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登(二)
魏明禄委员代表政协黔南州委员会发言
精准靶向施策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硬仗
易地扶贫搬迁是解决长远脱贫、稳定脱贫问题的一项精准之策,是省委、省政府要求打赢的“四场硬仗”之一。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显著,突出体现在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政策红利惠及群众、安置小区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就业门路大为拓宽、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几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大多数移民群众感到满意,特别是在就医、出行、子女就读、社会保障等方面满意度较高。但黔南州政协通过专项调研,发现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搬迁不彻底。从抽取样本调研的情况看,旧房拆除率不高,有61.6%的搬迁户保留旧房,“两头住”现象客观存在;旧房拆除工作推进不平衡,最快的县拆除率为86%,最慢的不足20%。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离开故土,这种情况多是有老人的家庭;另一个是以种植的庄稼和养殖的畜禽需要处理为由,不愿拆除老屋。
二是就业不充分。根据调研情况和相关部门统计,全州搬迁农户劳动力稳定就业率仅为30.07%。原因有三个:第一个是产业发展慢,就业岗位难以满足搬入农户就近就业;第二个是人岗不适,企业有岗位,但有技术要求,移民群众不适应、不胜任;第三个是培训工作未跟上,存在就培训抓培训现象,缺乏针对性,企业有需求、社会有需要、移民有意愿的培训不多。
三是资金筹措难。县(市)需配套的征地拆迁、规划设计等资金量大,筹措困难。据黔南州移民局统计,完成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县(市)需自筹资金2.9亿多元,都匀、福泉、荔波、平塘等县(市)均在3000万元以上,县(市)财力难以解决。
四是管理不到位。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安置点移民来自不同地方,互不认识、互不了解,生活习惯差异大,需要精细的管理和服务来凝聚人心、稳住人心。目前,集中安置点的管理服务工作多由属地镇(街道)承担。一方面因未依法组建居民委员会、妇联等群众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加之乡镇(街道)难以派出基本的工作人员,导致管理服务工作滞后,增加了“稳得住”的压力。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引导群众“主动搬”。采取上门走访、入户回访、广播电视、村务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扶持鼓励乡贤、寨老、乡土文艺人才广泛开展各类文艺活动,深入宣讲党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把思想工作做细,教育引导群众主动搬迁、消除顾虑、拆除老房旧屋。
二是拓宽就业渠道,保证群众“稳得住”。将群众培训意愿和各地产业发展需求结合起来,精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如通过开展民族民间技艺培训,让移民群众掌握刺绣、蜡染、马尾绣等技术技艺实现就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通过“特惠贷”帮助群众开办商贸、洗车场、家政服务等,以创业带动就业。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年龄偏大、无专长、无技能人员就业。加强思想教育,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让搬迁群众主动搬迁、主动就业、主动找门路。
三是加强资金筹措,解决搬迁“推进难”。建议省加大宅基地复垦经费、临时救助经费等投入,市(州)、县(市)加大配套资金筹措力度,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四是完善服务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安置点“三所”(经营性场所、农耕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建设,加快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完善社区党、团、妇联等组织建设,推进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工作机制,解决好安置点、安置小区无人办事、无钱办事的实际问题,着力打造平安、文明、和谐小区,让搬迁群众能够适应、感到满意,尽快融入新的环境、新的生活。
陈前林委员代表民革界别发言
显化生态资源潜在价值 多元路径助力脱贫攻坚
新时代要着手解决新时代的主要矛盾。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平衡发展、生态良好的充分发展。”发展与生态保护二者并行不悖,自然资源资产不仅不会制约发展,还能转化为发展动力。特别是贫困地区,各种林地、耕地、湿地、草地等是贫困人口、贫困镇村所掌握的重要资源财富,可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气候调节、水源涵养、土壤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元化生态价值。通过测算,全省各类生态资源潜在价值总量3066亿元,潜力巨大。
