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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0-06-16

  宋鼎“资阳郡开国公”的头衔其实是爵号,不是官名,更不是实职。

  宋鼎真正的实职是“继袭蛮州刺史”和“检校蛮州长史”两个职务。据新《唐书·百官四下》记载,唐代州刺史、长史的品级视其所辖州郡的等级而定。

 

从宋鼎的官衔探蛮州的等级及其编户

 

□宋晓勇

 

  笔者在《宋鼎是“贵阳郡开国公”吗——兼谈贵阳地名史》一文中,已经详细阐述了宋鼎为“贵阳郡开国公”之误。然而其它问题随之又滋生开来。

  唐以来的史籍记载,宋鼎的一系列头衔为“西南蕃大酋长、正议大夫、检校蛮州长史、继袭蛮州刺史、资阳郡开国公、赐紫金鱼袋”。在宋鼎联名地方豪长上奏唐王朝请求朝贡的时代,蛮州属江南道而隶于黔州都督府(新《唐书·地理七下》),资阳郡属资州而隶属于剑南道,归剑南采访使管辖(新《唐书·地理六》)。唐资阳地望大概在今四川省资阳市境。据今人的研究成果,唐蛮州地望大概在今贵州省开阳县境或贵定县境。今四川资阳与贵州开阳或贵定的距离约为700公里,宋鼎的头衔既有“蛮州刺史”、又有“资阳郡开国公”,其所体现出来的地域属性,落实到行政区划上,分属于唐王朝的两个“道”,相当于今天的两个省——这怎么理解呢?

  下面即结合唐代有关制度,谈谈宋鼎名字前面的那一连串头衔是怎么回事。从中,我们又可以探知唐代蛮州的一些情况。

  首先,唐官制中并没有“酋长”或“大酋长”的官称,“西南蕃大酋长”排在宋鼎一系列头衔中的第一个,具有总括其地处荒僻、乃系地方土著豪长的意味。这应该是对宋鼎的一个泛泛的称谓,用以表示他是唐王朝西南边疆地区的一位实力非常强大的土著酋长。

  据新《唐书·百官一》记载,“正议大夫”是唐官制中文职正四品上所对应的“散阶”称号。另据南宋郑樵《通志·职官略第一·官品》记载,唐因隋制,官凡九品,品各有从,自四品(含)以下,正、从又各分上、下,凡三十阶。

  “散阶”是按照实职品级所对应的一个荣誉称号,其本身并不是官职,也不附带任何权利。但是,宋鼎“正议大夫”的散阶称号,意味着他必然有一个文职正四品上的实职,否则,他也对应不到“正议大夫”这一级别的散阶称号。

  宋鼎获赐的“紫金鱼袋”,是指紫色的官袍和金饰的鱼袋。在唐代品官的章服制度中,鱼袋用来装带表示官员身份、权利和等级的“鱼符”,其功能有点像今天的名片夹。官员在进出宫门或行使权利时须查验鱼符,新《唐书》卷二十四《车服》记载:“随身鱼符者,以明贵贱,应召命,左二右一。左者进内,右者随身。皇太子以玉契召,勘合乃赴……庶官以铜,皆题某位姓名。官有贰者加左右,皆盛以鱼袋……刻姓名者,去官纳之,不刻者传佩相付。”据此,在唐代的章服制度中,盛放鱼符的“鱼袋”,也是象征官员身份和等级的重要配饰之物。其质地用金饰还是银饰,大概相当于清代品官顶戴上的孔雀翎是花翎还是蓝翎、是单眼还是双眼。

  唐代品官的章服制度,甚至对官袍和鱼袋之间的颜色搭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旧《唐书》之《舆服》记载,唐初的章服制度一因隋制:“五品已上,通著紫袍,六品已下,兼用绯绿。”《唐会要》卷三十一《内外官章服》也记载:“三十考职事官四品、散官三品,然后许衣紫(袍)。”同书同卷之《鱼袋》记载:“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四月二十四日赦文:鱼袋,着紫者金装,着绯者银装。”根据上述记载,既然宋鼎具有文职正四品上的散阶称号,其官服必为紫袍,按规定,他获赐的鱼袋就应为金饰,故称“紫金鱼袋”。

