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市场监管检查结果录入率、公示率须达到100%。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9年底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3年底前,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通过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要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对需要调整变更相关信息的,将通过多部门联合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调整。
《实施意见》指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科学实施抽查检查,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开展检查时一律不得向检查对象收取费用。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联合完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实施意见》强调,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抽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审批程序并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监管平台和本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结果录入率、公示率须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