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致公党省委通过《关于有效解决我省基药采购问题的建议》提案指出,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基药采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需要社会多方面形成合力,切实解决有效解决我省基药采购问题,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该提案建议——
建立市(州)级平台 畅通集中采购便捷管理渠道
□本报记者 曾 丹
基本药物制度惠及民生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 国家实施基本医药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孙发告诉记者,实施基本医药制度,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于2009年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记者在省发改委了解到,基本药物定价,既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省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采购过程有瓶颈
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致公党省委对我省基药采购给予了极大关注,并在大会上提交了《关于有效解决我省基药采购问题的建议》提案。
提案指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顶层设计、省级招标(定价格、定厂家、定配送商)”为基本方式,基本药物及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由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招标定价,统一挂网,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采购、配备和使用及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贵州省增补药物。
“当前,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基药采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提案指出,第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部分基药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如:鞣酸苦参碱胶囊(规格0.3g×24粒每盒,生产厂家: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省增补的基本药物配送价格为11.06元,但配送给诊所、私立医院价格为7元。
“第二个突出问题是部分基层常用低价位药品,供应商不及时配送或者不配送。”致公党省委在调研中发现,2017年5月16日、5月25日,七星关区某乡镇卫生院两次共要求药品配送企业配送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规格0.1g,生产企业: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00盒,但药品配送企业均没有配送。
在提案里,致公党省委还指出了以下问题:
——物价、工商、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未建立。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含省增补)未完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目录(如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常用中药饮片未充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同区域民营医院、药房、诊所未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或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受传统用药习惯制约。部分群众及医技人员存在传统、习惯、经验用药现象,对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不了解、不熟悉。
群众利益最大化
“突出问题直接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药品品种配备和使用相对较少,临床基础用药不能有效做到因病施治,群众由于买不到常用药、低价药,或者能买到的部分药物比药店价格高,群众反映强烈。”致公党省委通过提案建议:
——探索建立市(州)级平台,畅通集中采购便捷管理渠道。进一步完善基药管理制度。建议省级医卫管理部门试行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区域用药)集中采购平台权限下移至市(州)级,由后者强化药品招中(标)准入退出及黑名单管理约束机制并向省级备案实施,有效、优质、整合链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这两个政策,适时、及时、动态地促使药品采购架构合理,有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程。
——强化诚信廉洁配送,压实黑名单约束监管。在明确医疗机构(需方)、药品配送商(供方)双方责、权、利并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药品廉洁诚信购销协议(合同),逐步构建互惠互利、共荣共存、廉洁诚信配送进出机制,促使供需双方认真履约;对发生恶意中标药品占据配送权限、不诚信、不廉洁、不及时、不足额配送药品等行为的可由市(州)、县(区)协调物价、工商、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多部门采取启动责任约谈约束整改、纳入“诚信不良记录名单”曝光台或“区域药品经营配送黑名单”, 取消其所有品种的区域供货和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报请省级部门压实黑名单监管。
——强化宣传引导,倡导正确的就诊观、用药观。基层医卫管理部门与医疗卫生机构应充分利用媒体、折页、讲座、宣传栏、宣传画、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营造安全合理用药氛围,坚持准确把握基药政策实施舆情,提高社会满意度和公信力,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