  宋鼎“资阳郡开国公”的头衔其实是爵号,不是官名,更不是实职,它只是一种荣誉和待遇的象征,同样不附带任何权利属性,用以封赐有功之臣。新《唐书·百官一》记载,唐代爵位凡九等。显然,宋鼎的爵位为第三等之“国公”爵,该爵属从一品,食邑三千户。

  有唐一代,边地部族首领内附时,一般都会根据其实力和贡献的大小赐予相应等级的爵位。同一爵号赐予多人时,为加以区别,爵号之前一般都加一个古帝国的国号或吉祥的郡、县名为前缀。当然,国名、郡名、县名各自所寓意的行政区划的等级,相应的也注定了爵位的高低——“开国郡公”高于“开国县公”。但这并不代表爵号的获得者在前缀所表示的行政区划内任职。所以,宋鼎为“贵阳人”,但他的爵号前缀却是资阳,这并不足为奇。

  宋鼎真正的实职是“继袭蛮州刺史”和“检校蛮州长史”两个职务。据新《唐书·百官四下》记载,唐代州刺史、长史的品级视其所辖州郡的等级而定。

 

  因疆域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唐王朝对不同地域环境内的州,其定级标准不同。《唐会要》卷七十“量户口定州县等第例”条记载,因“太平时久,户口日殷”,唐高宗显庆元年(公元656年)规定的州县等级划分标准已不再适用,唐王朝遂于唐玄宗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三月十七日颁敕,重新制定天下州县等级划分的标准。对“缘边”地区的州,三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户不满二万则为下州。当时属于“东谢蛮”的蛮州,其等级的界定当比照这一标准。

  又据《唐六典》卷三十“上州、中州、下州官吏”条记载,上州设刺史一人,从三品;中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上;下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前面所加“继袭”二字,显然是说宋鼎“蛮州刺史”的职务属地方土官世代承袭性质。

  州刺史以下,又各设长史一人,具体情况为:上州长史,从五品上;中州长史,正六品上;下州不设长史。

  综上记载,我们可以从考察宋鼎官职的品级入手,来获知唐贞元年间蛮州人口规模的大致情况。既然宋鼎获得文职正四品上所对应的“正议大夫”的散阶称号,其官衔中必然有一个文职正四品上的实职与之对应。这个实职,无疑就是《唐会要》记载的“蛮州刺史”一职。这也可见:

  1、虽然史籍在宋鼎名字前冠以长串光鲜亮丽的头衔,但其最高职务仅仅是个文职正四品上的“蛮州刺史”。这在唐代职官凡九品三十阶的序列中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

  2、史籍记载的宋鼎的散阶、服饰及实职,其所体现出来的一系列关联关系,与唐代的职官制度和章服制度是完全相符的,因而是真实可信的。是故,以考察宋鼎官职的品级为抓手,从而探知唐贞元年间蛮州人口的规模,在方法论上是可行的。

  前文已述,“长史”一职只在上州、中州的行政机构中设置,下州不设长史。而宋鼎所辖蛮州设有长史,只不过为宋鼎本人兼任。则蛮州在唐贞元年间的等级,必为缘边之中、上州。

  又因宋鼎“正四品上”的官阶,是中等级别的州刺史所对应的品级,所以,唐贞元年间的蛮州,其等级应该是中等规模的“缘边”州。按照唐开元十八年制定的缘边州等级的划分标准,其编户当在20000至30000户之间。若以祖孙三代为一户估算,当时蛮州户口的规模大致相当于今天一个中等县的规模。

  通过《唐六典》的记载,我们还可以知道,当时作为“蛮州刺史”的宋鼎,其下还有别驾、长史(宋鼎本人“检校”此职)、司马、录事参军事、司功参军事、司仓参军事、经学博士、医学博士等五至九品及未入流的属官、属员共计约174人。考之《明史》和《清史稿》,作为唐代地方二级行政机关的州,其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比明清时期的府要庞大得多。