但目前我省生态资源价值显化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生态资源家底权属关系复杂。在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未完成前,这一局面一时难以改观。二是补偿渠道众多,补偿标准不一。如同样是在赫章县,国家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为16元/亩,地方公益林则不到4元/亩,相差4倍。三是市场体制机制不健全。如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已经启动,但重庆是西部地区唯一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联合建设的地区,我省在固碳方面的生态资源未能激活。
为显化我省生态资源的潜在价值,切实将绿水青山转变为持续助力脱贫攻坚的金山银山,我建议:
一是尽快摸清全省生态资源家底和权属关系。切实开展自然资源确权调查工作,摸清全省自然资源家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村集体资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厘清自然资源权属关系,为生态资源能够精准化、点穴式扶贫指明方向。
二是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充分显化生态价值。我国开展的生态补偿如碳排放交易、退耕还林补贴等效果不明显,关键原因在于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巨大的系统体系,单一考虑一方面补偿,如森林补偿、水质补偿等,简单的测算往往导致补偿标准低于受偿人口的意愿;并且一旦接受了生态补偿,就意味着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发展机会,从而陷入发展的“生态陷阱”。因此,要切实让生态资源的价值显化,成为反贫困的持续动力,就必须在制度上确保受偿地区和受偿者能够在合理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有更多发展机会。我省生态资源显化必须从发展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不仅是资金的补偿,还应该是发展机会的补偿。
三是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我省地处长江和珠江上游,是天然的生态屏障。无论是从公平的角度,还是从确保区域协同发展的角度而言,土地利用都应向生态保护方向倾斜和调整,从而将发展机会让渡给下游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补偿因保护而带来的损失。省政府应在国家层面进行磋商,通过省域间的博弈来最终确定补偿价格。目前,国土资源部在乌蒙山特困连片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对口帮扶省份和省市之间流转就是一个绝好的做法。如2017年,四川乐山市马边县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签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协议,签约流转节余指标7000亩,协议总金额50.4亿元,亩均价格72万元。我省应该紧紧抓住这一政策红利窗口期,在与我省对口帮扶的省市间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流转,将低效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转化为脱贫攻坚急需的资金来源。
四是将建立生态补偿纳入“三变”体系。随着生态补偿制度日趋完善和相关金融衍生工具日渐丰富,可以多渠道显化生态资源潜在价值。建议在“三变”改革中,充分认识生态资源潜在价值,将生态补偿、水权、排污权、碳排放交易等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范畴,将生态资源的各种收益折算成股份,让每一个村民成为股东,特别是让贫困人口切实感受到保护好生态所带来的实惠。
孙华委员代表民盟界别发言
构建市场数据资源体系 补贵州大数据产业短板
大数据资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各部门掌握的政府数据资源;二是企业通过经营从市场中采集的市场数据资源。我们通过对部门、企业实地调研发现,我省在市场数据资源体系构建中,还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不足:
(一)数字产业基础较弱,构建完善的产业链尚需时日。我省在大数据产业建设上主要聚焦于政府数据,市场数据资源的产业基础薄弱,产业链条尚需完善,特别是在行业纵向垂直领域的产业链需要大力发展。很多大数据企业将研发、技术、分析等关键环节放在省外,我省产业的聚集作用尚需提高。
(二)大数据领导企业较少,市场资源聚集能力较弱。我省要形成大数据产业生态链,需要将全国的资源汇集到贵州。但目前我省具有全国行业领导力的企业不多,许多大数据的市场应用处于起步阶段。
(三)人才资源不足,全国市场拓展能力有待提升。一类是大数据的技术人才,是当前市场上普遍稀缺的人才;另一类是大数据的经营人才,是比技术人才更为稀缺、更难获取的人才,特别是愿意将事业留在贵州的大数据经营人才更是一将难求。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我们建议采取“强化本地生态,推动跨省联合;挖掘潜力主体,探索资源互换;平衡两才开发,实施柔性引进”的策略来解决。
(一)强化本地生态,打造具有贵州优势产业的生态链。大数据的产业链和生态系统是形成行业竞争优势的关键。我省虽在政府数据资源的聚通用等方面获得了一定先行优势,但在市场大数据生态系统的建设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建议梳理和盘点省内已有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制定相应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支持政策,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大数据产业集群和商业生态系统。对优势产业采取定向整合,使产业链能够逐渐辐射至全国市场。
(二)推动跨省联合,构建辐射全国的大数据产业链。贵州构建大数据产业链,需要放眼全国市场,配套全国资源,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建议采取主导、合作和融入等三种策略构建大数据产业链。一是以我省具有优势的产业为主导建设辐射全国的产业。二是扶持我省当地有较大优势的产业进行跨省合作,形成多方共赢的全国性市场大数据资源。三是将我省具有一定资源特色的产业融入当前全国领先的大数据资源网络之中,通过融合获得传播资源、销售渠道和广泛客户。
