等力量,围绕群众利益诉求,通过组织开展调研和沟通,多侧面、多角度了解诉求情况,多层面、多维度找准政策支撑,收集梳理各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标准,构建“共商共议、群策群力”协商议事格局。去年以来,共开展调研12次,并形成调研报告。

  

高标准规范运行

  构建闭环管理机制。按照“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的协商议事要求,制定“选定协商议题、制定协商方案、开展协商调研、围绕议题协商、落实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反馈、材料整理归档”的协商议事流程,构建“精选议题、调研沟通、协商讨论、意见汇总、成果转化、落实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

  扩大履职覆盖范围。出台《罗甸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挂点指导和委员下沉乡镇(街道)开展“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工作方案》,按照“就近、就便、全覆盖”原则,将政协主席会成员和政协委员分组联系指导,重点开展收集社情民意、梳理和审核把关协商课题、协商调研、协商服务和跟进协商意见落实等工作,把政协委员履职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的“神经末梢”,进一步拓展政协民主协商空间。目前,全县政协系统共下沉主席会成员10人、政协机关干部10人、政协委员163人,实现了乡镇和社区全覆盖。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出台《罗甸县“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工作规则》,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中的职责任务,行业主管部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乡镇(街道)负责人及分管同志、政协委员根据协商课题涉及范围,积极参与到乡村两级“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的协商议事活动中,形成多方联动参与基层民主协商工作格局。同时,县委将协商成果落实情况纳入相关乡镇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协将政协委员参与“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工作作为履职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换届提名推荐的重要依据,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常态。

  

高质量协商议事

  聚焦重点精准选题。聚焦改革发展大事、民生改善实事、社会治理难事,按照“三不议”原则,以政协委员下沉乡村一线收集的社情民意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征集协商议题,精心组织协商议事,实实在在地解决乡村两级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遗留的久拖不决难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同时,坚持分类指导,突出不同重点,在不同层面凸显“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2021年以来,共征集到协商议题100余个,化解协商议题22个。

  严格程序会议协商。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和期盼。在充分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弄清问题症结、把握政策标准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协商会议,由各方代表聚焦议题要化解和解决的难题,有序发表意见,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化解争议。能够达成共识的议题,现场签字认可形成决议,在诉求涉及的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党组织备案,并向议题提出人和相关单位反馈;经协商未达成共识的议题,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可安排再次协商。去年以来,共组织乡村两级“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召开协商会议12次,达成共识形成决议12个,协商成功率达100%。

  督促跟进落实成果。达成共识的协商成果通过公示后,属群众履行的义务,由村党组织督促实施;属乡镇承办的事项,由乡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属行业主管部门的事项,由指导组督促其按规定办理。此外,通过“回访”“沟通”“通报”“对口协商”等多形式对协商成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有力地保证了问题得到真正解决。去年以来,乡村两级“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通过协商形成的12项成果,全部得到有效落实的有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