  既然蛮州的等级已被论证为是中等规模的缘边州,那么,对应到宋鼎“检校蛮州长史”的职务上,其品级就应该是正六品上。其“检校”二字表示,“蛮州长史”一职是朝廷作为恩宠给宋鼎的加官。

  据龚延明《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检校”官条目转引唐代长孙无忌等人所编《唐律疏议》卷二《名例·诸无官犯罪》记载:“依令:内外官敕令摄他司事者,皆为‘检校’。若比司,即为摄判。”又引宋代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记载:“检校,即检点之义,未与正官,且令检点其事。”

  可见,凡带“检校”二字的官,都是受命以本身官阶暂时代理其他某个职务的权利。唐中期以后,一般以本官再加“检校”某个官阶更高的职务的方式,作为迁转官阶的过渡作用。

  但是,据《唐六典》卷三十对地方州一级行政机关组织架构的记载分析,唐代的州刺史实为一州之最高长官。而州长史实为州刺史的属官,其位更在州“别驾”之下。所以,宋鼎以“蛮州刺史”的实职加官“检校蛮州长史”,这显然不是出于迁转其官阶的过渡的考虑。

  那么,如何理解这种加官方式体现了唐王朝对他的“加恩”呢?设若朝廷为宋鼎派遣一名流官作为他的“长史”,必然造成土、流合署,格格不入的局面,这里面必定充斥着各种猜忌和博弈。让宋鼎“刺史”和“长史”一肩挑,这本身体现了唐王朝对他的充分信任。

  那么,蛮州编户二至三万的体量,与同时期设在今省境内的其它州郡作横向对比的话,处于何种水平呢?

 

  在宋鼎获得每年朝贡资格的16年之后,大唐王朝在唐宪宗元和八年(公元813年)修成了一部全国性的地方总志——《元和郡县图志》。该志是我国现存最早、且较为完整的地方总志。其卷三十在记述当时江南道所属黔州观察使下辖的15个州中,确知在今省境内的有夷州、思州和费州。据王燕玉先生《贵州史专题考》,唐夷州,地涉今凤冈、湄潭、绥阳、务川四县;思州,地涉今沿河、思南、印江、松桃、铜仁等地;费州,地涉今思南、德江、凤冈三县。

  大唐《元和郡县图志》对上述夷、思、费三州的等级及人口体量记载如下:“夷州,下,开元(年间)户一千四百八十七”“思州,下,开元(年间)户三千四百四十二”“费州,下,开元(年间)户二百。”

  数据是雄辩的,蛮州二至三万的编户,其体量在当时省境内的州郡中,可算是个庞然大物。据此,则《唐会要》及新、旧《唐书》等文献均称宋鼎为“西南蕃大酋长”,其背后是有人力强盛的坚实数据作支撑的。

  从这个角度再来解读时任黔州观察使王础奏请给予蛮州每年朝贡资格的奏章,便有豁然通透之感:“其牂、蛮两州,户口殷盛,人力强大,邻侧诸蕃,悉皆敬惮。”一切以实力说话,再不给予宋鼎每年朝贡的荣誉资格,必使远人“窃自惭耻”。于是获批:“宋鼎等已改官讫,余依奏。”

  将断续的史料作对比分析,宋鼎“改官”的艰难历程清晰可辨。据新《唐书·南蛮下》记载,早在宋鼎获得朝贡资格前的15年,即唐德宗建中三年(公元782),宋鼎就曾一度混杂在“诸谢(即‘诸谢蛮’,泛指当时西南地区各豪族大姓。按地域又有东谢、西谢、南谢之分,泛称‘诸谢’)”中进京朝贺。但他的这种热情并未受到唐王朝的青睐——“德宗以其国小,不许。”“自后更不许随例入朝”。新《唐书》记载,彼时宋鼎上书唐王朝的身份仅为检校蛮州“长史”、资阳“郡公”。