(三)探索资源互换,吸引外部企业在贵州投资和发展。充分发挥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进一步开展大数据领域的市场化尝试。一是对省内的线下传统行业牌照资源和准入资源进行梳理,对风险和对策进行研究,探索新型管理和运营机制。二是探索通过资源开放和资源互换的方式吸引优质企业入驻。利用政府数据采集、开放、共享标准,吸引省外大数据企业来黔发展。也可尝试通过线下经营牌照资源和准入通道等稀缺资源分配方式吸引省外大数据企业在我省建立总部或者区域总部。三是可考虑设立风险投资公司,通过规范的投资管理在全国范围寻找有潜力的大数据公司进行投资。也可以通过与专业风险投资公司进行专项合作,寻找和投资愿意来黔发展的大数据公司。
(四)平衡“两才”开发,扩充经营和技术两类人才数量。过去一直认为技术人才是制约大数据发展的关键,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大数据经营人才的缺乏,对贵州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有着更大的影响。建议建立健全经营人才、技术人才“两才”相互交流的机制,增加获得前沿技术的机会。同时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陈婷婷委员代表民建界别发言
防控风险警惕“零负团费”毁了贵州旅游业
“零团费”“负团费”是指:旅行社设计的旅游产品低于产品成本,旅行社和导游为了获利,在旅游过程中,采取强制游客购物,临时调整旅游线路,增加自费活动项目等违规、违约行为,获取高额利润。这种“零负团费”行为降低了旅游的品质,加剧了旅行社与游客、导游与游客、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矛盾冲突,损害了游客的利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发展。
目前,“零负团费”在我省已经有冒头、蔓延之势,为防控风险,打击遏制我省旅游业出现的“零负团费”现象,保障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贵州旅游形象,我们建议:
一是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管理。建议全省各地旅游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进一步出台有关管理办法,规范旅行社服务标准,明示旅行社服务范围,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并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督查机制,检查、督查服务内容,使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二是发挥“数据铁笼”作用,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过程监管。将旅行社经营行为纳入贵州“数据铁笼”管理范围,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发挥好旅游管理部门对具有定位功能的导游配备机及大数据服务平台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对旅行社经营行为及导游的服务进行全程跟踪,杜绝欺骗游客行为发生。
三是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执业管理。提高旅游行业的准入门槛,要像制定《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一样制定《导游执业管理办法》。旅行社和导游之间必须签订诚信公约,杜绝“黑导”和“野导”现象发生。同时,制定相关制度保障导游合理的收入和福利待遇。
四是加强对旅游购物场所的管理。规范购物场所管理,取缔不合格的“黑店”,剪断“零负团费”利益链。对合法经营的购物场所,纳入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一旦发生违法行为,立刻取消其旅游商品经营权。
五是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各类宣传媒体要广泛宣传,帮助游客树立正确的旅游观念,分辨旅游产品的优劣,理性消费,不要以单一的价格因素选取旅游产品,避免落入“零负团费”的圈套,主动拒绝“低价团”“惊喜团”等非正常的旅游产品,从源头上切断“零负团费”链条。
谢泉委员代表民进界别发言
关于推进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突破性改革的建议
一、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学前教育学位缺口严重。合格、标准、优质、特色的幼儿园数量不足,“一园难求”苦煞了很多家长。
二是全省各地学前教育用地紧张,缺乏配套资金。一些地方没有做好学前教育中长期规划用地,新建扩建幼儿园任务无法落地。有的农村幼儿园在改善办园条件方面没有配套资金,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发展。
三是城区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与待遇和生源剧增的形势极不成比例。有的地方中心城区人口剧增,但30年来几乎没有新增公办幼儿园。公办、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至今仍然“无法公开”招生方案。学前教育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乏力,招生数量有限,幼教市场“供不应求”。管理人员、幼儿教师、保育员的编制和工资保障机制尚未纳入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的有效管理,幼儿教师编制和临聘教职工工资待遇没有得到合理、充分解决。
四是民办学前教育办学机构主体单一、资质不硬。企事业和集体办园积极性不高,缺乏优惠、稳定的政策保障。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工作推进困难。
