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老龄化的严峻趋势,经济发达地区已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了诸多养老的相关问题,但在边远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有限,解决这一难题显得力不从心。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滕树红通过提案建议,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养老事业支持力度。省民政厅在提案办理答复中称,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举措,推进贫困地区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合力推进贫困地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曾 丹
贫困地区难解养老问题
前不久,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主编的《贵州蓝皮书:贵州社会发展报告(2016)》出版发布。蓝皮书指出,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省老龄化程度整体上呈上升趋势。与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相比,虽然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较低,但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报告指出,人口流动是推动我省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我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劳动力尤其是大量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1990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净流出省外人口分别为223.97万人和223.89万人,到了2010年,净流出省外人口达710.0万人,占本省户籍人口的16.95%,人口流出量是1990年的3.17倍,且在流出人口中60岁以上人口仅占0.91%。因此,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动加速了贵州省人口老龄化的进程。
“面对老龄化的严峻趋势,越来越多的‘421’家庭产生,一个中年人要照顾多位老人已不是新闻镜头下的故事。”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滕树红通过提案《关于加大对贫困地区养老事业支持力度的建议》指出,特别是在边远贫困地区,外出务工人员多、空巢老人多,有的老人生病在床无人照顾的事例并不鲜见。
“目前在经济发达地区已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居民居家养老问题,但在边远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解决这一难题显得力不从心。”滕树红通过对六枝特区调研发现,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六枝特区养老事业虽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2014年全区实现了农村敬老院全覆盖,并正在分期进行提升改造。但是区内养老机构总体建设规模小,硬件设施落后,不能满足养老的现实需求。
委员建言加大支持力度
“六枝特区的养老事业发展现状,只是众多贫困地区养老现实的一个缩影。”滕树红在提案里指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我省养老规划目标也强调,到2020年,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100%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
“大力发展养老事业,既是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关键所在,也是为家庭解忧,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的现实举措。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养老事业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应对我省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为了让贫困地区的养老事业发展不在全国、全省掉队,滕树红提出了以下建议:
——党委政府重视。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开办讲座、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社会养老的良好氛围,努力引导群众树立社会养老助老的意识。
——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养老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支持和保障力度。首先,应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在公共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政府对养老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提高社会福利事业费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争取把用于养老服务的资金作为专项基金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其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走市场化经营的道路。第三,对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社会养老机构和社区福利服务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和有线电视、通信设施的使用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第四,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县区养老事业的支持力度,在资金投入上给予一定的倾斜。
——加强配套建设。根据我省的人口老龄化特点、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养老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建议把养老机构及设施建设作为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统盘考虑,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内容是养老服务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尽快充实养老工作队伍,确保“有人办事”。要进一步完善选拔、培训、使用、考评制度,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快培训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不断满足为老服务的多种需求,真正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切实提高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
合力推进养老事业发展
前不久,省民政厅对提案《关于加大对贫困地区养老事业支持力度的建议》进行了书面答复。答复称,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下发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为民办实事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呈现加速发展良好势头。“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共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0亿元,是“十一五”投入资金的6倍。2015年,全省养老服务业共完成投资21.12亿元,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6.4万张,比“十一五”末增加13.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从2010年底的2.6张增长到30.7张,略高于全国每千名老人30.2张的平均数。
答复指出,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高度重视,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省级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部署,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在自身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省级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短信资金,以减轻县级特别是贫困县配套压力。同时不断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各地可统筹用于养老事业方面工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2014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特别是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黔府办发〔2015〕5号),对优化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环境、创新发展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解决瓶颈问题等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黔民发〔2012〕58号),建立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资助机制,2013年起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在落实税费优惠支持方面。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省政府等相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是规定要求减免的税费,我省均按规定认真落实。2014年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时,对我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给予肯定。
答复称,近年来,为了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省级养老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开展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成立贵州省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搭建了政府与养老服务业之间的沟通平台。开展全省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制定培训规划。在全省4所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安排省级彩票公益金1000多万元开展养老服务业人才培训。201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获得国家初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证书的人数由“十一五”末的不足100人增加到1000多人。成立了贵州省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健康服务机构合作,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广社会福利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应用。
就下一步的工作,省民政厅在书面答复中表示: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加大对各项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税费政策的宣传,不断优化服务,用足用好有关税费政策,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着眼现实社会需求,立足长远发展,将指导我省“十三五”期间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继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争取到2017年全省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接受过一次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