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
□龙黔清
乡村医生(以下简称“村医”)面向农村基层群众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从事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最前沿工作,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卫生服务工作的“网底”。
乡村医生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权益得不到保障,村医队伍不稳定。一是绝大多数村医现在的法定身份是农民,但干的却是农村卫生服务工作,实际上为所谓的“半医半农”身份,村医的法定身份与其从事的职业身份不相符,致使其缺乏对农村卫生事业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二是虽然村医大多采取“乡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模式,乡镇卫生院负责安排工作、下达任务,按理说,村医与乡镇卫生院是事实上的隶属关系,但实际是,村医与乡镇卫生院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关系,既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也不受《养老保险法》的保护,村医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大部分村医仅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障能力较低,导致村医流失,队伍不稳定。
二是村医只有准入规定,无退出机制,年龄结构不合理。黔东南州剑河、麻江、榕江三县50-59岁村医有100人(其中剑河县65人),60岁以上村医有46人(其中剑河县40人),年龄最高的达66岁。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高龄村医,主要是由于村医只有准入规定,尚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一些村医由于年龄较大已无劳动能力,为了晚年生活,只能选择留在岗位上,因为退出村卫生室就意味着丢掉饭碗,而继续干着,每月能有一定收入,另一方面还能在岗位等待国家出台解决养老问题的新政策。
三是村医收入低、医疗风险大。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村医收入由五部分组成:一是政府定额补助;二是政府年终考核奖励;三是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四是政府购买服务;五是基本医疗收入。村医月收入因地理环境、服务人群、医疗服务水平等不同存在较大的差距,月均收入在1200-4000元左右不等。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医疗风险分担和赔偿机制,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只能由村医个人全额承担全部医疗赔偿责任,而绝大部份村医无力承担。为规避医疗风险,能少看病就少看病,把病人往上级医院推,农民到村卫生室得不到有效诊疗,小病也只有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治疗,交通食宿费用的增加,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看病成本,造成新的“看病难、看病贵”。
四是整体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医疗服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一是由于村医不属于国家正式职工,获得职称或提高学历后不能与国家的补助挂钩,导致部分村医不主动学习,不参加相关职称考试,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得不到很好更新,医疗服务能力不强,适应不了分级诊疗政策的实施。二是村医年龄结构老化,这部分老村医文化水平一般仅为初中以下,多是原通过短期培训进入,其学习能力不强,培训机会不多,计算机等信息化处理能力跟不上。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是严格村医执业管理,把好准入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村医从业管理》和《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村医从业管理的通知》要求把好准入关,对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能以缺少村医为由,随意招聘。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行政区域内村医的聘用、注册和管理工作,并委托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医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是妥善解决村医身份问题,逐步建立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主,其他保险为辅的村医养老机制。村医的招聘应当遵循国家卫计委关于“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也可采取“乡聘、乡管、村用”的办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村医签订劳动合同,真正从体制上扭转村医的从业身份。村医由县卫计局或乡镇卫生院聘用后,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的身份从事乡村医务工作,每年由聘用单位参照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统筹参保,对已达退休年龄和到退休时未交足15年保险金的村医由县级财政和个人按政策规定比例补缴,切实解决好村医养老的后顾之忧。
三是建立医疗风险分担和赔偿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黔东南州剑河县为全县开展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即由县财政出资按每个卫生室每年300元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最高理赔20000元。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村医待遇的通知》,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可将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进行一体化管理,并为村卫生室交纳医疗风险责任险,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可降低村医赔偿风险,提高医疗安全事故赔偿能力。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稳定村医队伍,扎牢卫生服务工作“网底”。一是将村医的职称、学历与补助挂钩,分开不同档次,调动广大村医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不断满足分级诊疗就医需求。二是每年乡镇事业单位招考拿出一定比例名额用于本县村医,优先将长期从事村医工作且考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职称的村医招入乡镇卫生院,让他们学有所期,工作有所盼,稳定村医队伍,扎牢卫生服务工作“网底”。
五是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医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建立培训进修制度,有计划地安排村医进行培养培训,选派村医到乡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学校进行培训,培养本土化村医;采取更加灵活有效方式和优惠政策,吸引城镇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生和医学院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不断提高村医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黔东南自治州政协副主席、疾控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