二、推进我省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突破性改革的建议
(一)省级人大应尽快出台城市中心区域、城乡结合部区域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房地产开发商配套建设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责任,将此作为房开商房屋竣工验收、核发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规划、住建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原有小区未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采取以资代建的方式,由开发商缴纳易地幼儿园建设经费。有关部门要降低办园门槛、简化办证手续,帮助规范一批无证幼儿园,将之纳入集团化办学领域,提升办园质量。抓紧在易地扶贫搬迁小区规划建设幼儿园。积极有效扶持民办幼儿园,执行其水、电、气的民用价格,并从政府采购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集团化办学等方面切实予以支持。
(二)强化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调整幼儿教师编制,将非在编教师纳入编制。待遇政策向农村幼儿教师倾斜,保证同行政区域幼儿园教师与小学、中学教师享有同等的绩效奖励待遇。尽快形成学前教育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诊断式评价机制,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制定科学的生均公用经费配给比例,建立合理的资金投入、资金运行和成本分担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获得稳定的教育保障。
(三)尽快取缔“省级机关幼儿园”“市级机关幼儿园”“县级机关幼儿园”等称谓,实行公平公开招生。这些称谓堂而皇之地表述“特权”,老百姓听而却步,有形无形在小娃娃之间滋生不平等、差别化现象。其他机构举办的幼儿园也要规范称谓,充分体现人文、民族、传统、健康、社区、正能量等社会影响。对有条件的师范类高校、部分高职学校要尽快组建“附属”幼儿园或幼儿教育发展研究机构,成为幼教示范基地,辐射全省各地。
(四)尽快建立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学前教育发展数据库。建立新生儿出生总数动态数据、0-6岁儿童数据、幼儿教师存量与需求数据、全省各地幼儿园科学布局规划数据模型等,为我省学前教育规划布局提供准确的数据服务,超前做好应对2019年二孩入园高峰和2022年后小学入学高峰的系列准备工作。
(五)扩大学前教育、心理学专业招生计划。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在人文、社科、音乐、艺术、体育等专业增设学前教育方向,并对省内四所幼儿高师尽快规划升级。
杨瑞东委员代表农工党界别发言
关于加强浅层地温能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一、我省浅层地温能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浅层地温能资源在我省分布广泛,特殊的地层和地温场产生了丰富的浅层地温能资源。据省地质矿产勘探开发局开展的“贵阳市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和“贵州省主要城市浅层地温能1∶5万水文地质调查”成果,我省地下水地源热泵的夏季区域总换热功率为317万千瓦,可供冷面积0.33亿平方米;冬季区域总换热功率为159万千瓦,可制暖面积0.45亿平方米。地埋管地源热泵的夏季区域总换热功率为7560万千瓦,可供冷面积10.9亿平方米;冬季区域总换热功率为5000万千瓦,可制暖面积10.1亿平方米,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已建或在建浅层地温能工程40多个,如贵州地质科技园,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部、遵义肿瘤医院等。投入使用30多个,服务建筑空调面积345万平方米,除个别项目因前期勘查论证等问题导致运行效果一般外,总体运行效果良好。
二、我省浅层地温能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浅层地温能开发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我省浅层地温能开发起步晚,已建热泵工程数量少,且主要为地下水水源热泵,工程效果不理想,因而未引起社会关注。新型的地埋管地源热泵工程效果好,但社会缺乏了解。
二是对勘查评价工作重视不够。我省已建成的热泵工程尤其是地下水水源热泵工程,部分不能正常使用,主要原因是未开展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对地下水资源量、回灌井的回灌能力缺少评价,对岩溶地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可能引发的地面塌陷等环境地质问题估计不足。
三是缺乏可靠的技术支撑。我省地质环境复杂、岩溶发育程度高,与其他省份比较,浅层地温能赋存条件特殊。目前针对全省特殊地质背景下的浅层地温能勘查、开发未形成系统的理论,研究程度低,造成目前浅层地温能勘察、开发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四是对系统监测重视不够。浅层地温能为绿色能源,为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应做好地质环境、水热环境、系统换热能效等监测工作,但我省目前尚未建立与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相关的监测机制和监测系统。
五是缺乏政策障碍。目前,我省仅贵阳市编制了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方案,其余市(州)均未制定浅层地温能的开发利用规划和相关政策,缺少政府层面的宣传、监管和引导。
