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省农业要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绿色发展战略目标,确保农村粮食基本自给,保障城镇农产品有效供给,必须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构建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反映耕地质量变化趋势,科学评估耕地质量补偿成效,预警耕地内在质量产能变化动态,为各级政府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职责、开展耕地质量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在今年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民进贵州省委建议:
将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考核
□本报记者 罗近人
我省耕地资源质量正面临严峻挑战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耕地数量的多少和耕地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耕地的产能高低,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保护耕地必须数量与质量并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赋予农业部门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建设耕地质量监测和预警体系。
我省耕地土壤种类繁多,立地条件差异大,耕地质量总体不高,中低产耕地比例高达83%。加上耕种频繁,复种指数高,地力损耗比较大。随着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耕地资源质量正面临史无前例的挑战。
六大举措助力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为保护和恢复耕地产能健康,优化调控农业布局,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民进省委在今年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建议,应建立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对耕地质量进行专项监测和应急监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建议省委组织部通过将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建议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中,划出适当比例用于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将耕地质量监测点及预警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用于长期定位监测点的设计、选址、样品采集、数据库及预警体系建设等环节。
二、建立和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在现有监测点的基础上,统筹规划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土壤墒情监测点建设以及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适当增补国家、省、市、县监测点数量,优化耕地质量监测点布局,增加耕地质量监测内容,完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形成自下而上的四级动态监测和评价网络。
三、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发布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了解我省耕地质量变化动态,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工作。
四、将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纳入大数据平台。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及成果应用,充分利用数据平台,挖掘耕地质量监测数据信息,分析耕地质量变化的影响因素,实现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的信息化管理,为政府部门制定农业发展政策和耕地保护等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五、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预警队伍。壮大和充实耕地质量监测预警队伍,培养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人才,改善耕地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条件和手段,让耕地质量监测预警项目建设承担部门更好地履行起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
六、推进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工作。抓紧制订《贵州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或《贵州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职责和目标责任,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长效机制,使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执法可行。
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及监测评价工作
针对民进省委提出的《关于将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考核的建议》,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国土资源厅于日前分别作了答复。
省政府法制办在答复中表示,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17年1月又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土地调查监测体系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2012年6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明确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强调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检测与评价机制。2016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20)》,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了目标任务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保护耕地”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对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地力补偿以及监督实施等作了规定。但对涉及耕地质量保护、监测等方面大都是原则性规定,缺乏专门、系统的法律规范。
我省是典型的山地农业省份,耕地质量地,优质耕地少,后备资源少。因此,我省建立耕地质量监测机制,保护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将是我省耕地保护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省政府法制办认为,民进贵州省委提出的“抓紧制订《贵州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或《贵州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建议,是关系到我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对推动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政府法制办将密切关注国家有关立法进程,学习外省先进经验,积极配合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适时开展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同时,建议有关只能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耕地质量保护与监测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在答复中表示,2012年,国土资源部就印发了《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12〕60号),根据文件,省国土资源厅在2012年第二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成果基础上,采用《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的技术方法开展了全省的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及监测评价工作,并建立了数据库进行管理。目前2015和2016年更新评价工作已经完成,2017年更新评价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在对耕地质量等别突变区域开展更新评价的同时,每年还要对大量耕地质量等别渐变区域进行抽样监测评价,并根据监测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更新后的县级、省级、国家级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同时结合年度更新评价结果,形成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情况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后,作为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的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