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针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利益面广等,省政协委员李莉向大会递交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贵州》的提案。日前,提案会办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回复:
依法行政多管齐下 推进法治贵州建设
□本报记者 蒋兴华
利益调整应进行论证咨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
李莉在提案里指出:近期,贵阳市很多市民收到贵阳市生态文明委员会通过号码百事通发出的一条短消息,内容如下:“按照国家要求,全国所有黄标车必须在2017年底淘汰。我们倡议全市黄标车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及时淘汰黄标车。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贵阳市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提前报废注销黄标车的车主可前往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77号窗口申请2000-1000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详情可登录www.ghb.gov.cn查阅或致电85535056咨询。淘汰黄标车有利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李莉认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利益面广的事充分调研,也应是依法治省,建设法治贵州的要求。
如何对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需要淘汰黄标车的事宜依法按程序科学决策,避免令行禁不止,李莉给出五条建议: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进行相应论证咨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
二、运用国家支持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契机,取得政策支持,依法制定相关措施,提高补贴标准,鼓励“黄标车”所有者自愿提前报废。
三、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调研黄标车及车辆所有者的现状,结合补贴政策,引导车辆所有者相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有序报废。
四、考虑调整报废时间与补贴直接挂勾的现行方法,采用科学方法确定“黄标”车报废时点的价值。
五、采取措施依法打击车辆尾气检测中的弄虚作假,避免因“一标”难求,“绿标”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依法行政 进一步建设法治贵州
针对李莉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贵州》提案里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贵阳市人民政府逐条给予了详细答复:
一、关于黄标车淘汰依据的问题。“黄标车”属于高排放高污染车辆,具有尾气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特点,排出的尾气中含有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氮和颗粒物是影响空气质量和形成雾霾的重要因素,且1辆黄标车相当于18辆绿标车的排放量。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为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2013年9月,国务院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在随后几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了淘汰黄标车的要求,具体如下:一是2014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二是2015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广新能源汽车,治理机动车尾气,提高油品标准和质量,在重点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今年要全部淘汰;三是2016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重拳治理大气雾霾和水污染,着力抓好减少燃煤排放和机动车排放,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80万辆;四是2017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二、关于淘汰车辆确认的问题。“黄标车”是指取得国家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因此,黄标车也是排放达标的车辆。尽管目前已经不再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是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商请报送2014年黄标车和老旧车以及燃煤锅炉淘汰进展情况的函》(环办函〔2014〕894号)中明确了七类黄标车的定义。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三、关于监督管理的情况。黄标车淘汰工作,涉及众多利益群体。所以要兼顾普通车主的切身利益与全体公众的健康权,并结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一)严格执法。自2016年以来,我市以严格执法为主线,规范履职为抓手,强化两级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各区(市、县)环保局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明确区县环保主体责任,我市于2016年8月下发了《贵阳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执法等相关要求,完善了市、区(县)两级机动车环保检测执法体系,落实了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规范了执法频次、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持证条件和执法要求,细化了现场执法情况表,执行了执法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调查表制度、开展传帮带活动、对内和对环检机构开展了提醒式集体约谈制度和执法后督查制度,以及规范了投诉处理机制,做到接市民投诉,立即安排,妥善处理,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二)强化执法的软件建设。为提升各区(市、县)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水平,提高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2016年8月10日,我市在紫林宾馆举办了第三期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培训会,全市各区(市、县)环保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及现场执法人员共30余人参加了培训。(三)多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保障车主合法权益,我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交管局、市质监局和区(市)、县环保局等多个部门对全市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了多次部门联动现场执法检查行动,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四)人工抽查审核,防止数据造假。2016年,我市开展了人工审核检测数据9260条,对2096条车辆信息录入不规范、视频无法正常播放等异常数据进行了驳回,要求检测站重新上台检测。
四、关于依法行政的问题。为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引导鼓励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五部委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以及李克强总理在2014—2017年经全体人大代表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淘汰黄标车的要求,我市通过开展财政供养类黄标车淘汰示范工作,制定《贵阳市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划定禁行区域和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等方式鼓励引导黄标车进行淘汰。
五、关于依法维护车主合法权益的问题。为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我市不断加大宣传引导,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一是编制完成了《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册》;二是通过发放点对点短信(每月一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黄标车淘汰;三是制作完成了《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片》,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室外大屏幕进行定期播放。为依法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我市加大了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车辆尾气检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2013-2016年,全市共计出动检查人员380人次、执法车辆150台次,依法查处了8起违法行为,处罚金额16万,2017年,对发现的两起违法行为已进入处罚程序。妥善处理了车主24件投诉,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