三、我省浅层地温能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一是大力宣传,政策引导。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意义和社会效益,鼓励医院、学校、大型居民区开发利用浅层地温能。
二是建立浅层地温能勘查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涉及到国土、建设、水利等诸多部门,建议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协调机制,规范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管理。
三是开展全省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工作。我省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程度总体较低,除市(州)所在地城市外,其余地区均未开展系统的调查工作。建议用3—5年时间开展专项的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工作,为我省浅层地温能的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四是进一步加大浅层地温能工程补贴。提高社会资金对建设浅层地温能工程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浅层地温能开发技术的研发。浅层地温能开发技术措施不当会影响工程效果,甚至造成工程浪费或引发地质环境问题。建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进行关键技术研发。
范奇元委员代表致公党界别发言
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建议
2017年,我省把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作为决战贫困的“四场硬仗”之一进行部署,举全省之力,集全省之智,下大力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调研发现,当前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教育资源配置亟待加强。主要表现在跨区域搬迁过程中,相应的教师编制、教育经费、师资力量等资源没有随迁随转,教育硬件、师资力量、生均经费资助政策等资源不匹配,导致部分安置点存在就学难的问题。如黔西南州义龙新区2016年秋季、2017年春季接收搬迁转学就读899人,面临着师资薄弱、资金投入不足等实际困难。同时,因资助政策、资金没有落实,迁入学生的营养午餐、寄宿生补助等出现“断档”现象。第二,社区医疗服务亟待完善。因搬迁人口数量较大,现有安置点附近医疗资源难以满足其就医需求,大量患者集中于县级医院就医,既增加搬迁群众的经济负担,又加大县级医院的就诊压力。第三,搬迁群众就业精准度亟待提升。部分县(市、区)没有综合考虑安置迁入点的产业发展前景和就业机会,为搬迁群众提供的就业选择面过窄,与其就业意愿不匹配。第四,部分搬迁户“等靠要”思想亟待破除。部分异地搬迁贫困户仍然存在“贫困依赖”的惯性思维,不愿积极就业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第五,安置点社会治理亟待创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中居住人员之间的邻里关系尚处于磨合阶段,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滞后,存在搬迁群众以原居住村寨为纽带的“抱团取暖”现象。
为此,建议:
(一)优化调整并布局优势教育资源。建议由省教育厅牵头,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教育配套政策,按照搬迁人口规模,合理调整分配教育资源,将搬出县教师编制、师资力量、资助政策、经费和项目随搬迁群众划入搬入区域,保障教育资源平衡。在异地搬迁安置点附近新建或者改扩建原有学校,方便易地搬迁安置点居民子女就近入学。把移校搬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满足就近就地入学需求,确保搬迁户家庭困难的学生按照相关政策依据享受贫困补助。
(二)合理配置医卫资源。保证每个安置点至少配套建成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满足搬迁群众最基本的看病就医需求。坚持非禁即允的原则,加大对民间资本到安置点创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引导和政策支持,增加安置点医疗资源总量。全面落实12大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任务,为搬迁群众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健康卡,为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未住院患者免费提供治疗药物。
(三)加强新型社区建构工作。建议县级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异地扶贫搬迁的黄金窗口期,以物业管理机构建设为着手点,建构基层党建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纠纷调处组织,切实开展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居住点的社区管理工作,既有效推动居民之间的融合,又将社区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四)综合布局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打造“股份农民”,让搬迁群众在产业建设中获得更多收入。在少数民族群众聚集的安置区,将旅游资源开发与传统民族文化、搬迁群众就业相结合,打造特色鲜明的最美乡村、最美社区。加快促进合作社与贫困户之间建立紧密产业合作关系,形成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利益联结纽带。
