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631期 本期24088版 当前A1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8-08-17

《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实施方案》印发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日前,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快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四转”(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工程,增强全省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到2020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方案》提出要打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组合拳”,具体措施为:2020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向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方案》提出,在“股转上”落实专项奖励措施。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对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50万元,省内企业境外上市和并购重组上市可参照执行。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和具体操作办法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企业上市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明确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操作程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