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落地,提“混改”不搞“拉郎配”——
国企七领域向非国有资本开放
□杨 烨
9月13日,备受各界关注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重磅”出台。在分类基础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成为下一步国企改革的“主战场”,股权多元化将率先从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展开;民间资本除可直接“参股”国企外,以往“门槛”较高的大型国有项目也有望向非国有资本逐步放开。
一方面,在分类基础上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将进一步放宽,绝大部分国企实现股权多元化,包括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另一方面,国资不再要求“一股独大”,可根据需要实施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同时允许将部分国资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据了解,新一轮国企改革方案中的“混改”并未设定“时间表”。《指导意见》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市场化无疑是本轮‘混改’的核心,下一步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会提速。”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表示,用100%带动100%,只等于1;此轮国企改革要实现的是用1%带动99%,这样才能使各种所有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通过混合所有制有效放大国有资本的带动力、发挥其影响力,来促进我国实体经济良性发展。”
作为国企改革的另一重镇,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布局“混改”。据了解,上海率先于2014年出台“国企国资改革二十条”纲领性文件,随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文件。截至目前,已有四川、黑龙江、天津、山东、江西、河南、北京、江苏、广东、贵州等,超过25个省市国资委出台了地方国企改革相关文件。
在李锦看来,一方面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可通过交叉持股与国企实现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国资投资项目允许非公有资本参股,非公经济将共享发展红利。已有共识是,针对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非公经济的发展空间将更大,同时有利于破除行政垄断、消除非公经济发展的“玻璃门”。
但一位央企人士表示,目前国企改革还面临不少问题。比如,一些大型企业母公司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展较慢,董事会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经营管理制度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经营者的行政化管理色彩依然存在,一些企业内部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因涉及多方利益,这份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历经数次修改,出台时间也一再后延,前后历时两年多。据了解,正式出台的《指导意见》分8个章节30项内容,前三项内容分别阐述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第二章节起对多个改革方案进行概括性阐述,包括分类推进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资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企的领导等。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文件明确国企将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两种,并明确要求在分类基础上提速混合所有制的基本路径:一方面,商业类国企按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资或各类国资实现股权多元化,国资可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切入点,将多领域、多方式、多途径推进。”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具体推进方式包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及参与国企经营管理。官方明确,依托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是推进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的重要途径,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途径参与。
而不同公司层级也将采取不同方式。连维良说,在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其他领域鼓励引入各类投资者;在子公司层面,国企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国资。
“国企的并购重组会进入一个新阶段,不仅国内市场上的兼并重组会加速,多项政策倾斜还将助力国企大步推进海外布局。”李锦认为,下一步国企改革不再是“一家独大”,而是着力构建一个与民企共赢发展的机制,把竞争者变成合作者。“一方面要维护已经形成的公平竞争格局;另一方面要加大股权多元化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竞争性领域国企改革。”