(五)建立对“等靠要”群体的约束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对搬迁户把扶贫搬迁的道理讲透、政策讲准、标准讲清,做到宣传引导在前。大力宣传表彰勤劳致富典型,激发搬迁群众自力更生的内生动力。对“等靠要、慵懒散”的搬迁户,进行评议公布和曝光监督,建立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
杨松委员代表九三学社界别发言
关于促进我省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的建议
一、我省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现状
截至2017年6月,我省拥有省级以上孵化器31家(国家级4家)、省级以上众创空间53家(国家级20家)、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10家(国家级2家),孵化面积达41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2570家,累计毕业企业数337家,在孵企业从业人员21837人,运营机构从业人员1151人,创业导师949人(专职289人)。由省科技厅搭建的贵州省科技资源服务网已入驻审计,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领域服务机构达到435家,同步构建了10大类、100小类的科技服务项目。贵阳市集中了全省一半以上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其中国家级的就有13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盈利模式不清晰,对政府扶持依赖大。目前大多数孵化器·众创空间主要依靠政府资助来生存发展,盈利模式比较单一和被动。
(二)孵化功能不健全,对企业团队服务弱。一是孵化功能少,可提供的孵化活动大同小异。二是专业水平低,缺少市场导师团队和专业管理人才。三是投融资能力弱,无法有针对性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三)优势特色不明显,产学研结合度低。一是没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入驻企业的行业过于零散,难以形成产业聚集,对辖区内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无法起到有效促进作用。二是同质化竞争影响了发展。
(四)运行机制不合理,在孵企业自身发展不足。一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普遍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二是缺少退出机制。
三、对策建议
(一)理顺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应坚持政府引导、专业运作、社会参与、市场选择的原则,凡是政府直接参与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行的,应尽快退出。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容许在孵企业“试错”,但对于发展前景不好、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要及时淘汰,以免造成服务资源浪费。
(二)运用大数据理念,搭建众创网络平台。以省为单位搭建众创网络平台,该平台既包括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又包括省内所有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在孵企业的有关情况。通过信息的开放与交流,有助于孵化器·众创空间之间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协同合作,有效避开恶性竞争。
(三)立足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器·众创空间是智力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枢纽。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合作,通过智力投入、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优质科技资源有序流动,对传统优势产业形成补充,同时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四)创新资金服务方式,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各级政府除补贴、奖励等方式外,要着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如通过互联网金融募集资金,引导保险机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推动政银企合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不断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在孵企业成长、毕业、壮大。
(五)发挥大企业领头作用,推动结构优化升级。要充分发挥大企业在加快发展新技术、新模式上的领头作用,以强带弱,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邓琴委员的发言
优化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保障科研经费高效利用
2016年,《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出台,为各高校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调研发现,目前我省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科研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财务部门与科研部门很少参与编制科研经费预算,科研人员只能“凭着感觉走”,经常出现预算不合理而无法报销的问题。调整预算也有一定的政策约束。同时,《意见》要求为科研人员设立财务助理制度。目前我省只有贵州财经大学落实了该制度,但因财务助理由会计人员兼任,预算编制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好。