  作为西南一部之蕃长,精心置办贡品,不远千里进京朝贡,只为获得朝廷的承认,却遭受这样的冷遇。或许此刻个人的荣辱已无足轻重,更为严峻的是,这种冷遇和尴尬,将使他所代表的蛮州,在地方蕃部割据的格局中处于蒙羞的境地。不难想象,当时宋鼎的内心必定五味杂陈。

  知耻而后勇,或因拓土、兼并等因,短短15年后,其所辖地盘上的人口已达到大唐王朝缘边中等级别州的规模。于是,他再次通过黔州观察使王础转奏,请求进京朝贡。面对其编户在短短15年内就迅速扩张至二到三万的实力,唐王朝再也无法对之熟视无睹,于是欣然应允。

  时移境迁,今非昔比,此时史籍对他身份的记载不仅是升官了,而且其头衔之繁复,简直达到了一种读起来光换气就很麻烦的效果:“西南蕃大酋长、正议大夫、检校蛮州长史、继袭蛮州刺史、资阳郡开国公、赐紫金鱼袋宋鼎”。这当然是唐王朝批复王础奏折的敕令:“宋鼎等已改官讫”所产生的效果。

  可以说,蛮州宋鼎15年“改官”的漫长历程,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早期贵州对中原文明无限敬慕和向往的心态,以及贵州自觉向中原先进文明靠拢的艰难历程。这也是中原朝廷与西南蛮服地区彼此试探、彼此认识、彼此容纳和接受的一个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据旧《唐书·德宗本纪下》记载,帮助宋鼎获得朝贡资格的那位王础,于唐德宗贞元十一年(公元795年)正月乙未日,以秘书少监之衔,受命为黔中经略观察使。在声援宋鼎等人获得朝贡资格两年半之后,也就是贞元十五年六月己卯日,王础逝世。或许王础在黔中卓有劳绩,当年七月丁未日,唐德宗李适因王础之丧,破例辍朝一日。旧《唐书》记载:“观察使卒废朝,自(王)础始也。”

  唐代的“辍朝仪”是一种较高的治丧规格。“辍朝举哀,所以成终始之恩,厚君臣之义。上有旌贤录旧之德,下有生荣死哀之美。”因王础之丧开唐代观察使卒后废朝之先河,在礼制上具有举措沿革的重大意义,故《唐会要》在卷二十五亦予详细记载。随后,唐王朝于当年八月二十六日,任命洋州刺史韦士宗为黔中观察使。

  为蛮州争取向中原王朝进贡的机会,这为贵州向中原的先进文明学习打开了一扇难得的窗口,在贵州早期的开发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此,在贵州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唐贞元年间的王础是一个值得贵州记忆的人物。这或许也是唐德宗破格为王础之丧辍朝一日的题中应有之义。

  贵州地处偏末,设省又较晚,元以前的正史对贵州的记载较少,且多语焉不详。如果将历史比作一个长焦镜头的话,贵州闯入这个镜头的画面实在太少。是故,贵州在历史长镜中的任何一次惊鸿一瞥的亮相,都值得乡邦人士珍视。

  莫友芝于道光二十六年九月致信初到贵阳主纂《贵阳府志》的邹汉勋,在谈到贵阳府建置追溯之难时说道:“方志重沿革,而沿革莫难于贵州。贵州沿革,莫难于乌江以南贵阳诸府。”他并认为当时有关贵阳府的史料“前载荒略,将近千年,言地理者及此,未有不智尽能竭,掩卷三叹者也(《莫友芝全集·郘亭书札卷一》)”历代在追溯贵阳、甚至贵州的建置沿革时,唐中期那一段,蛮州、及其刺史宋鼎是必然要提及的。因此,有关蛮州及宋鼎的史料,哪怕一丁点的异同,都是值得关注和玩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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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关于文职正四品上对应的散阶为“正议大夫”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