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创新环境助推创新发展的建议
□刘济明
一、时代发展需要创新
目前中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大将创新驱动作为攻坚克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动力,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指出:“世界发达水平人口全部加起来是10亿人左右,而我国有13亿多人,全部进入现代化,那就意味着世界发达水平人口要翻一番多。不能想象我们能够以现有发达水平人口消耗资源的方式来生产生活,那全球现有资源都给我们也不够用!老路走不通,新路在哪里?就在科技创新上。就在加快从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发展为主向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的转变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我国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增强发展的长期动力具有战略意义。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主要源于发挥了劳动力和资源环境的低成本优势。进入发展新阶段,我国在国际上的低成本优势逐渐消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由低成本优势向创新优势的转换,可以为我国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我省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创新能力不强。2014年,贵州省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8203件,发明专利授权量1047件;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92.8万件,发明专利授权量23.2万件,贵州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0.88%和0.45%。我省期刊被评为中文核心期刊的数量不到10个,而全国总数约5000个,占比不到0.2%。
(二)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创新是一项与市场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只有企业才会在市场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下去从事创新。我们的情况怎么样?我省大多数企业没有自己的发明专利,没有自己的研发部门,甚至没有自己的商标。更别说有多少创新论文、创新专著和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我们搞反了,很多创新的东西由高校和科研院所去做。在国外,大学和科研单位,靠生产单位提出问题、提供经费,给生产单位解决问题而工作,我们却是大学和科研单位根据自己的经验想象去做研究,自己理一个思路去向政府申请经费,这样做出来的成果很多是没有用的,因为与生产单位需要解决问题不挂钩。
(三)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而付给国外高额专利费。我们很多产品虽然是国内制造,但不得不给发达国家付专利费,因为我们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科技创新。我们现在用的光驱即便是中国企业造的也得给日本付专利费。DVD专利费层层叠加,“卖DVD还不如卖大白菜”。中国彩电被外国收取专利费10美元/台,2007年3月起对美出口彩电要付出的专利费高达23美元/台。中国造船业每年赚的钱里有30%得用来缴纳专利费。我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至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
(四)创新成果质量偏低,实用性差。从目前来看,我们的创新成果存在发明专利占三种专利授权总量的比例偏低、专利实施率低、无效专利的比例过高、专利权提前终止较多等现象。
(五)创新环境有待改善。《贵州都市报》2015年3月21报道,贵州省人才资源总量达320万,全国人才资源总量是1.2亿,贵州占全国的2.67%,这与我们的创新产出不成正比,原因在于:一是对人才评价的指标体系不完善。目前科技人员评职称、评先进主要依据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和发表的科研论文,而我们的科研项目很多时候是项目申请报告还没有写就知道项目得不得,经费是多少,出现过大学都没读过的人获得省长基金,而博士和教授得不到省长基金的情况。科研获奖材料还没有弄就知道能不能获奖,获几等奖。然后又把这些东西拿去恒量科研人员的水平,有的部门还用科研获奖作为提拔领导干部的破格条件。省管专家、核心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有些都快退休了,但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论文还不到20篇,虽然没有什么创新成果,可一直享受丰厚的待遇。二是人才引进时对人才的定义与导向出现偏差。什么是人才?博士就是人才?博士才是人才?现行体系中博士每个月有津贴,博士一来就给15万元的安家费。而没有博士学位的人即使贡献再大也不是人才,也没有津贴。其实博士只是潜在的人才,只有做出业绩后才是现实的人才。有部分博士引进之后多年出不了成果,发表不了研究论文,就很难称得上是人才。现行人才评价体系造成“重视未来的工作,而不重视现在的工作”。三是人才使用不尽合理。国家耗费了大量的教育资源对硕士和博士进行创新能力的培养,这些人才进入社会以后应该去进行创新型工作,但现在的情况是很多都走上行政岗位去从事日常管理工作,国家花巨资培养的不少博士都搞行政去了,这是对国家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分清潜在人才和现实人才,制定合理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取消科研成果评奖,同时确定以前获奖成果的时效性。取消项目数量、等级及获奖数量、等级作为评价人才的标准,制定以发明专业、高水平论文等体现创新的要素作为评价依据的人才评价体系。
(二)打破人才终身制。打破人才终身制,促进人才作用的发挥。比如各级职称(主要是高级职称、省管专家等各级高级人才)应该有一个聘期,聘期满后重新评定。对于长时间获得职称的人才可以设立终身职称,比如10年以上或15年以上可以获得终身教授(包括其他系列职称)。实行人才业绩全部上网可查,接受大众监督。
(三)完善奖励机制。对人才的奖励实行现实业绩奖励,业绩以人才评价的指标作为依据。对于引进人才,按一定奖励标准制定业绩要求细则,每一项业绩对应相应的奖励数额,完成业绩才兑现奖励。对于现有人才,也按引进人才标准实行相当的业绩奖励,避免重学历而忽视业绩的现象。
(四)改革创新项目立项。为了保证创新成果的高质量和实用性,科研项目要由生产部门提出,经专家论证后政府给予立项,杜绝由科研人员在室内想象科研项目并立项的现象。对于立项的项目由政府和生产部门双方出资进行创新研发。
(五)合理使用人才。制定合理的人才使用体系,让人才发挥应有的效益。在领导干部选用上不要求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历,在高校及科研单位的辅导员、一般实验人员、行政人员也不要求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要用于科技创新行业,行政部门、一般行业和一般部门大学毕业即可。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贵州大学林学院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