(二)预算审核流于形式。上级部门和高校中科研部门对预算审核大部分流于形式,一些与制度相违背、不科学不合理的预算在审核上均给予了通过,与实际经费相关性较低,导致高校财务人员无法执行和管理。目前,只有省科技厅的项目执行了新政策,把预算科目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三)预算拨款方式不合理。 一次性拨款立项后首次拨付经费占比较高,会产生科研人员立项之后虚构业务套取经费,待结题时经费报销完毕无法追回的问题。我省哲社科研项目采用的是结题后一次拨付,且拨付的经费根据结果鉴定等级决定拨付金额,与预算编制基本不相关。有的科研人员在几个科研项目之间随意报销经费。
(四)科研经费报账困难。科研经费设置中脑力劳动报酬较少,没有真正体现科研成果的智力价值。严格的会计审核程序使得报账程序十分繁琐,加上研究过程不可能完全按研究经费设计进行,致使报账十分困难。一些科研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不得不铤而走险,开假发票、虚构劳务费,套取科研项目资金。近几年,因科研经费被处分、甚至被判刑的教授已经不少了。很多高校老师表示,要不是为了职称和考核,他们根本不会申报课题。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已严重挫伤了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一)多部门参与预算编制。建议科研、财务、审计、科研人员和财务助理人员多方参与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定期举办预算编制和经费报销培训会议,科研部门要进行预算的实质性审核,审计部门要对预算编制的违规性负责。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专设财务助理人员,定期对财务助理人员进行培训,真正发挥财务助理的作用。
(二)建立专门预算审核部门。各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部门对科研预算组织审核,避免预算编制流为形式。对于预算审核不合格的应予以退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否则不予立项。对于依托单位的科研部门把关不严格的问题,要追究依托单位的责任。只有严格预算把关,才会减少因预算不合理而导致的一系列经费报销问题。
(三)优化预算拨款方式。科学合理的拨款方式应该是拨款进度与项目进度一致,或者根据合同的约定拨付。建议可分次拨款,并与项目进度和成果挂钩,对于特殊情况进度提前或者滞后的,可由科研人员提出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拨付。最后拨款可根据成果验收的质量来决定拨款金额或者终止拨款、收回拨款等。这样既能监控项目进度,又能优化科研项目成果产出。
(四)改革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建议我省积极向国家申请试点,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在过渡时期,建议把科研经费设计中的智力成果经费比例提高到50%以上,同时要为科研工作者设立报账服务窗口,最大限度体现科研价值和简化报账程序。最终的改革成果,要实现科研项目外包,赋予科研人员绝对经费自主使用权,制定最严格的科研成果审核标准,对科研成果进行最严格的专业性审核,减少对科研过程的审核,这样才能真正推动出优秀的科研成果。
刘晓静委员的发言
关于推进我省城市(镇)公园建设的建议
城市(镇)公园作为城镇基础设施之一,满足了城市居民开展休闲游憩活动的需求,是传播精神文明、科学知识和进行宣传教育的重要场所,具有美化城市景观、防止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降低辐射、杀菌、防尘、防噪音、调节小气候、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等功能,对我省加快建成小康社会有重要作用。
十一届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对我省城市(镇)公园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发现:目前,我省的城市(镇)公园建设还存在制度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的职能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资金投入与维护不足;忽视受众实际需要,公园“千视一面”、没有文化和审美价值;忽视残障、老龄等特殊群体活动需求,无障碍设施,厕所、垃圾箱、饮水点、车位等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当前,省委、省政府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步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设城市(镇)公园。尤其贵阳市要打造“千园城市”,若在建设的过程中不及时解决以上问题,公园的效果将大打折扣,且日后返修的难度和投入将更大。因此,我们建议: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议省人大尽快制定我省的《城市(镇)公园法》,明确城市(镇)公园的资金划拨、管理主体以及配置标准等。修订已有的《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增强相关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参考国内外标准体系,制定我省《城市(镇)公园建设验收标准》《城市(镇)公园养护标准》等,确保工程建设监管、工程结果验收、后期管理养护有据可依。
