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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7-11-07

下发意见促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 张 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日前,贵州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社会创业投资超过500亿元,以创业投资业务为主的创业投资机构超过100家,重点打造3家以上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把贵州打造成在西部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大影响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地。

  新政要求,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实体经济企业,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大学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依规牵头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和支持具备一定资本实力、风险识别能力的个人积极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推动创业投资开放创新,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境外创业投资企业招商,积极搭建招商宣传平台,捕捉创业投资项目信息,吸引海外创业投资企业来黔投资合作,进一步提升贵州创业投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投资贸易活动中使用人民币;促进创新资本跨境流动便利性,鼓励企业按宏观审慎原则开展跨境融资;允许外资创业投资企业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划入被投资企业。

  完善创业投资机制,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专项资金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向政府部门推荐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机制,扩大创业投资机构管理人员在政府项目评审中的参与度;做好政府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已获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

  营造良好创业投资环境,简化和规范创业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及法律规定的其它企业组织形式设立;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