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文物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也存在文物安全工作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严守文物安全红线,切实保护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
终身追责 贵州严守文物安全红线
□本报记者 曾 丹
文物遗迹数目众多
记者从省人民政府网获悉,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20处。
本次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古遗址共计6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16处,石窟寺及石刻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93处,其他1处。其中,少数民族地区增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目为115处,含台江张秀眉故居、松桃欧百川故居、锦屏龙云故居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以21处位居榜首,松桃苗族自治县占10处次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镇远县分别占9处。
“我省的每一个县(市、区),几乎都会发现古代文物的踪影”。记者在省文物局了解到,我省已拥有不可移动的文物超过4000余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近3000处,而未被官方发现或流落在民间的可流动文物更是数不胜数。
“贵州是一个喀斯特地貌特别发育的省份。由于山隔水阻,生活在贵州的汉、苗、侗等49个民族都相对完整地保存了本民族的文化传统,留下了绚丽多姿的文物遗迹‘千岛’奇观。”我省著名文化学者史继忠教授曾著书介绍说,贵州是一座历史文化的富矿,一些在世界其他地方早已消失了的文化现象,在贵州还可以通过文物遗迹窥见。。
“贵州是一个少数民族人口众多、民族成分多样的省份,同时也是一个人类活动较早、历史悠久的省份。”省文物保护研究中心的专家指出,贵州各民族创造了风格各异、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留下了数量颇丰的文化遗产,而且具有复杂性和多元性。其中,以旧石器洞穴遗址为核心的古人类活动遗迹,以古驿道、古水道、古道为载体的文化线路,以民族村寨、传统古村落为核心的乡土建筑,以农业科技、农耕文化为核心的文化景观,以抗战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三线建设”时期为重点的工业遗产,以及民国时期、20世纪80年代以前为重点的20世纪遗产和近现代重要代表性建筑,以传统酿造、造纸、制陶、饮食等为重点的传统作坊等新型文化遗产已经逐步得到社会的认识并引起各级政府的进一步重视。
记者在省文物局了解到,按照规划,我省将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现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性保护全覆盖,并完成濒危珍贵文物抢救修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650处。
文物毁损不容乐观
前不久,有媒体曝光了黔西县县级文物观文塔遭受损害的情况:该县水西公园观文塔经常被人涂鸦,塔体和木门上密密麻麻地写或刻上了“到此一游”等各类表白话语。
据悉,位于水西公园内的观文塔,是黔西古城的标志,该塔始建于清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于1981年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塔遭受多次刻字涂鸦等损害,有关部门虽加大了整治力度,但不文明现象未能根除。
“‘贵阳八景’之一的圣泉周边出现了许多房开建筑,离圣泉最近的工地只有数十米远。”有市民告诉记者,圣泉有记载的历史达600多年,在如今建设项目的围堵下,圣泉已成为了老人们记忆中的名词。
“某房开的项目对贵阳的大屯(大磴坡)古营盘遗迹造成了破坏,太慈桥附近的野猫井(古井)遭到了填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贵阳市的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也存在被工程包围、被民房侵占、被商家用作经营场所等现象。
“文物受损的情况全省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省文物考古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说,由于种种原因,那些身处城市里的一些文物,时常都会受到现代生活元素的“入侵”并弄得伤痕累累,情况不容乐观。
“近年来,我省大量的珍贵文物正在加速流失,它们所蕴籍的文化已与我们渐行渐远”。采访中,省文物局的专家痛心地说,文物保护乏力、考古发掘力度不够、群众文物意识不强、大型项目对文物的建设性破坏以及文物机构和文物体制的不健全等等“内忧外患”,正使得贵州的文物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流失。
采访中,记者摘录到了我省一则典型的文物流失案例:2002年,93箱、重达14吨的中国古生物化石被走私到美国由美方截获。这批多达110余件的古生物化石多数是贵州鱼龙、贵州龙、海百合等非常珍贵的贵州文物组成。
另外,记者还从报刊上收集了这样一些案例:农户用用贵州龙化石搭建猪圈或者用青铜器皿作为家畜的食槽;文物盗卖分子像洪水猛兽一般来到贵州;几乎每年都有“文保单位”葬身火海;国保单位黎平地坪风雨桥被百年不遇的洪水彻底冲毁;国保单位松桃寨英古建筑群被用作酱油厂和酿酒作坊……
严守文物安全红线
前段时间,国家文物局曝光了首批4起“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督办案件。其中,贵州清末 “龙家民居”被强行拆毁案件备受关注。
龙家民居位于独山县城关镇,建于民国元年,为当地清末民初民居建筑典范,具有较高文物价值。2013年7月,独山县人民政府引进某房开公司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建设地块紧邻龙家民居。2016年8月19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顾文物执法部门的责令停工要求,强行拆除龙家民居,导致文物本体整体灭失。
案件发生后,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2016年8月30日致函贵州省政府,要求按照刑法、文物保护法、党规政纪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单位和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追究属地政府和人员行政责任;加大违法成本,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最大限度恢复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不久,省政府、省文物局依据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了查处,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及刑事处罚。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川主宫被烧毁案在贵州省铜仁市法院开庭审理,铜仁地区文物管理办公室包括原主任在内的3名工作人员被指控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和贪污罪。”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一案例,为全省的文物保护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
前不久,被称为“夜郎古国”的贵州省桐梓县夜郎镇庙坝村榜上组被盗的“夜郎石狮”等文物,在当地警方的努力下,侦破了该起盗窃文物案,被盗文物全部追回,并在当地村民簇拥下,将文物安放回原址。
“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国家和民族的历史。”记者在省文物局了解到,为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今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文物安全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制度,实行文物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7年,我省还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实行文物保护终身问责制,对文物保护履责不到位的领导干部,无论其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将严肃问责。
该《意见》明确,因履行职责不力、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常务会议至少研究一次文物工作,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文物工作也将作为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