(二)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加强领导。建议省、市、县三级建立城市(镇)公园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公园的规划建设问题。组建城市(镇)公园专家指导督查组,定期开展指导和督查。二是建立专门的职能机构。统一明确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在园林局或住建局,专设园林管理站所,给予相应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三是加大园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联合大专院校对口培养园林规划、管理维护方面的人才,提高技术人员从业门槛。
(三)多元投入,保障建设与维护资金需求。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市(州)、县建立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用于绿化投资。二是发动社会力量投资园林绿化,采取企业、社会团体、市民认养树等措施,保障后期管理费用。三是建立城市生态文明基金,专设园林绿化方向投资,各地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建设要上交相应的异地建设费或生态建设费到基金,用于城市公园、绿化建设或改造。
(四)重点关注公众需求。一是城市(镇)公园规划方案拟定后,应向当地居民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做好方案调整。二是针对不同受众进行个性化设计,如中年人的园林步道,老年人的活动和休息场所,儿童的可供挖掘玩耍的沙土区、游乐设施等。
(五)找准当地自然、文化特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一是公园的建设要因山而异、因水而异、因木而异,利用贵州各地有名的植物打造特色自然景观并作为科普基地。二是结合当地文化历史打造人文景观,保留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建筑、雕塑等。三是明确园区风格和功能主题,景观、建筑风格要统一。
(六)完善城市公园的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好配套设施规划,合理布点厕所、直饮水点,合理规划停车场。公园道路、建筑物(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柜台等)的规划设计要方便坐轮椅者、拄拐者、盲人等通行和使用,停车场要预留一定的残疾人专用车位等。视听标志、解说应使听说、视力障碍者能获得有效信息。
汪文学委员的发言
关于将“苗疆走廊”申报世界文化线路遗产的建议
一、“苗疆走廊”文化厚重、遗产富集
“苗疆走廊”是指1291年元朝政府开通连接湖广(今湖北、湖南)、横穿贵州、通往云南、西出缅甸的一条古驿道。2012年贵州学者首倡“苗疆走廊”,在省内外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目前已列入中国“五大民族走廊”(藏羌彝走廊、河西走廊、南岭走廊、武陵走廊、苗疆走廊)之一。
“苗疆走廊”在贵州境内串联10余个县,沿带状辐射周边的30余个县。走廊区域内文化遗产丰富,文化形态富集,文化活态互动,森林覆盖率高,河流纵横交错,文物古迹众多,古驿道、石拱桥、营盘大量遗存,庙宇、寺院和古村落星罗棋布。其风情习俗、节日庆典、祭祀礼仪、歌舞戏曲、工艺制作等多姿多彩,原生性浓厚,是申报世界文化线路遗产的重要资源。
二、将“苗疆走廊”申报世界文化线路遗产正当其时
(一)“苗疆走廊”符合申遗条件。“苗疆走廊”是一条跨省、跨国的古老陆路大通道,其历史文化积淀厚重,文化遗产多姿而丰富,民族众多而和谐,完全符合联合国规定申报“世界文化线路遗产”必须具备的三项指标——即“整体性”“多样性”“活态交流”。
(二)“苗疆走廊”申遗成功将会极大提升贵州文化自信。“苗疆走廊”文化是贵州的主体文化。将“苗疆走廊”申报世界文化线路遗产,能够彰显贵州文化主体性、提升贵州文化自觉性、重塑贵州文化自信心,促进贵州文化与贵州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将文化资源变成文化资本,助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我省具有申遗的工作基础。目前,我省已成功申报了3项世界自然遗产,1项世界文化遗产。尤其是海龙囤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成功,为“苗疆走廊”的申遗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三、切实加快“苗疆走廊”申遗步伐
(一)开展“苗疆走廊”文化资源大普查工作。建议由省级文化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苗疆走廊”文化资源大普查,建立文化资源库,为开展学术研究、申报世界文化线路遗产、开展文化旅游规划和建设,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二)开展“苗疆走廊”学术文化研究工作。建议由贵州大学“苗疆走廊”研究团队牵头,整合省内外相关专家,组成研究团队,在现有学术成果基础上,推进“苗疆走廊”研究系统工程的实施,编辑“中国苗疆走廊文献丛书”“中国苗疆走廊研究丛书”“中国苗疆走廊普及读本”,创办“中国苗疆走廊研究”学术集刊,为申报世界文化线路遗产做好学术准备工作。
(三)开展“苗疆走廊”国际山地文化旅游带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建议由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开展“苗疆走廊”国际文化旅游带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以古驿道为基础,辐射古驿道沿线周边5公里范围,包括古驿道周边的传统村落、寺庙、古桥、营盘、集镇和其它自然、人文景观等,实行整体规划,分段实施。
(四)开展“苗疆走廊”世界文化线路遗产申报工作。建议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苗疆走廊世界文化线路遗产”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尽快与湖南、云南两省文化行政部门沟通,达成共识,共同开展“苗疆走廊世界文化线路遗产”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